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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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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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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5]AN346-7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网址: www.grandwaylaw.com

释义………………………………………………………………………………………………
一、本次重组的方案
二、本次重组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四、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
六、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七、本次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八、本次重组未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及人员安置
九、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十、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智度投资股票的情况 211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资格
十二、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十三、结论意见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简称、注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智度投资、上市公司、公司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正弘置业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智度德普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
控股股东
思达高科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系智度投资曾用名
西藏智度 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 系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
掌汇科技 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系本次重组的标的公
司之一
盈聚思成 北京盈聚思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掌汇
科技的股东
创新方舟 北京创新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系掌汇科技原股东
芳晟基金 北京芳晟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系掌汇科技
原股东
创新工场 北京创新工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掌汇科技
原股东
贝眉鸿科技 北京贝眉鸿科技有限公司, 系掌汇科技原股东
猎鹰网络 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 系本次重组的标的之一
上海今耀 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上海翌卓 上海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易晋网络 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深圳市昱烽晟
昱烽晟泰 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年1月19日名称
变更为"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猎鹰网
络股东
信中鼎 深圳市前海信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猎鹰网络股东

智恒咨询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
络股东
隽川科技 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零零伍科技 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来玩科技 深圳市来玩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新合力 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
股东
永兴正科技 深圳市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锋行天下 深圳市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红煌科技 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股东
猎鹰胜效 上海猎鹰胜效网络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子公司
范特西 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子公司
新时空 深圳市新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子公
优美动听 北京优美动听科技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子公司
万乾网络 万乾网络有限公司, 系猎鹰网络子公司
上海范特西 上海市范特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系范特西子公司
沸腾科技 深圳市沸腾科技有限公司, 系范特西子公司
亦复信息 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本次重组的标的之
亦复壹 上海亦复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亦
复信息股东
上海菲索 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 系亦复信息子公司
上海佑迎 上海佑迎广告有限公司, 系亦复信息子公司
万流客 万流客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系亦复信息子
公司
上海谛视 上海谛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系亦复信息子公司
西藏亦复 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 系亦复信息子公司
南京塔倍思 南京塔倍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系亦复信息子公司

Spigot 公司. /Spigot, Inc. Spigot Inc., 系本次重组的标的之一
智度投资通过向控股股东智度德普及智度德普的
普通合伙人西藏智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
配套募集资金 金不超过 281, 824.5 万元, 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交易总额(标的资产成交价+配套募集资金)的
$100\%$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掌汇科技 46.875%股权、猎鹰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网络 100%股权、亦复信息 100%股权、
Spigot, Inc. 100%股权, 并配套募集资金
智度投资通过向控股股东智度德普及智度德普的
非公开发行 普通合伙人西藏智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
金不超过 281, 824.5 万元
《重组报告书(草案)》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掌汇科技股东: 盈聚思成、罗川、袁聪、徐锋、缪
志坚; 猎鹰网络股东: 刘伟、张丽芬、潘耀坚、上
海今耀、上海翌卓、易晋网络、昱烽晟泰、信中鼎、
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来玩科技、新
合力、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 亦复信
交易对方 息股东: 计宏铭、智度德普、亦复壹; Spigot, Inc.
股东及认股权人: RodrigoSales、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Michael Levit,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Jason Johnson、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15, 2006.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U/D/T, Peter
I.A. Bosco Trust、CelesteSales、Ryan Stephens
智度投资与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
《购买资产协议》 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
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

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计宏铭、
智度德普、罗川、袁聪、徐锋、缪志坚、盈聚思成
等交易对方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掌汇科技
46.875%股权、猎鹰网络100%股权、亦复信息100%
股权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智度投资与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
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
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计宏铭、
智度德普等交易对方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猎
鹰网络 100%股权、亦复信息 100%股权分别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智度投资与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
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
$(\square)$ 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等交易对方就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猎鹰网络 100%股权签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智度投资与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
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
《补偿协议》 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
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
计宏铭、智度德普等交易对方签署的《标的资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
智度投资与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
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
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
计宏铭、智度德普等交易对方签署的《标的资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智度投资与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
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
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
计宏铭、智度德普等交易对方签署的《标的资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认购协议》 智度投资与本次募集资金认购方智度德普、西藏智
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智度投资与本次募集资金认购方智度德普、西藏智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智度投资与 Rodrigo Sales、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Wichael
Levi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Jason
Johnson, Celeste Sales, Linda R. Beaty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Peter
《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 I.A. Bosco Trust 和 Ryan Stephens 等交易对方
议》 签署的《Stock purchase agreementdated as
ofAugust 31, 2015amongGENIMOUS INVESTMENT
CO., LTD. and RODRIGO SALES, in his capacity as
sellers'
representativeandsellers
named
herein relating to the purchase and saleof the
Common StockofSPIGOT, INC. »
《公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华泰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次重组的财务顾
瑞华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次重组
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系本次
重组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中通诚评估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系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
机构
牧诚律所 美国牧诚律师事务所
Silicon Legal 美国 Silicon Legal 律师事务所
企业信用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 本法律意见书中数值如不能进行整除的, 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 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5]AN346-7号

致: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智度投资与本所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作为智度投资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组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 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合 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杳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智度投资申请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智度投资在其关于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不得因该等引用而导致法律 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 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

GRANDWAY

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报表、 数据、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 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 不具备杳验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6、智度投资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分别向本所承诺和声明: 保证其已向 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所提供的文 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证对 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智度投资和本次重组中的交易 对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讲行了适当杳验: 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讲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8、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智度投资、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十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 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9、本法律意见仅供智度投资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 非经本所同意, 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对下述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和有关事 实讲行了杳验和验证:

1、本次重组的方案:

  • 2、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 3、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 4、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条件:
  • 5、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
  • 6、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 7、本次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8、本次重组未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及人员安置:
  • 9、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10、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智度投资股票的情况:

11、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资格:

12、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综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重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方案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购买资产协议》、《Spigot, Inc. 股权购 买协议》、《认购协议》以及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拟 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猎鹰网络100%股权、亦复信息100%股权、掌 汇科技46.875%股权: 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Spigot, Inc. 的100% 股权;向智度德普、西藏智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2,818,244,954元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 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募投 项目建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 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智度德普系智度投资控股股东, 认购方西藏智度为智 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智度德普系智度投资控股股东,本次重 组的交易对方智恒咨询系智度投资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均属于肖燕控制的关联企业, 本次 交易完成后, 易晋网络和上海今耀将合并持有上市公司7.8455%的股权, 依《上 市规则》10.1.5、10.1.6之规定, 肖燕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智度投资相关披露文件和公告信息,吴红心通过其控制的智度德普持有 智度投资6,603万股股份, 占智度投资总股本的20.99%, 系智度投资的实际控制

人。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购买资产协议》、《认购协议》以及智度 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拟合计发行不超过 651,124,083股股份。本次重组相关股份发行宗成后, 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智度投资的股份比例将增至54.74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吴红心仍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未导致智度投资控制权变化,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 本次重组方案

智度投资本次重组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三部分构成:

1、智度投资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1) 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 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 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和红煌科技合计持有的猎鹰网 络3.571.4299万元出资额(占猎鹰网络注册资本的100%): (2)亦复壹、计宏 铭和智度德普合计持有的亦复信息144万元出资额(占亦复信息注册资本的 100%): (3) 罗川、袁聪、徐锋、缪志坚、盈聚思成合计持有的掌汇科技468.75 万元出资额(占掌汇科技注册资本的46.875%)。

2、智度投资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Rodrigo Sales、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Jason Johnson, Celeste Sales, Linda R. Beaty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Peter I.A. Bosco Trust和Ryan Stephens合计持 有Spigot, Inc. 的100%股权。

3、智度投资拟通过向智度德普、西藏智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3,011,363,562元。本次募集配套融资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互不为条件,若因宏观经济波动、境内资本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配套融资不 成功, 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Spigot, Inc. 的现金 对价以及相关费用,不会影响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 本次重组方案具体内容

1、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智度投资购买的具体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购买的标的公司出资额 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
(万元) 比例 (%)
易晋网络 872.3857 24.4268
上海今耀 660.9536 18.5067
智恒咨询 785.7143 22.0000
隽川科技 418.6926 11.7234
零零伍科技 185.7085 5.1998
刘伟 119.0464 3.3333
来玩科技 117.4612 3.2889
信中鼎 111.1107 3.1111
猎鹰网络 昱烽晟泰 55.5571 1.5556
上海翌卓 50.0000 1.4000
张丽芬 50.0000 1.4000
新合力 36.3733 1.0184
潘耀坚 33.3300 0.9332
永兴正科技 32.3341 0.9054
锋行天下 31.4425 0.8804
红煌科技 11.3199 0.3170
合 计 3, 571. 4299 100.00
亦复壹 8.92 6.1900
亦复信息 计宏铭 80.22 55.711
智度德普 54.86 38.099
合 计 144.00 100.00
罗川 198.75 19.8750
袁聪 111.25 11.1250
掌汇科技 缪志坚 40.000 4.0000
徐锋 48.750 4.8750
盈聚思成 70.000 7.0000
合计 468.75 46.875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购买的标的公司出资额 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
(万美元) 比例(%)
Rodrigo Sales 788.18 54.4037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87.57 6.0448
Retained Annuity
Trust
Levit Michael 363.53 25.0921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82.21 5.6743
Trust
Spigot, Inc. Jason Johnson 34.66 2.3921
Celeste Sales 3.87 0.2668
Linda R. Beaty
Trust
7.48 0.5161
Richard D.
Stubblefield 7.48 0.5161
Living Trust
Peter I.A. Bosco
Trust
4.98 0.344
Ryan Stephens 68.82 4.7500
合计 1, 448.7644 100.00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智度投资与各交易对方协 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总计 2, 910, 933, 851 元。

根据《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5]第24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 月30日,猎鹰网络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9,480.98万元。经智度投资与易晋 网络等相关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猎鹰网络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86,819.9907万

元。

根据《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5]第24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 月30日, 亦复信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8,922.71万元。经智度投资与计宏 铭等相关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亦复信息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8.500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5]第24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 月30日, 掌汇科技46.87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693.17万元。经智度投资与罗川 等相关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掌汇科技46.87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687.5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5]第24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 月30日, Spigot, Inc.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7, 329, 03万元 (即25, 734, 27) 万美元, 评估基准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6.1136: 1)。经智度投资与Rodrigo Sales 等相关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Spigot, Inc. 100% 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5, 169, 671万美元。

3、智度投资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及支付方式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购买资产协议》, 智度 投资本次交易采用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总额 1,300,074,907元,采用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对价总额 $1,610,858,944\overline{\pi}$ .

