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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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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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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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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改前原文 拟修改为
第三十二条 股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
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二条当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
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个或任意数位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
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
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
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
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
限,在得票数高于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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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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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当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该议案表决适用累 积投票制度。其操作细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 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 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监事数之积。 2、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对董事、监事候 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超 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 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 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 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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