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etein Biotech,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9, 2018

57648_rns_2018-08-29_9602ecb6-c914-4ea0-9dc6-0748745a9af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88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安徽省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基蛋云稞医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 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徽基蛋”)

 本次投资金额和比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基蛋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51%),自然人高立云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自然人 吴立群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本次投资 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方面的 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开拓公司在安徽地区的市场,充分利用当地经销商的渠道、客户和配送资 源,公司拟与自然人高立云、吴立群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基 蛋,安徽基蛋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53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高立云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5%),自然人吴立群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

2、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在安徽省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该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已对高立云、吴立群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高立云,女,大专学历,国际贸易专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毕业,现居住合肥市蜀 山区颐和花园,2009年至今在安徽建云医疗器械公司任业务主管,总经理。

吴立群,女,本科学历,财政学专业,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现居住在合肥市蜀 山区颐和花园,2009年至今在安徽金百棵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财务主管、总经 理。

3、高立云、吴立群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任何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基蛋云稞医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 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 3、法定代表人:高立云

  •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试剂仪器、实验室设备、 家具家用家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仪器、计算机软件及外用设 备、教育教学装备、纺织及服装用品、预包装化妆品、办公用品及耗材、日用百货、纸 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日用消毒品、化学试剂;生物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货物专用运输

(冷藏保鲜设备)。(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 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7、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有股权比例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30 货币 51%
高立云 735 货币 24.5%
吴立群 735 货币 24.5%
合计 3,000 100%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高立云

丙方:吴立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设立公司开展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拟设立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基蛋云稞医疗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结果为准,以 下简称“安徽基蛋”)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高立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试剂仪器、实验室设备、家具 家用家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仪器、计算机软件及外用设备、 教育教学装备、纺织及服装用品、预包装化妆品、办公用品及耗材、日用百货、纸制品、 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日用消毒品、化学试剂;生物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 保鲜设备)。(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甲乙丙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在新公司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1年内 缴纳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方510万,乙方245万、丙方245万),剩余部分由各方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逐步完成出资。

(三)通知及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含法律文书)自交付邮政特快 专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文件或通知,自 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送达。

2、各方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信息为准。一方变更 前述信息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因此导致其他方无法 直接送达,按照本条第一款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 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有责任赔偿 其他方因该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果各方均违约,则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 该部分责任。

2、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或侵犯其他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任何权利, 守约方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能在 30天内纠正违约行为且该等纠正得到守约方的认可,则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及中国法律的 规定而有权行使其他救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如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重大违约,即导致合作目 的无法达成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乙方、丙方共同赎回甲方所持全部新公 司的股权(赎回价格为甲方支付的成本价的1.2倍),并要求其每日按照甲方支付的成 本价总额的万分之三(0.03%)支付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 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 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 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为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 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 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书面报

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 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 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

  • 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 2、本协议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下解除:

    • (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 (2)任一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

  • 十(30)日内不予更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 3、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通知到达其他方后15日内,

  • 其他方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未被认可的,本协议解除。

    • 4、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

  • 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 2、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

  •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的上述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及试剂的销售等业务,将有助 于提升公司在安徽地区的销售能力,从而进一步开发公司在中部地区的市场,可提高公 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做大做强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设立后, 新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

按照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促使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控, 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不断引进优秀人才、持续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力争获得良好 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