(1) 智度投资就购买猎鹰网络100%股权向易晋网络等相关交易对方以发行 股份方式支付对价合计86,819.9907万元(智度投资拟以5.61元/股的发行价格向 易晋网络等相关交易对方发行154,759,334股),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购买猎鹰网络股 交易作价 向交易对方发行
权比例 (%) (元) 股份(股)
易晋网络 24.4268 241, 825, 320 43, 106, 117
上海今耀 18.5067 183, 216, 330 32, 658, 882
智恒咨询 22.0000 95, 999, 907 17, 112, 282
隽川科技 11.7234 116, 061, 660 20, 688, 352
零零伍科技 5.1998 51, 478, 020 9, 176, 117
刘伟 3.3333 32, 999, 670 5, 882, 294

交易对方 购买猎鹰网络股 交易作价 向交易对方发行
权比例 (%) (元) 股份(股)
来玩科技 3.2889 32, 560, 110 5, 803, 941
信中鼎 3.1111 30, 799, 890 5, 490, 176
昱烽晟泰 1.5556 15, 400, 440 2, 745, 176
上海翌卓 1.4000 13, 860, 000 2, 470, 588
张丽芬 1.4000 13, 860, 000 2, 470, 588
新合力 1.0184 10, 082, 160 1,797,176
潘耀坚 0.9332 9, 238, 680 1,646,823
永兴正科技 0.9054 8, 963, 460 1, 597, 764
锋行天下 0.8804 8,715,960 1, 553, 647
红煌科技 0.3170 3, 138, 300 559, 411

100,0000 868, 199, 907 154, 759, 334

(2) 智度投资就购买亦复信息100%股权向计宏铭等相关交易对方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对价合计38,500万元(智度投资拟以5.61元/股的发行价格向计宏铭 等相关交易对方发行68,627,450股),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购买亦复信息股
权比例 (%)
交易作价
$\overline{\pi}$ )
向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股)
亦复壹 ,,,,,,,,,,,,,,,,,,,,,,,,,,,,,,,,,,,,,,,
6.1900

23, 831, 500
*********
4, 248, 039
计宏铭 55.711 214, 487, 350
38, 233, 039
智度德普
38.099
146, 681, 150 ,,,,,,,,,,,,,,,,,,,,,,,,,,,,,,,,,,,,,,
26, 146, 372
๛๛๛๛๛๛๛๛๛๛๛๛๛๛๛๛๛๛๛๛๛๛๛๛๛๛๛๛๛๛๛๛๛๛๛๛๛๛
100.00
385,000,000 68,627,450

(3)智度投资就购买掌汇科技46.875%股权向罗川等相关交易对方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对价合计4,687.5万元(智度投资拟以5.61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罗川等 相关交易对方发行8,355,611股),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购买掌汇科技股 交易作价 向交易对方发行
交易对方 权比例 (%) $(\bar{\pi})$ 股份 (股)
罗川 19.8750 19, 875, 000 3, 542, 780
袁聪 11.1250 11, 125, 000 1,983,065
缪志坚 4.0000 4,000,000 713,012
徐锋 4.8750 4, 875, 000 868, 983
盈聚思成 7.0000 7,000,000 1, 247, 771

ťŀ
46.875 46, 875, 000 8, 355, 611

(4) 智度投资就购买Spigot, Inc. 100%股权向Rodrigo Sales等相关交易对 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合计1,610,858,944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购买 Spigot, Inc.
股权比例(%)
交易作价(元)
(注1)
支付现金金额 (元)
Rodrigo Sales, 54,4037 876,366,867 876,366,867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6.0448 97,373,201 97,373,201
Michael Levit, 25.0921 404,198,337 404,198,337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5.6743 91,404,969 91,404,969
Jason Johnson 2.3921 38,533,357 38, 533, 357
Celeste Sales 0.2668 4,297,772 4,297,772
Linda R. Beaty Trust 0.5161 8,313,643 8,313,643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0.5161 8,313,643 8,313,643
Peter I.A. Bosco Trust 0.344 5,541,355 5,541,355
(注2)
Ryan Stephens
4.75 76,515,800 76,515,800

100.00 1,610,858,944 1,610,858,944

注 1: 暂按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汇率 1 美元兑 6.4 元人民币计算。

注 2: Ryan Stephens 尚未注册为 Spigot,Inc.股东, 股东 Michael Levit 拟向其发行认股权 证(Warrants)。根据《Spigot, Inc.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 交易双方约定在交割日之前, Ryan Stephens 应就总计 688,160 股普通股行使 Michael Levit 颁发的认股权证, 以便 Ryan Stephens 能以卖方身份参与《Spigot, Inc.股权购买协议》。

(5) 如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期内, 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如下方式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派息为 D, 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则:

派息: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 (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 P1= (P0-D) ÷ (1+N)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调整发行价格另有规定的,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调整股票发行 的数量。最终发行股份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4、募集配套资金及用途

(4.1) 根据重组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认购协议》,本次 重组中,智度投资将以6.7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智度德普、西藏智度非公开发行 419, 381, 688股,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 818, 244, 954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 重组相关费用后, 1,610,858,944元为支付给Spigot,Inc.股东的现金对价, 1,167,386,010元用于支付猎鹰网络、亦复信息和掌汇科技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GR
m
A
集份金用途
10121111122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支付 Spigot,Inc.的现金对价 161,085.89
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亦复信息募投项目:
1、Admath Trading Desk 开发项目 5,729.94
2、中小企业数字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43,007.06
掌汇科技募投项目:
1、Android 项目 8,600.00
2、iOS 项目 5,900.00
猎鹰网络募投项目:
1、运营平台(胜效通)的升级及功能完善项目 9,359.85
2、游戏业务的海外发行及推广项目 14,848.38
3、新游戏项目的研发项目 11,887.00
4、外购超级 APP 项目 17,406.38
合计 281,824.5

(4.2) 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4.2.1) 关于猎鹰网络配套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 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相关规定,对于《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配套募投项目中, 拟由猎鹰网络在上海市实施的具体项目包括: 运营平 台(胜效通)的升级及功能完善项目和外购超级App项目。经查阅《上海市政府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4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该等项目不属于 上述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不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上述配套募投项目中, 拟由猎鹰网络子公司范特西在深圳市实施的具体项目 包括: 游戏业务的海外发行和推广项目、新游戏项目的研发项目。经查阅《深圳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需要由项目单位通 过互联网登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深圳市社 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申请项目备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范特西已经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发改委的备案程 序并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其中游戏业务的海外发行和推广项目备案 编号为深南山发改备案【2015】0504号、新游戏项目的研发项目各案编号为深南 山发改备案【2015】0505号。

(4.2.2) 关于亦复信息配套墓投项日各案讲展情况

亦复信息募投项目均处于正在筹备建设中, 上述项目不需办理项目备案手 续, 前阶段已投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相关人员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调研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 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 项目目录(2014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备案。

亦复信息拟实施的配套募投项目均在上海市实施,经查阅《上海市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4 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向上海市徐汇区 发改委等部门进行咨询, 亦复信息本次交易募投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可以不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若本次募集配套融资不成功, 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形式 来支持项目建设。

(4.2.3) 关于掌汇科技配套募投项目备案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 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 项目目录(2014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备案。

掌汇科技已于2015年11月26日获得了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ios项目、 Androiad项目核发的"京朝阳发改(备)[2015]156号"、"京朝阳发改(备) [2015]157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5、本次重组中涉及的股份发行相关事项

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涉及向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集川科 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 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普、 罗川、袁聪、徐锋、缪志坚、盈聚思成发行股份用于购买标的资产,以及向智度 德普、西藏智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易晋网络、上海今耀、 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 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和红煌科技以各自持有 的猎鹰网络相应股权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亦复壹、计宏铭和智度德普以各 自持有的亦复信息相应股权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罗川、袁聪、徐锋、缪志 坚、盈聚思成以各自持有的掌汇科技相应股权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智度德普、西藏智度以 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 值1.00元。

(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3.1)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智度 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2015年9月23日。

(3.2)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5.61元/股, 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 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本

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3.3)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6.72元/股, 不低于本次交易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3.4)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如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期内,若智度投资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如下方式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 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 (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 P1= (P0-D) ÷ (1+N)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调整发行价格另有规定的,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发行数量

智度投资本次重组合计发行651,124,083股股份,其中:本次交易向交易对 方发行231, 742, 395股,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419, 381, 688股。

(4.1)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采用发行股份方式向易晋网络等24名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 产; 公司拟以5.61元/股的价格向易晋网络等24名交易对方发行253.453.642股。 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数量(股)
易晋网络 43, 106, 117
上海今耀 32, 658, 882
智恒咨询 17, 112, 282

