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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Sep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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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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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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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 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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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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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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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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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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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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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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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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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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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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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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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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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
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时行业的平均利润分配水平、公司经营盈 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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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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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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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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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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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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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公司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五、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 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2、2015 年至2017 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 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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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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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 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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