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Jan 22, 2019

53744_rns_2019-01-22_374f1448-e48f-4f12-8df8-187b0dabe73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picture [9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改前原文 拟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picture [9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picture [9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职工。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 月23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