RANDWAY

$\overline{4}$ 隽川科技 20, 688, 352
$\overline{5}$ 零零伍科技 9, 176, 117
$6\,$ 刘伟 5, 882, 294
$\overline{7}$ 来玩科技 5, 803, 941
8 信中鼎 5, 490, 176
$\overline{9}$ 昱烽晟泰 2, 745, 176
10 上海翌卓 2, 470, 588
11 张丽芬 2, 470, 588
12 新合力 1,797,176
13 潘耀坚 1,646,823
14 永兴正科技 1,597,764
15 锋行天下 1,553,647
16 红煌科技 559, 411
17 亦复壹 4, 248, 039
18 计宏铭 38, 233, 039
19 智度德普 26, 146, 372
$20\,$ 罗川 3, 542, 780
$21\,$ 袁聪 1,983,065
$22\,$ 缪志坚 713, 012
23 徐锋 868, 983
24 盈聚思成 1, 247, 771

231, 742, 395

定价基准日至相关股份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调整股票发 行的数量。最终发行股份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4.2)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数量

智度投资拟以6.72元/股的价格向智度德普、西藏智度非公开发行 GRANDWAY 419, 381, 688股, 募集配套资金2, 818, 244, 954元。定价基准日至相关股份发行完

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发 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同时调整股票发行的数量。最终发行股份数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 股份锁定期安排

(5.1) 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1、本公司承诺遵守以下法定限售期及分期解锁义务: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并承诺在上述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以下分期解锁义务: I. 自本
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本公司相应 2015 年度至
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8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本公司可解锁持有的全部股
份(需减去己用于业绩补偿、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30%;前述关于"标的
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包括了其实现了承诺的业绩以
及未实现承诺业绩但补偿义务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并在第二种情形下,
可解锁的股份为股份补偿后业绩承诺人所持智度投资股份总数(需减去已用于业绩
易晋网络、上 补偿的股份数)的30%, 以下类同; II.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
海今耀、隽川 本公司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0%; III. 自
科技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2、如截至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猎鹰网络资产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 则本公司相应取得的股份, 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相应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以下分期解锁义
务: I.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
度、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
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本公司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
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 II.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
完成其相应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本公司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

GRANDWAT

己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 III.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 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8年度标的资产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本公司 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IV.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 本公司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 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0%; V.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 满后,本公司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3、本公司同意除承担上述法定限售及分期解锁义务外,还与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来玩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承担人") 的分期解锁义务,本公司同意优先于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集川科技 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本次认购智度投资的股份承担上述分期解锁义务。具体如下:

(1)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已完成其相应2015 年度至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注册会计师已出具2018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需要进行股份补偿的,则本公司根 据另行签署协议承担补偿义务,对于补偿后的全部剩余股份的30%则为本公司本应 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下称"本应解锁数量"): 同时, 需要承扣被承扣人所持全部可 解锁股份的70%的额外分期锁定义务(下称"额外锁定份额总额1"): 本公司依次以 其本应解锁数量减去额外锁定份额总额1的余额即为本公司本期实际可以解锁的股 份数量。

(2)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 本公司本应解锁股份数量为本 公司所持补偿后的全部剩余股份的80%减去已解禁股份数量(下称"本应解锁数 量");同时,需要承担被承担人所持全部可解锁股份的20%的额外分期锁定义务(下 称"额外锁定份额总额 2"); 本公司依次以其本应解锁数量减去额外锁定份额总额 2 后的余额即为本公司本期实际可以解锁的股份数量。

(3)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 本公司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 份。

4、本公司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

GRANDWA+

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 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 关规定讲行相应调整。

1、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并承诺在上述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以下分期解锁义务: I.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本公司相应 2015 年度至 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 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30%;前 述关于"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包括了其实现了 承诺的业绩以及未实现承诺业绩但补偿义务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并在第 二种情形下,可解锁的股份为股份补偿后业绩承诺人所持智度投资股份总数(需减去 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30%, 以下类同; II.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

智恒咨询、信 中鼎、昱烽晟 表、上海翌

GRANDWAY

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的 50%; III.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 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他全部 未解锁部分股份:

卓、刘伟、潘 2、如截至本公司/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猎鹰网 耀坚、张丽芬 络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公司/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调整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相应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 以下分期解锁义务: I.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 其相应 2015年度、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6年度标的资产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 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 II.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 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 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 III.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 出具 2018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标
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IV.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后,
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0%; V.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
份。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如截至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 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
的猎鹰网络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公司相应取得的股份,
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零零伍科技、 2、本公司本应承担的分期锁定义务由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耀投资控
来玩科技、新 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合力、永兴正
科技、锋行天
下、红煌科技
如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
公司所持全部可解锁股份足以全额承担本公司上述分期锁定义务的前提下,本公司
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如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
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后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不足以全额承担本公司的分期锁定义务, 对于差额部分, 由本公司按照其在标的资
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自行承担相应的分期锁定义务。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
本人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
股份:
计宏铭 (1)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6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
补偿的股份数)的 5%。
(2)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
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

URANDWAT

份数)的 5%。
(3)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
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
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
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4)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 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
份(需减去己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0%。
(5)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3、本人在转让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时,如担任智度投资的董事、监事、
高管职务,其减持股份数量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4、本人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 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
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
动而增加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
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
本企业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股
份:
(1)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度
亦复壹、智度 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德普 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
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30%。
(2)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 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
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0%。
(3)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3、如截至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猎鹰网络资产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 则本企业相应取得的股份, 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将按照以下分期解锁
方式履行:
(1)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度、

2016年度业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6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 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 绩补偿的股份数)的5%:

(2)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 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 份数)的 5%。

(3)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 绩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 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 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4)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 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 份(需减去己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0%。

(5)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4、本公司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 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 前述股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 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则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 本人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 则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 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仟何形式转让。

罗川、徐锋、

缪志坚

二、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 现, 本人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

报份:

$11 \times 11$
1、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 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5%;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2)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20%;
(3)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4)
(5)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 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
分。
2、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部分, 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1)
3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2)
(3)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
分。
三、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 则可参照限售期为12 个月的安排相应调整法定限售期和分期解锁期。
四、本人在转让本次交易中取得智度投资的股份时,如担任智度投资的董事、监事、
高管职务, 其减持股份数量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
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变动而增加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
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本人取得的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让。
二、本人取得的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 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 自法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 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5%;
(2)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5%;

袁聪

(3)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2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4)
(5)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 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
分。
一、如截至本企业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本企业相应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如截至本企业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
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企业相应取
得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
现,本企业同意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
资股份:
1、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 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分别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
(2)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20%;
(3)
盈聚思成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50%;
(4)
(5)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
分。
2、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部分, 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 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30%;
(2)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 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50%;
(3)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 解锁法定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
分。
三、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
个月, 则可参照限售期为12个月的安排相应调整法定限售期及分期解锁期。
四、本企业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 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
GRANDWA 审核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前述股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 相关规定讲行相应调整。

(5.2)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智度德普、西藏智度认购的智度投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自 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 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届满部分的 3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 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限届满部 分的5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 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限届满 部分的未解锁部分。前述股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 动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5.3) 上述锁定期安排的原因及合法性

经向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上市公司是投资控股平台,其控股股东的主 营业务也是资产管理,本次交易收购猎鹰网络(包括范特西)、堂汇科技、亦复 信息、Spigot, Inc. 等一系列互联网公司, 未来上市公司将转型为集移动互联网 流量入口、经营平台和变现渠道为一体的移动互联网公司, 业务转型的关键是互 联网领域的经营管理人才。

为了最大限度的稳定各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 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权益。本次交易方案对猎鹰网络、亦复信息和掌汇科技均设计了股份分期 解锁, 即如果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中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之法定锁定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则自法定锁定期满开始至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每满12 个月可以解锁所持本次发行新股股份的5%、5%、20%、50%、20%,如果法定锁定 期为36个月, 则自法定锁定期满开始至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 每满12个月可以 解锁所持本次发行新股股份的30%、50%、20%, 具体解锁股份需受业绩承诺和补 偿条款的约束。

猎鹰网络的交易对方零零伍曾经为猎鹰网络子公司范特西的财务投资者,前 海新合力为范特西的员工持股平台,后通过换股交易变为猎鹰网络的股东, 继而 成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来玩科技、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等股东 曾经为范特西子公司沸腾科技的股东, 2013年10月, 上述四股东将所持沸腾科技 的股权出售给范特西而换取后者的股份,本次交易前,上述股东又通过换股方式 将所持范特西的股份变更为猎鹰网络的股份,从而成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上述股东干本次交易中承诺36个月限 售期,并作出业绩承诺。上述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无法主导标的公司的 经营决策,因此上述股东认为完成业绩承诺后,若股份继续锁定总周期长达60 个月, 对于上述股东不合理。为了顺利推进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同意上述股东履 行完2015年至2018年的业绩承诺(即猎鹰网络出具2018年度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报 告和减值测试报告)义务后, 所持股份可以一次性解锁。同时, 标的公司的股东 整体完成60个月的股份锁定义务是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有效且合理的手段, 由于 猎鹰网络上述六家股东的分期锁定义务未能全部履行, 交易对方中易晋网络、今 耀投资作为猎鹰网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并且实际参与猎鹰网络的经营决 策; 隽川科技和零零伍为一致行动人, 同受汤克云的控制, 实际参与范特西的实 际经营;因此易晋网络、今耀投资、隽川科技同意承担零零伍、前海新合力、来 玩科技、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未履行完的分期锁定义务。

经查验,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系在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的法定 最低股份锁定期的基础上,由本次交易各方自愿协商确定在法定限售期满后继续 履行分期解锁义务,并已在本次交易协议中明确约定,并由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 书面承诺。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没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6.1) 猎鹰网络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过渡期内, 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智度投资享有; 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 则 亏损部分由猎鹰网络全体股东按本次交易中出让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形式向智度 投资全额补足。

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若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少于《审计报告》中标的资产对应 的净资产,则净资产差额部分由猎鹰网络全体股东按本次交易中出让的股权比例 以现金形式向智度投资全额补足。

