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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15

Dec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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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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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 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等 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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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101 号 法定代表人:赵立仁

乙方各方:

乙方1: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3: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4: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5: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6:深圳市来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7:刘伟

乙方8:深圳市前海信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9: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10:深圳市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11:上海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乙方12:张丽芬

  • 乙方13:潘耀坚

乙方14:深圳市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15:深圳市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16: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 1、甲方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 票代码:000676),现持有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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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0100019968),注册资本31,458.6699 万元。本协议各方于2015 年9 月23 日签署的《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耀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 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 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甲方。

2、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网络”)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 册号:31010700058166),注册资本3,571.4299 万元。

3、乙方各方系依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法人/具有完全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乙方系猎鹰网络的股东。

4、本协议各方已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及《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现就《标的资产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将《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3.5 条修改为: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 1、2、3、4 本次认购甲方的新股优先履行本协议 3.1 条、3.2 条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不 足部分由乙方其他各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如进 行现金补偿,乙方 1、2、3、4 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优先承担补 偿义务,不足部分由乙方其他各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偿 义务。”

第二条 各方一致同意将《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4.8 条修改为: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1、2、3、4 本次认购甲方的新股优先履行本协议4.3 条、4.6 条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 不足部分由其他乙方各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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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补偿,乙方1、2、3、4 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优先承担 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乙方其他各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 偿义务。”

第三条 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

  • 3.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发行

  • 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为《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标的资产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亦自行解除或终止。

第四条 其他

  •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另行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的条文有抵

  • 触的协议或文件。

  • 4.2 本协议签署日期及地点,以载明于协议文首的日期和地点为准。

  • 4.3 本协议文本壹式贰拾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分别各执壹份,

  • 其余由甲方留存,作报备之用。

  •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各方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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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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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1: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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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2: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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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3: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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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4: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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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5: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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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6:深圳市来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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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7: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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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8:深圳市前海信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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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9: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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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10:深圳市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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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11:上海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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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12:张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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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13:潘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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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14:深圳市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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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15:深圳市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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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 技有限公司等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的签字盖章页)

乙方16: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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