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53744_rns_2017-04-26_d1fcffde-47f2-47a6-a709-341800869647.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9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58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9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成员的名额 和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 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可通过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途径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9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9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