由公司聘请具有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标的资 产交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损益和净资产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如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标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猎鹰网络全体股东应按照其在猎鹰网络的出 资比例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项(易晋网络、 上海今耀、隽川科技优先承担上述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猎鹰网络其他各方按照 其在猎鹰网络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6.2) 亦复信息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智度投资享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 亏损部分由亦复信息全体股东按本次交易中出让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形式向智度 投资全额补足。

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若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少于《审计报告》中标的资产对应 的净资产,则净资产差额部分由亦复信息全体股东按本次交易中出让的股权比例 以现金形式向智度投资全额补足。

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标的资产交 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损益和净资产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如果根据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和/或净资产发生 减少,则亦复信息各股东应按照其在亦复信息的出资比例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智度投资支付补偿款项(计宏铭、亦复壹优先承担上述补偿义 务,不足部分由智度德普承扣补偿义务)。

(6.3) 掌汇科技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智度投资享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 亏损部分由掌汇科技股东(除猎鹰网络)按本次交易中出让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形 式向智度投资全额补足。

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若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少于《审计报告》中标的资产对应 的净资产,则净资产差额部分由掌汇科技股东(除猎鹰网络)按本次交易中出让 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形式向智度投资全额补足。

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标的资产交 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损益和净资产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并出 具审计报告。如果根据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和/或净资产发生 减少,则掌汇科技股东(除猎鹰网络)应按照其在堂汇科技的出资比例在宙计报 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智度投资支付补偿款项(参与本次交易的掌汇科 技股东优先承担上述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猎鹰网络承担补偿义务)。

(6.4) Spigot, Inc.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根据《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 Spigot, Inc.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损益归属安排如下:"如果任何卖方支付以下税款("卖方缴纳税款"):(i) 该等 税款仅针对公司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内产生的应税利润("过 渡时期利润") 缴纳, 且公司未曾且将来亦不会将该等利润分配给任何卖方, 且 (ii) 仅因公司在交割前属于美国国内税收法下的第 1361 条和 1362 条所指的 S 类公司,根据税收法律需要支付该等税款,则买方同意,在收到可证明该等税款 己支付的, 令买方在合理情况下满意的证明后, 买方向卖方就该等卖方缴纳税款 作出补偿,补偿的形式须取得买方和卖方代表的共同同意。买方和卖方代表同意, 双方应作合理努力, 调整卖方缴纳税款的结构, 减少应征收的卖方缴纳税款, 日 买方同意,如果卖方仅因卖方收到买方补偿的卖方缴纳税款,而被税收法律要求 支付任何税费(如适用), 则买方将补偿卖方该等税费。如果就前述的卖方缴纳 税款或买方相应提供的补偿,任何卖方收到任何退税或税收抵免,该等卖方应向 买方支付该等退税款项, 或促使该等税收抵免转移至买方或以其它方式为买方所 使用(如适用),上述卖方支付退税款项、转移税收抵免等行动应采用买方和卖 方代表双方同意的形式进行。"

(7) 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亦复信息于评估基准日前对应的亦复信息滚存未分配利润系标的资产评估

值的一部分,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智度投资享有。

掌汇科技于评估基准日前对应的掌汇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系标的资产评估 值的一部分, 在评估基准日后由智度投资享有。

(8) 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份)在相应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决议有效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实施完成日。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日。

(三)经查验并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购买资产协议》、《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认购协议》以及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智 度投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构成《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PANDWAY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肖燕持有猎鹰网络交易对方易晋网络100%股权,持有猎鹰网络交易对方上海今耀 66.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晋网络和上海今耀将合并持有上市公司7.8455% 的股权,依《上市规则》10.1.5、10.1.6之规定,肖燕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直接 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五)根据智度投资相关披露文件和公告信息,吴红心通过其控制的智度德 普持有智度投资6,603万股股份,占智度投资总股本的20.99%,系智度投资的实 际控制人。根据智度投资披露的公告,吴红心自2014年12月31日成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购买资产协议》、《认购协议》以 及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智度投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拟合计 发行不超过651,124,083股股份。本次重组相关股份发行完成后,智度德普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智度投资的股份比例将增至54.74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 重组完成后吴红心仍为智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 其控股股东智度德普及其关联方购买的资产总额为24,268.11万元。上市公司 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72.235.43万元, 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向智度德普 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并未达到100%。

因此,本次交易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未导 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重组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 标的资产购买方为智度投资; 标的资产出售方: 易晋网 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 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 科技、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普、罗川、袁聪、徐锋、缪志坚、盈聚思成、 Rodrigo Sales,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Jason Johnson、Celeste Sales、Linda R. Beaty Trust、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Peter I.A. Bosco Trust 和 Ryan Stephens。

(一) 智度投资的主体资格

1、智度投资的基本情况

(1) 智度投资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注册资本 31,458.66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仁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 101号
成立日期 1996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 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000100019968$ $(2-2)$
投资与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 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 自动
经营范围 化工程; 信息服务, 高、低压配电设备;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技术转让给其他企
业所生产的产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
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2) 根据智度投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 2015年9月30日, 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智度德普 63,000,000 20.03
$\overline{2}$ 李向青 29,000,000 9.22
3 浙江新建纺织有限公司 2,605,589 0.83
$\overline{4}$ 丁朵玲 2, 444, 700 0.78
5 赵兴宝 2,385,990 0.76
$6\overline{6}$ 郭旭 2, 182, 196 0.69
7 陆玉芝 2, 150, 368 0.68
8 天治基金-光大银行-天治盛世金牛分级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07,153 0.64
9 廖咏姬 1, 917, 300 0.61
10 薛鼎男 1,816,116 0.58

度投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智度投资的历史沿革概况

(1) 1996年设立并上市

经查验,公司系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豫股批字[1996]第7号)批准,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洛阳春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丰远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隆达通讯有限公司为发起人,采取募集方式设 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交所"深证发〔1996〕491号"《上市通知书》,公司股票于1996年 12 月 24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总股本 5,000 万元, 股票简称"河南思达", 证 券代码为 0676。

(2) 1998年10月增资

1998年4月14日, 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派送红股和转增股本方案的批复》(豫证券办字「1998]13 号)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按照 10:5 的比例派送红股、向全体股东按照 10:2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8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10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75 万 股股份。

前述分红、资本公积转增及配股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8,875 万元。

(3) 2000 年8月更名

2000年6月30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豫 工商)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01336号),核准使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公司名称:

2000年8月20日,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 司名称的议案》。

(4) 2000年11月增资至17.750 万元

2000年11月, 公司以 1999年末总股本 8,875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送 3 股的比例派发红股,同时按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述送股及转增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750 万股。

(5) 2004年5月增资

2001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 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1]29号)批准,公司配售755.1万股普通股。

2003年6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 公司按照 10:3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755.1 万股普通 股; 公司以 2001年6月20日18,505.1 万股为基数按 10:1.8 比例派送红股、按 10:5.2 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4,586,699 股。

(6)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7月2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作出决议如下:非流通股 GRANDWAY 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以送股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

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3.2 股, 非流通股东共计送出 31.280.001 股。2006 年 7 月31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7) 2009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9年9月30日,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正弘置业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思达高科 29.24% 的股份转让给正弘置业。

(8) 2014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4年12月29日, 正弘置业与智度德普答订《关于河南思达高科技有限 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智度德普受让正弘置业的持有的公司 6,300 万股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3%)。

(9) 2015年更名

2015年2月4日, 公司公告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公 告》,公司根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 108 号)更名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票简称为"智度股份",股票代 码仍为"000676"。

3、智度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化情况

(1) 经杳验并根据智度投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披露信息以及企业信用系统信息,智度德普作为智度投资的控股股东持有智度 投资 66,03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9%。吴红心持有北京智度德正 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 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西藏智度100%的股权, 西藏智度为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红心及其通过西藏智度 控制的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智度德普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智度德普39.955%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吴红心间接持有智度投 资 20.99%的股权, 为智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2) 智度德普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法律意见书"二、本次重组相关各方的 主体资格/(三)"

(3) 最近三年智度投资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智度投资《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 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智度投资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化情况 如下:

截至 2014年12月30日, 智度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正弘置业, 根据 2014年 12月29日正弘置业和智度德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智度德普受让了正弘 置业持有的思达高科 6,300 万股股份(占思达高科总股本的20.03%), 智度德普 变更为思达高科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由刘双河变更为吴红心。自上述实际控 制人变化完成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智度投资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人未再发 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智度投资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已上市的股份 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 要终止的情形; 2014 年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智度德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 红心: 智度投资具备讲行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 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堂汇科技 46.875%股权的交易对方为: 罗川、袁 聪、徐锋、缪志坚和盈聚思成,具体如下:

(1) 罗川, 男, 中国国籍, 公民身份号码: 11010819690706****, 住址: 北京市昌平区定泗路,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川现时持有掌汇科技 198.75 万元 出资额(即掌汇科技19.875%股权)。

经查验,罗川目前除投资掌汇科技外,还持有北京道口贷科技有限公司11% 股权,该公司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袁聪, 男, 中国国籍, 公民身份号码: 43072519790601****,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袁聪现时持有掌汇科技 111.25 万元出资额(即掌汇科技11.125%股权)。袁聪现为掌汇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盈聚 思成的普通合伙人, 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徐锋, 男, 中国国籍, 公民身份号码: 36050219770508****, 住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九台路,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徐锋现时持有掌汇科技 48.75 万元出资额(即掌汇科技 4.875%股权), 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 缪志坚, 男, 中国国籍, 公民身份号码: 33038219860208****,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卧虎桥,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缪志坚现时持有掌汇科技 40 万元出资额(即掌汇科技4%股权),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 盈聚思成

GRANDWAY

(5.1)经查验,盈聚思成现时持有掌汇科技70万元出资额(即掌汇科技7% 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北京盈聚思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聪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幢1001-009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14419524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8585827491
组织机构代码 58582749-1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17日

