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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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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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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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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修改前原文 | 拟修改为 |
|---|---|
| 第三十二条 股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 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
第三十二条当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 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个或任意数位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 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 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 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 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 限,在得票数高于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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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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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当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该议案表决适用累 积投票制度。其操作细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 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 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监事数之积。 2、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对董事、监事候 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超 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 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 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 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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