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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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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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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智度股份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为践行公司“产业+资 本”相融合的理念,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 普”)借款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借 款利率 4.35%/年,借款期限 1 年,预计产生的利息总额不超过 435 万元人民币。

鉴于智度德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为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 智度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德正”)股 东(持有智度德正 21.43%的股份),董事孙静女士为智度德正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持 有智度德正 7%的股份)以及智度德普的委派代表,上述两位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 静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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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金额为 4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094%,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智度德普共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936.25 万元人 民币(含本次交易),分别是本次借款产生的利息及公司向智度德普的全资子公司智度 德普股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借款 2900 万美元和向智度德普借款 40,000 万元产生的 利息(汇率以 1 美元=7 元人民币计算)。(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和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7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59】)。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智度德普 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向智度德普的全资子公司借款 2900 万美元的本金及利息已还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6181 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 110107318376753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442,074,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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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智度德普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 系,公司向其借款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2、智度德普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智度德普的总资产为 947,309.54 万元、净资产为 940,308.21 万元;2016 年度,智度德普的净利润为-4,190.28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经审计)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智度德普的总资产为 769,872.01 万元、净资产为 760,789.90 万元;2017 年一季度,智度德普的净利润为-1,804.21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未经审 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 4.35%/年,公司参考了借贷市场的市场行情,综合比较了诸多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经 协商,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达成以上借款事项,借款期限为 1 年,该事项构 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 存在利益转移。该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借款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 2、借款期限:1 年;

3、借款年化利率:4.35%;

  • 4、还款方式:到期支付利息,可提前还款。

五、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智度德普共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936.25 万元人民币 (含本次交易),分别是本次借款产生的利息,及公司向智度德普的全资子公司智度德 普股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借款 2,900 万美元和向智度德普借款 40,000 万元产生的利 息(汇率以 1 美元=7 元人民币计算)。(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和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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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7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59】)。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智度德普 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智度德普的全资子公司智度德普股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借款 2,900 万美元的本金及利息已还清。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践行公司“产业+资本”相融合的理念,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 标,符合投资者利益和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向控 股股东借款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 4.35%/年,公司参考了目前国内借 贷的市场行情,综合比较了诸多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经双方协商,以不高于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水平达成以上借款事项,借款期限为 1 年,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现就本次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为 4.35%/年。借款主要用于对互联网小额贷款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公司践行“产业+资本”相融合的理念,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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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利益和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借款利率确定为 4.35%/年,公司参考了目前国内借贷的市场行情,综合比较了诸多 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经双方协商,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达成以上借款事项。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孙静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

  •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智度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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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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