(5.2) 经查验, 盈聚思成系掌汇科技员工持股平台, 非私募投资基金, 不 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其 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份额(元) 出资比例(%)
1 袁聪 普通合伙人 39, 187.5 1.964
$\overline{2}$ 万翔宇 有限合伙人 213, 750 10.714
3 胡洁清 有限合伙人 146, 062.5 7.321
$\overline{4}$ 梅红园 有限合伙人 128, 250 6.429
5 彭显志 有限合伙人 128, 250 6.429
6 姜孟晋 有限合伙人 128, 250 6.429
$\overline{7}$ 靳毛毛 有限合伙人 128, 250 6.429
8 杨晓亮 有限合伙人 106, 875 5.357
9 罗飞 有限合伙人 85,500 4.286
10 孙瑜 有限合伙人 71,250 3.571
11 赵旭辉 有限合伙人 64, 125 3.21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份额(元) 出资比例(%)
12 张淑彦 有限合伙人 53, 437.5 2.679
13 张萌萌 有限合伙人 53, 437.5 2.679
14 张雅琴 有限合伙人 42,750 2.143
15 郑强 有限合伙人 42,750 2.143
16 董健 有限合伙人 42,750 2.143
17 张宇 有限合伙人 42,750 2.143
18 陈宇 有限合伙人 42,750 2.143
19 赖春娟 有限合伙人 42,750 2.143
20 王欣 有限合伙人 42,750 2.143
21 危志刚 有限合伙人 42,750 2.143
22 闫春雷 有限合伙人 32, 062.5 1.607
23 王迪 有限合伙人 32, 062.5 1.607
24 路英明 有限合伙人 32, 062.5 1.607
25 张鹏娇 有限合伙人 32, 062.5 1.607
26 王伟 有限合伙人 28,500 1.429
27 王飞 有限合伙人 21,375 1.071
28 国腾 有限合伙人 21, 375 1.071
29 刘莹莹 有限合伙人 21, 375 1.071
30 薛海博 有限合伙人 21,375 1.071
31 余姣 有限合伙人 21,375 1.071
32 曹刚 有限合伙人 21,375 1.071
33 刘媛媛 有限合伙人 21,375 1.071

1,995,000 100

(5.3) 经查验并根据盈聚思成出具的声明,盈聚思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盈聚思成现时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 RANDWAY 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6) 根据掌汇科技股东自然人罗川、袁聪、徐锋、缪志坚和有限合伙企业 盈聚思成出具的承诺, 自然人袁聪作为盈聚思成的普通合伙人, 袁聪与盈聚思成 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 盈聚思成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经查验盈聚思成的工商登记资料,盈聚思成成立于2011年11月7日,不存在 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没有具体经营业务或者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情 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罗川、袁聪、徐锋、缪志坚和盈聚思成具备作为本次 重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猎鹰网络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 刘伟、张丽芬、 潘耀坚、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来玩科技、 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新合力、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 具 体如下:

(1) 刘伟. 男. 中国国籍. 公民身份号码: 65010319700212****.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春萌园,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伟现时持有猎鹰网络 119.0464万元出资额(即猎鹰网络3.3333%股权)。

(2) 张丽芬, 女, 中国国籍, 公民身份号码: 33030219740304****, 住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丽芬现时持有猎鹰网络50 万元出资额(即猎鹰网络1.4%股权)。

(3) 潘耀坚, 男, 中国国籍, 公民身份号码: 44062219740205****,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耀坚现时持有猎鹰网络33.33 万元出资额(即猎鹰网络0.9332%股权)。

(4) 易晋网络

(4.1) 经查验, 易晋网络现时持有猎鹰网络872.3587万元出资额(即猎鹰 网络24.4268%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燕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正琅路 19号 1 幢 1202 室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20002797335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226342211406 号
经营范围 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数码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2) 经查验, 易晋网络系自然人肖燕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 不存在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4.3) 经查验并根据易晋网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易晋网络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 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5) 上海今耀

(5.1) 经查验, 上海今耀现时持有猎鹰网络660.9536万元出资额(即猎鹰 网络18.5067%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燕

CANDWAY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79号1幢3层3112室
成立日期 2014年8月1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41000098458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41312138017 号
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以
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电子商务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转口贸易: 区内企业间贸易机贸易代理(除拍卖), 化
经营范围 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
货、皮革制品、箱包、鞋帽、纺织品、电子产品、矿产品(除
专项审批项目)、机械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 经查验, 上海今耀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万元)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肖燕 3335
h
---------------------------------------
汤俊生
665 33.3
寺计 5000 100

(5.3) 经杳验并根据上海今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上海今耀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 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6) 智恒咨询

(6.1) 经查验, 智恒咨询现时持有猎鹰网络785.7143万元出资额(即猎鹰 网络22%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 -$
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拉萨给
Burney $-$ 独咨.
限责任公司

$(\forall \pm \; )$

GRANDWAY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仁
住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号阳光新城 B区3幢2单元 4-1号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2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009120004563
税务登记证号 藏国税字 40108321410553 号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 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该项目。】

(6.2) 经查验, 智恒咨询系西藏智度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公司, 不存在依 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6.3) 经查验并根据智恒咨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智恒咨询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 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7) 隽川科技

(7.1) 经杳验, 隽川科技现时持有猎鹰网络418.6926万元出资额(即猎鹰 网络11.7234%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汤克云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长虹科技大厦 2406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12214444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326568798
经营范围 计算进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维护与销售; 计算机
系统维护、技术咨询; 网络技术、网络游戏的开发与维护。

GRANDWAY

(7.2) 经查验, 隽川科技系自然人汤克云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 不存

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7.3) 经查验并根据隽川科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隽川科技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不存 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8) 零零伍科技

(8.1) 经查验, 零零伍科技现时持有猎鹰网络185.7085万元出资额(即猎 鹰网络5.1998%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86.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汤克云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大道阳光华艺大厦 A 栋 4 楼 4E15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1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7140546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067170311 号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维护与销售, 计算机
经营范围 系统能够维护、技术咨询, 投资兴办实业, 科技行业投资,
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8.2) 经查验, 零零伍科技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汤克云 200 34.11
深圳市前海楚之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6.35 65.89
合计 586.35

(8.3) 经查验并根据零零伍科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零零伍科 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不存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9) 来玩科技

(9.1) 经查验, 来玩科技现时持有猎鹰网络117.4612万元出资额(即猎鹰 网络3.2889%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来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民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蛇口联合工业村G栋A603南山电子
商务创新服务基地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1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11306408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311785941 号
经营范围 从事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信息咨询, 网
页的设计: 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经营电子商务。

(9.2) 经查验, 来玩科技系深圳市禅游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一人公司, 不 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9.3) 经查验并根据来玩科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来玩科技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不存 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10) 信中鼎

(10.1) 经查验, 信中鼎现时持有猎鹰网络111.1107万元出资额(即猎鹰网 络3.1111%股权), 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信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经营者 周成武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5月5日

GRANDWAY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0602454595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335331936 号
股权投资;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以上各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
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10.2) 经查验, 信中鼎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飞 333.35 66.67
工炳超 161.65 32.33
周成武
合计

(10.3) 经查验并根据信中鼎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信中鼎及其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不存在涉 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11) 昱烽晟泰

(11.1) 经查验, 昱烽晟泰(原名"深圳市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1月19日名称变更为"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时持有猎鹰 网络55.5571万元出资额(即猎鹰网络1.5556%股权),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立雄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4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2556549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12598324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335255654 号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房地产投资(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 投资顾问、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
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
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权
投资: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
金管理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1.2) 经查验, 昱烽晟泰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马立雄 .000
刘伟雄 1,000
合计 5,000 100

(11.3) 经查验并根据昱烽晟泰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昱烽晟泰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存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12) 上海翌卓

(12.1)经查验,上海翌卓现时持有猎鹰网络50万元出资额(即猎鹰网络1.4% 股权),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八司米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幼龙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 83 幢 106-2 室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24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4000622252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04342122454 号
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 商务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咨询类项目除经纪), 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2) 经查验, 上海翌卓系上海卓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一人公 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 形。

(12.3) 经查验并根据上海翌卓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上海翌卓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 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13) 新合力

(13.1) 经查验, 新合力现时持有猎鹰网络36.3733万元出资额(即猎鹰网 络1.0184%股权),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畅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19日
$\Box$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12086982
熊鸡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 440300326436023 号
GRANDWAY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等业务)、股权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 询。【以上经营范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 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13.2) 经查验, 新合力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畅 333.35 66.67
杜展扬 55.55 11.11
王华祥 55.55 11.11
桂斯凯 55.55 11.11
습社 500 100

(13.3) 经查验并根据新合力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新合力及其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 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14) 永兴正科技

(14.1) 经查验, 永兴正科技现时持有猎鹰网络32.3341万元出资额(即猎 鹰网络0.9054%股权),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波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蛇口联合工业村G栋A603 南山区电
子商务创新服务基地
成立日期 2012年5月2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6268566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596758831 号
经营范围 在网上从事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网页设计;
在网上从事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 经营

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 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 文件后方可经营】

(14.2) 经查验, 永兴正科技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波
罗维燕

台计
$\mathbf{m}$

(14.3) 经杳验并根据永兴正科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永兴正科 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不存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15) 锋行天下

(15.1) 经杳验, 锋行天下现时持有猎鹰网络31.4425万元出资额(即猎鹰 网络0.8804%股权),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剑锋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蛇口联合工业村G栋A603 南山区电
住所 子商务创新服务基地
成立日期 2012年5月2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6268470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596770822 号
在网上从事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页设计;
经营范围 在网上从事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
行政许可的, 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15.2) 经查验, 锋行天下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兰芳 ΥY,
陈剑锋
合计 100

(15.3) 经查验并根据锋行天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锋行天下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 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16) 红煌科技

