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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May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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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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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90,376,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5 月28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智度德普”)为公司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 团”)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智恒”)为智度 德普的一致行动人。以上股东不排除在以上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可能。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 普将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并尽量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以上股东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智度德 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34 号)核准,公司本次重组向交易对 方发行231,742,395 股股份,购买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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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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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100%股权、上海智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复信息”)100% 股权、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汇天下”)46.875%股权,支 付现金购买Spigot, Inc.(以下简称“Spigot”)10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公司向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6,146,372 股股份、向上海亦复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48,039 股股份、 向计宏铭发行38,233,039 股股份、向罗川发行3,542,780 股股份、向袁聪发 行1,983,065 股股份、向缪志坚发行713,012 股股份、向徐锋发行868,983 股股份、向北京盈聚思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247,771 股股份、 向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43,106,117 股股份、向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发行32,658,882 股股份、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17,112,282 股股份、向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20,688,352 股股份、向 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发行9,176,117 股股份、向刘伟发行5,882,294 股 股份、向深圳市来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5,803,941 股股份、向深圳市前海信中 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490,176 股股份、向昱烽晟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发行2,745,176 股股份、向上海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470,588 股股份、向张丽芬发行2,470,588 股股份、向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97,176 股股份、向潘耀坚发行1,646,823 股股份、向 深圳市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597,764 股股份、向深圳市锋行天下科技有 限公司发行1,553,647 股股份、向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发行559,411 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9,381,68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份于2016 年5 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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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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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数 法限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
48 个月 60 个月
亦复壹投资 4,248,039 12 212,401 212,401 849,607 2,124,019 849,611
计宏铭 38,233,039 12 1,911,651 1,911,651 7,646,607 19,116,519 7,646,611
智度德普 26,146,372 36 - - 7,843,911 13,073,186 5,229,275
罗川 868,984 36 - - 260,695 434,492 173,797
2,673,796 12 133,689 133,689 534,759 1,336,898 534,761
袁聪 1,983,065
12
99,153
99,153

396,613

991,532

396,614
缪志坚 713,012 36 - - 213,903 356,506 142,603
徐锋 868,983 36 - - 260,694 434,491 173,798
盈聚投资 1,247,771 36 - - 374,331 623,885 249,555
易晋网络 43,106,117 36 - 30,387,284 12,718,833
今耀投资 32,658,882 36 8,387,858 17,739,247 6,531,777
拉萨智恒 17,112,282 36 5,133,685 8,556,141 3,422,456
隽川科技 20,688,352 36 6,206,505 10,344,176 4,137,671
零零伍 9,176,117 36 9,176,117 - -
刘伟 5,882,294 36 1,764,688 2,941,147 1,176,459
来玩科技 5,803,941 36 5,803,941 - -
前海信中鼎 5,490,176 36 1,647,052 2,745,088 1,098,036
昱烽晟泰 2,745,176 36 823,552 1,372,588 549,036
上海翌卓 2,470,588 36 741,176 1,235,294 494,118
张丽芬 2,470,588 12 123,529 123,529 494,117 1,235,294 494,119
前海新合力 1,797,176 36 1,797,176 - -
潘耀坚 1,646,823 36 494,046 823,411 329,366
永兴正科技 1,597,764 36 1,597,764 - -
锋行天下 1,553,647 36 1,553,647 - -
红煌科技 559,411 36 559,411 - -
智度德普 349,748,501 36 104,924,550 174,874,251 69949700
智度集团 69,633,187 36 20,889,956 34,816,594 13,926,637
合计 651,124,083 **2,480,423 ** **2,480,423 ** **190,376,361 ** **325,562,043 ** 130,224,833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5 月28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90,376,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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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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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质押、冻结
的股份数
(股)
持股总数量
(股)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股)
股份比例
亦复壹投资 4,248,039 849,607 0.08% 0.27% 0
计宏铭 38,233,039 7,646,607 0.75% 2.42% 28,000,000
智度德普 375,894,873 112,768,461 11.06% 35.65% 0
罗川 3,542,780 795,454 0.08% 0.25% 0
袁聪 1,983,065 396,613 0.04% 0.13% 0
缪志坚 713,012 213,903 0.02% 0.07% 0
徐锋 868,983 260,694 0.03% 0.08% 0
盈聚投资 1,247,771 374,331 0.04% 0.12% 0
今耀投资 32,658,882 8,387,858 0.82% 2.65% 28,470,000
拉萨智恒 17,112,282 5,133,685 0.50% 1.62% 17,110,000
隽川科技 20,688,352 6,206,505 0.61% 1.96% 20,688,352
零零伍 9,176,117 9,176,117 0.90% 2.90% 9,176,115
刘伟 5,882,294 1,764,688 0.17% 0.56% 5,882,294
来玩科技 5,803,941 5,803,941 0.57% 1.83% 0
前海信中鼎 5,490,176 1,647,052 0.16% 0.52% 5,490,176
昱烽晟泰 2,745,176 823,552 0.08% 0.26% 850,000
上海翌卓 2,470,588 741,176 0.07% 0.23% 0
张丽芬 2,470,588 494,117 0.05% 0.16% 0
前海新合力 1,797,176 1,797,176 0.18% 0.57% 1,000,000
潘耀坚 1,646,823 494,046 0.05% 0.16% 0
永兴正科技 1,597,764 1,597,764 0.16% 0.51% 1,000,000
锋行天下 1,553,647 1,553,647 0.15% 0.49% 1,553,600
红煌科技 559,411 559,411 0.05% 0.18% 559,400
智度集团 69,633,187 20,889,956 2.05% 6.60% 69,633,187
合计 608,017,966 190,376,361 18.66% 60.18% 189,413,124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计宏铭和袁聪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

