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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Aug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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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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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智度投资 股票代码: 0006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迎宾路 9 号 通讯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与东明路交叉口正弘旗
股权变动性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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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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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正弘置业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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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智度投资 | 指 |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正弘置业 | 指 |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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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正弘置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迎宾路9 号 |
| 注册资本 | 贰亿圆整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清 |
| 注册号 | 410000100012217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1997 年07 月30日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豫地税郑字410108170008152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与东明路交叉口正弘旗 |
| 联系电话 | 0371-6582232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弘置业的股东为李向清先生和郑州文顺商贸有限公 司,其分别持有的正弘置业的股权比例为 90% 和 10% 。李向清先生为正弘置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 或地区居住权 |
|---|---|---|---|---|---|
| 李向清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郑州 | 否 |
| 祁晋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郑州 | 否 |
| 冯涛 | 男 | 董事 | 中国 | 郑州 | 否 |
| 李书剑 | 男 | 监事 | 中国 | 郑州 | 否 |
| 郑宏春 | 男 | 总裁 | 中国 | 常州 | 否 |
| 孟君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郑州 | 否 |
| 姜华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郑州 | 否 |
| 姚望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郑州 | 否 |
| 刘强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郑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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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弘置业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 5% 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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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本次转让的原因系 为进一步优化正弘置业股权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视市场情况而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 内进一步增持智度投资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 或处置上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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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 26 日,正弘置业与李向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正弘置业向 李向清协议转让持有的智度投资 29,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权比例 9.2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正弘置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正弘置业与李向清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正弘置业
受让方:李向清
2 、转让标的
李向清拟通过协议受让正弘置业持有的智度投资 29,000,000 股股份,占智 度投资总股权比例 9.22% 。
3 、协议对价
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5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305 亿元。
4 、付款与过户
李向清应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前,向正弘置业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 “ 双方 ” )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并应于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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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双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5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智度投资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 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转让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之日期间取得了智度投资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转让 方等额补偿给受让方。
6 、违约责任
如果转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签署本协议或作为适格法人主体的合法 资格、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等转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无法或拒绝 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 转让方实质违约,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承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0% 的违约金。
除上述实质违约外,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其他义务给守 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 、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弘置业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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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交易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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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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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正弘置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正弘置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向清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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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 名称 |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郑州市 |
| 股票简称 | 智度投资 | 股票代码 | 000676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称 |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 司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郑州市迎宾路9号 |
|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 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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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前持股数量: 29,000,000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9.2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9.22%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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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清 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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