(16.1) 经查验, 红煌科技现时持有猎鹰网络11.3199万元出资额(即猎鹰 网络0.317%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煌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蛇口联合工业村 G 栋 A603 南山区电
子上那屋创新服务基地
成立日期 2012年5月2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6268130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596768343 号
经营范围 在网上从事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页设计;
在网上从事国内贸易; 经营电子商务。

(16.2) 经查验, 红煌科技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其股权结构如下:

合计 0 0
张春红 **** *********
孙煌
序号
********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GRANDWAY

(16.3) 经查验并根据红煌科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红煌科技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 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17) 根据对相关交易对方的问卷调查以及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 并经查询相关主体的工商资料, 猎鹰网络自然人交易对方在报告期内对外投资, 任职情况以及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自然人交易
对方
任职情况 对外投资 与其他交易
对方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刘伟 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
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
商联(商会)常务副会长
担任新疆乌鲁木齐齐沙依
巴克区工商联主席
担任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青联副主席
担任新疆君邦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长
担任新疆丝路文化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持有新疆君邦投资有限公
司 97.10%股权
不存在
张丽芬 担任赫基国际集团品牌总
持有猎鹰网络 1.4%股权 不存在
潘耀坚 担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担任猎鹰网络财务总监
持有卓易科技 4.95%股权
持有猎鹰网络 0.9332%股
不存在

(18) 根据对相关交易对方的问卷调查以及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 并经查询相关主体的工商资料, 非自然人交易在对方报告期内对外投资, 与其他 交易对方关联关系情况如下表:

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对外投资情况 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易晋网络 持有猎鹰网络 24.43%股权 易晋网络、今耀投资同受肖燕
控制, 构成关联关系

GRANDWAY

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对外投资情况 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持有猎鹰网络 18.51%股权
今耀投资 持有上海纵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
易晋网络、今耀投资同受肖燕
持有上海重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8.09%
控制, 构成关联关系
智恒咨询 持有猎鹰网络 22%股权 智恒咨询、西藏智度、智度德
普同受吴红心控制, 构成关联
关系
隽川科技 持有猎鹰网络 11.7234%股权 不存在
零零伍 持有猎鹰网络 5.1998%股权 不存在
来玩科技 持有猎鹰网络 3.2889%股权 不存在
前海信中鼎 持有猎鹰网络 1.56%股权 不存在
昱烽晟泰 持有猎鹰网络 3.1111%股权 不存在
翌卓投资 持有猎鹰网络 1.4%股权 不存在
前海新合力 持有猎鹰网络 1.02%股权 不存在
永兴正科技 持有猎鹰网络 0.9054%股权 不存在
锋行天下 持有猎鹰网络 0.8804%股权 不存在
红煌科技 持有猎鹰网络 0.3170%股权 不存在

(19) 根据对相关交易对方的问卷调查以及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 并经查询相关主体的工商资料,关于交易对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 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下表:

交易对方 股股东 控制人 交易对方控 交易对方实际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易晋网络 肖燕 肖燕 存在, 本次交易后易晋网
络实际控制人肖燕合计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为 7.4561%
存在,本次交易后肖燕合
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为 7.4561%

交易对方 股股东 控制人 交易对方控 交易对方实际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今耀投资 肖燕 肖燕 存在,本次交易后今耀投
资实际控制人肖燕合计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为 7.4561%
存在,本次交易后肖燕合
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为 7.4561%
智恒咨询 西藏智度 吴红心 存在,智恒咨询控股股东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普通合伙人
存在, 西藏智度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的普通合伙
人;吴红心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隽川科技 汤克云 汤克云 不存在 不存在
零零伍 前海楚之智 丁炳超 不存在 不存在
刘伟 不存在 不适用
来玩科技 禅游科技 叶升、杨民 不存在 不存在
前海信中鼎 周成武 周成武 不存在 不存在
昱烽晟泰 马立雄 马立雄 不存在 不存在
翌卓投资 卓易科技 孙幼龙、朱泽
恩、杨虎
不存在 不存在
张丽芬 不存在 不适用
前海新合力 刘畅 刘畅 不存在 不存在
潘耀坚 不存在 不适用
永兴正科技 张波 张波 不存在 不存在
锋行天下 陈剑锋 陈剑锋 不存在 不存在
红煌科技 孙煌 孙煌 不存在 不存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刘伟、张丽芬、潘耀坚、易晋网络、上海今耀、

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 新合力、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和红煌科技具备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 格。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 亦复信息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 计宏铭、智度 德普、亦复壹,具体如下:

(1) 计宏铭, 男, 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 31010219761121****, 住址: 上 海市浦东新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宏铭现时持有亦复信息80.22万元出资额 (即亦复信息55.711%股权)。

(2) 智度德普

经杳验, 智度德普现时持有亦复信息 54.86 万元出资额(即亦复信息 38.099%股权), 其基本信息请参见本法律意见书"二、本次重组相关各方的主 体资格/(三)"

(3) 亦复壹

GRANDWAY

(3.1) 经杳验, 亦复壹现时持有亦复信息 8.92 万元出资额(即亦复信息 6.19%股权),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亦复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 计宏铭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号 5 幢 141室
成立日期 2014年11月20日
合伙期限 201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4000599167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酒店管理(除住宿、餐饮服务), 商务咨询, 电子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
咨询, 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 设计、制作各类
广告,会展会务服务,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 经查验, 亦复壹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 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其出资结构如下:

宰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
计宏铭
8.00 ---------------------------------------
0.01
干耘 79, 992.00 99.99
合计 80,000.00 ,,,,,,,,,,,,,,,,,,,,,,,,,,,,,,,,,,,,,,,
100.00

(3.3) 经查验并根据亦复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亦复壹及其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 及重大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4) 经杳验并根据交易对方计宏铭、智度德普和亦复壹投资的问卷调查以 及上述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查询上述主体的工商资料,计宏铭系亦复 壹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双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计宏铭、亦复壹投 资与智度德普及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杳验智度德普、亦复壹投资的工商资料,智度德普设立于2014年12月10 日、亦复青投资设立于2014年11月20日。经对智度德普和亦复壹投资的问卷调查 及上述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 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对方智度德普的普通 合伙人为西藏智度、实际控制人为吴红心,吴红心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 交易对方智恒咨询、智度德普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与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对方亦复壹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实际控 制人均为计宏铭,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计宏铭、智度德普、亦复壹具备作为本次重组交 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Spigot Inc.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 Rodrigo Sales、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Jason Johnson, Celeste Sales, Linda R. Beaty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Peter I.A. Bosco Trust 和 Ryan Stephens。

根据自然人股东的护照信息、有关信托设立文件、信托设立人出具的相关确 认文件 (Letter of Certification), Rodrigo Sales, Michael Levit, Jason Johnson, Celeste Sales、Ryan Stephens 均为美国籍自然人;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Linda R. Beaty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以及 Peter I.A. Bosco Trust 系由美国籍自然人 根据美国法律相关规定由其本人设立且本人受益的信托。

根据 Spigot, Inc. 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股东的问卷调 查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Spigot, Inc. 股东已履行了其《公司章程》 规定的股东出资义务: Spigot, Inc. 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 Spigot, Inc. 股权; Spigot 公司股权权属清晰, 除股东 Michael Levit 因向 Ryan Stephens 发行的认股权证而将其持有 Spigot, Inc. 的部分股权质押, 且质押可于本次交易 的交割日 Ryan Stephens 实现认股权时可以解除外, Spigot, Inc. 股权不存在权 属纠纷,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 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 Spigot, Inc. 股权之情形。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Rodrigo Sales,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Jason Johnson, Celeste Sales, Linda R. Beaty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Peter I.A. Bosco Trust 具备作为向智度德普出售股权的主体资格: 在 Michael Levi 履行向 Ryan Stephens 发行认股权证 (Warrants) 且 Ryan Stephens 就总计 688,160 股普通 股行使 Michael Levit 颁发的认股权证情况下, Ryan Stephen 具备向智度德普出售 股权的主体资格。

(三)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认购方主体资格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认购方为智度投资控 股股东智度德普以及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智度。

GRANDWAY

1、智度德普

(1) 根据智度德普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经查 验,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孙静为代表)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号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合伙期限 2014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7018293784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7318376753
组织机构代码 31837675-3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 项目投资。

(2) 经查验, 智度德普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不存在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合伙人协议》约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智度德普提供的《合伙人协议》,智度德普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
$\mathbf{1}$ 西藏智度 普通合伙人 1,300 0.312
$\sqrt{2}$ 北京智度德普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97, 281 23.375
3 吴红心 有限合伙人 60,000 14.417
$\overline{4}$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 4.806
5 杭州载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 3.604
GRANDWAY 6 宁波盛唐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10,400 2.499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 %)
业(有限合伙)
$\overline{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03
8 西藏康瑞盈实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03
$\overline{9}$ 林奇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03
10 苏州海厚泰肆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03
11 刘冬梅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03
12 刘莉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03
13 拉萨百年德化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03
14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00 2.163
15 刘义智 有限合伙人 9,000 2.163
16 上海中城永昱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8,600 2.066
17 北京湖商智本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000 1.922
18 甘霖 有限合伙人 6,700 1.610
19 程浩 有限合伙人 6,500 1.562
20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1.442
21 辛泽 有限合伙人 6,000 1.442
22 毛岱 有限合伙人 6,000 1.442
23 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1.201
24 李国辉 有限合伙人 5,000 1.201
25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
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1.201
26 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1.201