  • 副总经理的职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3、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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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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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名称 承诺净利润 承诺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万元) (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猎鹰网络
(人民币)

8,838.42
11,700.00 15,210.00 18,252.00 9,435.61 12,107.50 15,983.75 20,742.24
亦复信息
(人民币)

3,500.00
4,550.00 5,915.00 7,098.00 3537.92 4654.06 6,324.03 7,6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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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亦复
壹投资管
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一、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构成同业竞争或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公司/
企业。
三、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5 年内,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的,按实
际发生交易获利金额的10 倍或按智度投资核算的上海亦复的实际损失金额的10 倍向上海亦复支付赔偿。本企业同
意与本企业/本人按照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优先承担上述赔偿义务,不足部分由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承担。
四、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智度投资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且不可撤销之承诺。
正常履行中
如截至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亦复信息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
则本企业相应取得的股份,调整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将按照以下分期解锁方式履行: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
出具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
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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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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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4)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
份数)的 50%。
(5)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计宏铭 一、本人/本企业成立至今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未履行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行政处罚,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
为以及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
任何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二、本人/本企业成立至今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及
仲裁的情形。上述承诺均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本企业愿就上述承诺内容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已履行完毕
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智度投资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为了保护智度投资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
公司保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智度投资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
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智度投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智度投
资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智度投资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已履行完毕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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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公司/企业。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所获相关收益将无条件地归智度投资 享有;同时,若造成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无条 件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智度投资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且不可撤销之承诺。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正常履行中

  • 2、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人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

  •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 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

  •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 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

  •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 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 (4)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 份数)的 50%。

  • (5)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 3、本人在转让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时,如担任智度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其减持股份数量还应 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 4、本人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份 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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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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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张丽芬 如截至本公司/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猎鹰网络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
十二个月,则本公司/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调整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相应在
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以下分期解锁义务: 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
度、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
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 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
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
数)的 5%; I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
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
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IV.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0%; V.自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正常履行中
袁聪 1、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本
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
的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人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
(1)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③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20%;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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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⑤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2)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30%;
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③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3、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 个月,则可参照限售期为12
个月的安排相应调整法定限售期和分期解锁期。
罗川 一、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
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
行的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人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
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
1、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20%;
(4)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5)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2、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30%;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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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 个月,则可参照限售期为12
个月的安排相应调整法定限售期和分期解锁期。
四、本人在转让本次交易中取得智度投资的股份时,如担任智度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其减持股份数量还
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
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上海今耀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上海易晋
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深圳市隽
川科技有
限公司
1、本公司承诺遵守以下法定限售期及分期解锁义务: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并承诺
在上述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以下分期解锁义务: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本公司相
应2015 年度至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可解锁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标的资产减值补
偿的股份数)的30%;前述关于“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至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包括了其实现了承诺的
业绩以及未实现承诺业绩但补偿义务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并在第二种情形下,可解锁的股份为股份补偿
后业绩承诺人所持智度投资股份总数(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30%,以下类同;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0%;I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2、如截至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猎鹰网络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
则本公司相应取得的股份,调整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相应在法定限售期满后
履行以下分期解锁义务: 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2016 年度
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可解
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
司完成其相应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7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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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起,本公司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I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 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 偿、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20%;IV.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可解锁其持有的全 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0%;V.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可解锁其他全 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 3、易晋网络同意除承担上述法定限售及分期解锁义务外,还与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 司共同承担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来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承担人”)的分期解 锁义务,易晋网络同意优先于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本次认购智度投资 的股份承担上述分期解锁义务。具体如下: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已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至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注 册会计师已出具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需要进行股份补 偿的,则本公司根据另行签署协议承担补偿义务,对于补偿后的全部剩余股份的30%则为本公司本应可解锁的股份 数量(下称“本应解锁数量”);同时,需要承担被承担人所持全部可解锁股份的70%的额外分期锁定义务(下称“额 外锁定份额总额1”);本公司依次以其本应解锁数量减去额外锁定份额总额1 的余额即为本公司本期实际可以解锁 的股份数量。