GRANDWAY _

Bern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
27 钱永革 有限合伙人 4,900 1.177
28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800 1.153
29 李琳 有限合伙人 4,500 1.081
30 孙伟琦 有限合伙人 4,000 0.961
31 北京盛景联度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3,500 0.841
32 天津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3,000 0.721
33 福建冠坤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0.721
34 霍尔果斯光辉岁月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3,000 0.721
35 刘丽芳 有限合伙人 3,000 0.721
36 安俊杰 有限合伙人 3,000 0.721
37 罗雪琴 有限合伙人 3,000 0.721
38 周海昌 有限合伙人 3000 0.721
39 范秀莲 有限合伙人 2,000 0.481
40 益士医疗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2,000 0.481
41 孙来东 有限合伙人 2,000 0.481
42 朱琼 有限合伙人 2,000 0.481
43 吴富贵 有限合伙人 1,400 0.336
44 王俊民 有限合伙人 1,000 0.240
45 刘峰 有限合伙人 1,000 0.240
46 赵昌华 有限合伙人 1,000 0.240
47 何迟 有限合伙人 1,000 0.240
48 叶曼萍 有限合伙人 300 0.072
GRANDWAY 合计 416, 181 100

2、西藏智度

(1) 根据西藏智度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经杳 验,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柯旭红
注册资本 1000 万
主要经营场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成立日期 2014年7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0091200012019
税务登记证号 540108397686572
组织机构代码 39768657-2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资产管理, 经济贸易咨询。

(2) 经查验, 西藏智度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根 据西藏智度提供的《公司章程》,西藏智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智度徳正投资有
限公司
.000 100
合计 1.000 100.000

3、经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并根据智度德普、西藏智度出 具的书面承诺,智度德普、西藏智度未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也未受到过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且处于持续状态: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不存在严重的证券 市场失信行为。

4、经杳验并根据智度德普、西藏智度出具的书面承诺,智度德普、西藏智 度与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智度德普除作为本 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亦复信息的股东、与标的公司猎鹰网络的股东智恒咨询存在关 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外, 西藏智度除作为标的公司猎鹰网络的股东智恒咨询的 唯一股东、与标的公司亦复信息的股东智度德普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与本次重组 其他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5、经查验并根据《认购协议》、智度德普及西藏智度出具的书面承诺,智度 德普及西藏智度拟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日资金来源合 法。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独立财务顾问(承销商)、本次重组交 易对方(除其自身外)的情形,不存在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补 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 情形, 也不会与智度投资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6、根据智度德普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西藏智度提供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证明》,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和私募 基金管理人证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智度德普、西藏智度具备作为本次重组配套慕集 资金非公开发行认购方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一) 本次重组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GRANDWAY

1、智度投资就本次重组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 经杳验, 2015年9月23日, 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宙议通

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管理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的议案》、《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免除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 案》。

(2) 经查验, 2015年10月9日, 智度投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管理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的议案》、《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GRANDWAY

《关于公司与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免除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 案》。

(3) 经杳验, 2016年1月3日, 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4) 经查验, 2016年3月3日, 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智 度投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情况,审议通 过了《〈关于"证监许可【2016】120号"落实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墓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 案》、《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上海猎鹰网络有限 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 智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 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各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5) 经杳验, 智度投资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方案及方案调整等事项发表了

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智度投资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 议案;本次重组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 经查验, 盈聚思成全体合伙人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盈聚思成持有的掌 汇科技7%股权(即掌汇科技70万元出资)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 经查验, Spigot, Inc. 股东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Linda R. Beaty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以及Peter I.A. Bosco Trust系由美国 籍自然人根据美国法律相关规定由其本人设立且本人受益的信托。根据信托设立 文件以及有关交易对方出具的情况说明, Rodrigo Sales, Michael Levit, Richard D. Stubblefield、Linda R. Beaty、Peter I.A. Bosco对其本人设立的信托拥 有完全的签字同意即生效的决策权力。经查验, Rodrigo Sales、Michael Levit、 Richard D. Stubblefield、Linda R. Beaty、Peter I.A. Bosco已分别出具了 书面确认文件《Letter of Certification》,明确同意向智度投资转让其持有 Spigot, Inc. 股权。

(3) 经杳验, 上海今耀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上海今耀持有的猎鹰网 络18.5067%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 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4) 经查验, 易晋网络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易晋网络持有的猎鹰网 络24.4268%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 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5) 经查验, 来玩科技已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将来玩科技持有的猎鹰网络 3.2889%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6) 经查验, 集川科技已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将隽川科技持有的猎鹰网络

11.7234%的股权转计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7) 经查验, 红煌科技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红煌科技持有的猎鹰网 络0.3170%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8) 经查验, 信中鼎合伙人会议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信中鼎持有的猎鹰网 络3.1111%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9) 经查验, 永兴正科技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永兴正科技持有的猎 鹰网络0.9045%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 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10) 经杳验, 零零伍科技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零零伍科技持有的猎 鹰网络5.11998%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 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11) 经杳验, 锋行天下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锋行天下持有的猎鹰网 络0.8804%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12) 经查验, 新合力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将新合力持有的猎鹰网络 1.0184%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13) 经杳验, 上海翌卓已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将上海翌卓持有的猎鹰网络 1.4000%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14) 经杳验, 智恒咨询已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将智恒咨询持有的猎鹰网络 22.0000%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15) 经查验, 昱烽晟泰已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将昱烽晟泰持有的猎鹰网络 1.5556%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16) 经查验, 亦复壹已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 同意将亦复壹持有的亦复信 息6.19%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7) 经查验, 智度德普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 同意将智度德普持有的 亦复信息38.099%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并与智度投资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信托等交易对方 已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3、各交易标的公司就本次重组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 掌汇科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掌汇科技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同意盈聚思成、罗川、袁聪、徐锋、 缪志坚将其持有的掌汇科技共计46.875%的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 股东猎鹰网络 放弃优先购买权。

(2) Spigot, Inc. 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 Spigot, Inc. 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31日已决议通过本次股权出售行 为, 所有股东均将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

(3) 猎鹰网络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 猎鹰网络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刘伟、张丽芬、潘耀坚、易晋网 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 泰、上海翌卓、新合力、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将合计持有的猎鹰网 络100%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

(4) 亦复信息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 亦复信息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计宏铭、智度德普、亦复壹将合 计持有的亦复信息100%股权转让给智度投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决定,批准了本 次交易事项。

4、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认购方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 经杳验, 智度德普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 同意智度德普以现金 方式认购智度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49,748,501股股份,认购价格为6.72元/ 股, 认购金额2, 350, 309, 931元。

(2) 经查验, 西藏智度已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西藏智度以现金方式认购智 度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9,633,187股股份,认购价格为6.72元/股,认购金额 467, 935, 023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认购方已作出同意本次 交易的决议。

(二)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组管理办法》并依据相关《发 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重组尚需取得如下批准与授权:中国证监会 核准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方案。

2、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智度投资收购Spigot, Inc. 应在河南省商务厅办理备案手续。2015年9月24日,智度投资在中国香港设立境 外投资平台的智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已在河南省商务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智 度(香港)有限公司完成对Spigot, Inc. 的境外再投资事宜后, 根据《境外投资 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河南省商务厅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根据《河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智度投资收购 Spigot. Inc. 应在河南省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2015年11月12日, 郑州市发 改委同意该项目备案,并已将备案申请材料呈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 年11月24日, 河南省发改委发出《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收购SPIGOT INC. 的项目备案的通知》(豫发改外资「2015]1405号), 同意智度投资收购 Spigot, Inc. 项目备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重组已取得智度投资董 事会的批准,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重组事项发表了肯定性结论的独立意见;本次重 组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信托等交易对方、相关方和标的公司已就本次重组等相 关事项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重组的最终实施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四、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条件

GRANDWAY

经查验并根据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及重组各方分别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补偿协议》,以及瑞华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中通 诚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及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公司关于本次重组 的相关会议决议等文件,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条件具体如下:

(一) 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 经查验, 猎鹰网络主营业务为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 亦复信息主要从 事数字整合营销专业服务业务:掌汇科技主要运营移动应用商店业务: Spigot.Inc. 主要从事互联网软件开发、分发平台业务。根据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 兴规划》、工信部发布的《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修正版等文件的精神,猎鹰网络、亦复信息、堂汇科技从事的主 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经查验,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均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企业, 本次重组不涉 及环保审批的事项。

(3) 经查验, 本次重组方案及标的公司不涉及土地购置、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土地管理及报批事项。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 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本次重组不存在"经营者达成垄断 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涉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2、根据本次重组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购买资产协议》、《认购协 议》,本次重组完成后,智度投资总股本预计将增加至 965, 710, 782 股, 其中社 会公众持股数量不低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智度投资股份总数的 10%。本次重组完 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重组不 会导致智度投资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款之规定。

3、经查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 [2015] 第 243 号、245 号、246 号、247 号) 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 经智度投 资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

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通诚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智度投资独立董事已就选聘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以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公允性等事项出具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智度投资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4、根据猎鹰网络、亦复信息、掌汇科技、Spigot.Inc.的工商档案、企业信用 系统信息、注册信息、交易对方问卷调查文件、各交易对方书面承诺,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交易对方 Michael Levit 因拟向其总裁 Ryan Stephens 发行的认股权证 (Warrants), 其持有 Spigot, Inc. 的部分股权进行质押外(详见本意见书第六 章),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

GRANDWAY

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形。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购买资产协议》,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 理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过户 和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

5、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本次 重组有利于智度投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智度投资重组后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款之规定。

6、根据智度投资披露的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和披露信息, 智度投资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且未 因违反上市公司独立性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或深交所的 处罚。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已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将保持智度投资独立性。本次重 组完成后,智度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能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性, 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六)款之规定。

7、经查验并根据智度投资公告文件和披露信息, 其已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能够按照《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也不会导致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规 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治理机制方面的重大调整。本次重组的实施不会对智 度投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

8、经查验并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 本次重组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智度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 已分别作出了保持智度投资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文件。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智度投资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独立性。本次重 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9、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15年3月30日、 2015年8月25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5】 第1312号、勤信审字【2015】第11533号), 注册会计师对智度投资最近一年一 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之规定。