  •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应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补偿后的全部剩余股份的 80%减去已解禁股份数量(下称“本应解锁数量”);同时,需要承担被承担人所持全部可解锁股份的20%的额外分 期锁定义务(下称“额外锁定份额总额2”);本公司依次以其本应解锁数量减去额外锁定份额总额2 后的余额即为 本公司本期实际可以解锁的股份数量。

  •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 4、本公司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 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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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拉萨经济
技术开发
区智恒咨
询有限公
司;刘伟;潘
耀坚;上海
翌卓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
市前海信
中鼎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昱烽
晟泰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1、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并承诺在上述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以下分期解锁义务: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本
公司相应2015 年度至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标的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30%;前述关于"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至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包括了其实现
了承诺的业绩以及未实现承诺业绩但补偿义务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并在第二种情形下,可解锁的股份为
股份补偿后业绩承诺人所持智度投资股份总数(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30%,以下类同;II.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0%;III.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2、如截至本公司/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猎鹰网络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
超过十二个月,则本公司/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调整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相
应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以下分期解锁义务: 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
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I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
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20%;IV.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
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0%;V.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正常履行中
深圳市锋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截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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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下科
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
红煌科技
有限公司;
深圳市来
玩科技有
限公司;深
圳市零零
伍科技有
限公司;深
圳市前海
新合力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
圳市永兴
正科技有
限公司
至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猎鹰网络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
公司相应取得的股份,调整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本公司本应承担的分期锁定义务由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
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全部可解锁股份足以全
额承担本公司上述分期锁定义务的前提下,本公司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如上海易晋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后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不足以全
额承担本公司的分期锁定义务,对于差额部分,由本公司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自行承担相应的分期
锁定义务。
北京智度
德普股权
投资中心
(有限合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企业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
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至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
计师出具2018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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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30%。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
份数)的50%。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3、如截至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亦复信息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
则本企业相应取得的股份,调整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将按照以下分期解锁方式履行: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
出具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
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
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4)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
份数)的 50%。
(5)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4、本公司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
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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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认购的智度投资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认购的智度投资新
股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限售期届满部分的30%;
(2)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限售期限届满部分的50%;
(3)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限售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正常履行中
缪志坚;徐
一、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
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
行的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人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
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
1、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20%;
(4)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5)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
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2、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30%;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三、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可参照限售期为12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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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的安排相应调整法定限售期和分期解锁期。
四、本人在转让本次交易中取得智度投资的股份时,如担任智度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其减持股份数量还
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
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北京盈聚
思成投资
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一、如截至本企业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则本企业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截至本企业取得智度投资
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企业相应取得的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企业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
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
1、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分别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20%;
(4)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5)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2、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30%;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三、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可参照限售期为12个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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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安排相应调整法定限售期及分期解锁期。
四、本企业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
股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
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智度集团
有限公司
本次认购的智度投资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认购的智度投资新
股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限售期届满部分的30%;
(2)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限售期限届满部分的50%;
(3)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限售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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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之情形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对其提供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
703,680,256 68.99% -190,376,361 513,303,895 50.32%
高管锁定股 2,649,726 0.26% 0 2,649,726 0.26%
首发后限售股 646,163,237 63.35% -190,376,361 455,786,876 44.68%
股权激励限售股 54,289,293 5.32% 0 54,289,293 5.32%
首发前限售股 578,000 0.06% 0 578,000 0.06%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16,319,819 31.01% 190,376,361 506,696,180 49.68%
三、总股本 1,020,000,075 100.00% 0 1,020,000,075 100.00%

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智度德普为公司控股股东,智度集团和拉萨智恒为智度德普的一致 行动人。以上股东不排除在以上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出售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可能。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将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并尽量通过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以上股东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和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

  • 2、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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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董事会关于解除限售事项的情况说明;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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