10、经查验并根据智度投资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文件, 智度投资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杳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11、经查验并根据根据猎鹰网络、亦复信息、掌汇科技、Spigot.Inc.的工商 档案、企业信用系统信息、注册信息、各交易对方书面承诺,本次重组涉及的标 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够按照相关《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办理完 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12、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 及智度投资与智度德普、西藏智度签署的《认购协议》,本次重组智度投资拟向 智度德普、西藏智度非公开发行 419.381.688 股,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818.244.954 元, 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

扣除本次重组中介费用后, 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募投项目建设。

根据《认购协议》及智度德普、西藏智度出具的书面承诺,智度德普、西藏 智度认购的智度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讲行 转让,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届满,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届满部分的3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 个月届满,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限届满部分的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十个月届满,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即 6.72 元/股。智度投资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及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话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之规定。

13、经查验,智度投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5.61元/股)。智度投 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14、经查验并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和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出具的锁定期承 诺,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已作出了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股份锁定 期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质性条件。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智度投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特定对象为智度德普及西 藏智度。发行对象未超过十名,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 规定。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2015年9月23日。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72元/股),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3、根据《认购协议》及认购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 锁: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 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届满部 分的3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 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限届 满部分的5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 股份认购方解锁限售期限 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4、根据本次重组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 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及募投项目建设。具体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支付 Spigot,Inc.的现金对价 161,085.89
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4,000.00
亦复信息募投项目:
1、Admath Trading Desk 开发项目 5,729.94
2、中小企业数字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43,007.06
掌汇科技募投项目:
1、Android 项目 8,600.00
2、iOS 项目 5,900.00
猎鹰网络募投项目:
1、运营平台(胜效通)的升级及功能完善项目 9,359.85
2、游戏业务的海外发行及推广项目 14,848.38
3、新游戏项目的研发项目 11,887.00

4、外购超级 APP 项目 17.406.38
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rightarrow$
281,824.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未超过项目需要量: 募集资金用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目的未涉 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 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慕集配套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后, 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经 营的独立性的情形。根据智度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将存放在董 事会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中。

上述事项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5、根据智度投资最近三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 审字[2015]第 1312 号、勤信审字[2015]第 11533 号)、智度投资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公开信息,智度投资不存 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日尚未清除:

(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讳规对外提供相保日尚未解除:

(4)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相关实质条件。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智度投资本次重组方案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讲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实质条件。

五、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

经查验, 2015年9月23日, 经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智度投资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集川科技、零 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 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普、罗川、 袁聪、徐锋、缪志坚、盈聚思成等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分别签署了《购买资产协 议》,与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 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 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普签署了《补偿协议》: 智度投 资与交易对方Rodrigo Sales、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Jason Johnson, Celeste Sales, Linda R. Beaty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Peter I.A. Bosco Trust、Ryan Stephens签署了《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

经查验, 2015年9月23日, 经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智度投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签署了《认购协议》。

2015年11月26日, 智度投资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猎鹰网络、亦复信息的交易 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 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 下、红煌科技、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普签署了《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12月16日,智度投资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猎鹰网络、亦复信息的交易 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 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 下、红煌科技、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普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6年3月3日, 智度投资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猎鹰网络的交易对方易晋网 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 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 科技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6年3月3日,智度投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签署 了《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经对智度投资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焦川 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 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青、计宏铭、智度德 普、罗川、袁聪、徐锋、缪志坚、盈聚思成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与易晋网 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 导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 科技、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普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与易晋 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 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 科技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核查,上述协议就本次交易的 协议主体、签署时间、交易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标的资产对价 支付、标的资产交割、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认购智度投资股份的限售期、标的资产 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相关人员及债权 债务安排、协议各方声明与承诺、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标的资产减值 测试补偿安排、智度投资对标的公司的管控模式、交易对方不得从事竞争事项、 违约责任、税费承担、保密义务、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事项讲行了明确 的约定。

上述协议于签署之日成立; 协议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 依据"、"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标的资产的交割"、"限售期"、"过渡期损 益安排"、"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及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安

排"、"债权债务安排"、"管理层任职限制"、"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安排"、"不竞争"等条款待本次重组经智度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经对智度投资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 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 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 普签署《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查验,《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系《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标猎鹰网络、亦复信息的相关补偿责任主体、相关交 易对方关于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预测及补偿承诺、相关交易对方补偿金额/ 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不可抗力及政策 调整、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上述《补偿协议》自相 应的《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1、智度投资与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 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 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签署的《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条款:

猎鹰网络《补偿协议》"第二条 乙方(该协议中乙方指易晋网络、上海今耀、 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刘伟、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 翌卓、张丽芬、新合力、潘耀坚、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 下同) 关 于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预测及补偿承诺

2.1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5 年税后净利润 (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孰低原则确定的归属于猎鹰网络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 2016 年税后净利润将在 2015 年预测净利润的基础上增长不低于 30% (即不低 于人民币 11,700 万元): 2017 年税后净利润将在 2016 年预测净利润的基础上 增长不低于 30% (即不低于人民币 15, 210 万元): 2018 年税后净利润将在 2017

年预测净利润的基础上增长不低于 20% (即不低于人民币18,252 万元)。若目标 公司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 当年净利润预测数的,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该协议中甲方指智度投资, 下同)进行补偿。(猎鹰网络《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将2.1条款修订为"乙方 承诺猎鹰网络 2015 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下同)数额不低于人民币 8.838.42 万元,2016 年税后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11,700 万元, 2017 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5,210 万元, 2018 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8.252 万元。若猎鹰网络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的,则乙方 应按《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2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猎鹰网络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孰低原则确定的归属于猎鹰网络股东的净利润为准。(猎鹰网络《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将本项修订为"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猎鹰网络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可以由猎鹰网络单独核算的,则该等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 不纳入当期实际净利润和承诺净利润的计算范围。

如果本次募投项目猎鹰网络无法单独核算的,则与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投 资金自其进入到猎鹰网络账户之日(设当月为m月)起,在计算猎鹰网络当期实 际净利润时, 按照"猎鹰网络实际获得的甲方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 (1-m÷12) × (1-25%) "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在计算猎鹰网络 后续盈利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时, 按照"猎鹰网络实际获得的甲方投入的募集配 套资金额×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1-25%)"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2.3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标的资 产完成过户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 则前述净利润预测补偿的承诺年度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相应调整。

猎鹰网络《补偿协议》第三条 乙方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3.1 各方同意, 若猎鹰网络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各年度的 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乙方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按本

次出让股权比例进行补偿。乙方补偿期内当年应补偿甲方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 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公司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数一标的公司当年实 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 司100%股权作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乙方承诺在履行上述义务期间内,如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约定补偿股份的价值发生变化的,乙方同意在保证补 偿股份价值不低于本次交易时相应股份交易价值的原则下, 对补偿股份的数量讲 行相应的调整。

3.2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足补偿的情况, 补偿 义务人将以现金折股方式进行补偿。需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公司当年承诺净利润一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净利润) ÷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 价格一按照 3.1 条已补偿的股份总金额(其中: 已补偿的股份总金额=当年已补 偿股份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3.3 根据本协议第3.1 款的规定, 乙方当年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甲方按照 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乙方以股份方式补偿甲方的,甲方应在其当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当年应补偿 股份数额的计算(其中2018年度业绩对赌,应在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2018 年度应补偿 股份数额的计算), 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召开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甲方股东大会、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 事项。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官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

(如有)的, 乙方应在甲方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甲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 者甲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 务人),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甲方股本数量(扣除补偿义 务人持股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GRANDWAY

3.5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1、2、4本次认购甲方的新股优先履行本协议3.1 条、3.2 条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 不足部分由乙方其他各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如 进行现金补偿,乙方1、2、4 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优先承担补偿 义务,不足部分由乙方其他各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 务。(猎鹰网络《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本条款修订为"3.5各方同意并 确认, 乙方 1、2、3、4 本次认购甲方的新股优先履行本协议 3.1 条、3.2 条约 定的股份补偿义务(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乙 方其他各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如讲行现金补 偿,乙方 1、2、3、4 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优先承担补偿义务, 不足部分由乙方其他各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3.6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讲行补偿金额以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为限。

2、智度投资与亦复壹、计宏铭、智度德普签署的《补偿协议》主要条款:

亦复信息《补偿协议》"第二条 乙方(该协议中乙方指亦复壹、计宏铭、智 度德普,下同)关于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预测及补偿承诺

2.1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5 年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孰低原则确定的归属于亦复信息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 2016 年税后净利润将在 2015 年预测净利润的基础上增长不低于 30% (即不低 于人民币 4,550 万元): 2017 年税后净利润将在 2016 年预测净利润的基础上增 长不低于 30% (即不低于人民币 5, 915 万元): 2018 年税后净利润将在 2017 年 预测净利润的基础上增长不低于 20% (即不低于人民币 7,098 万元)。若目标公 司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 年净利润预测数的, 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2.2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亦复信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孰低原则确定的归属于亦复信息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亦复信息《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将本项修订为"乙方在《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净 利润指标均以亦复信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可以由亦复信息单独核算的,则该等募 投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当期实际净利润和承诺净利润的计算范围。

如果本次募投项目亦复信息无法单独核算的,则与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投 资金自其进入到亦复信息账户之日(设当月为m月)起, 在计算亦复信息当期实 际净利润时, 按照"亦复信息实际获得的甲方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 (1-m÷12) × (1-25%) "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在计算亦复信息 后续盈利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时, 按照"亦复信息实际获得的甲方投入的募集配 套资金额×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1-25%)"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2.3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标的资 产完成过户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 则前述净利润预测补偿的承诺年度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相应调整。

亦复信息《补偿协议》第三条 乙方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3.1 各方同意,若亦复信息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各年度的 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乙方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按本 次出让股权比例进行补偿。乙方补偿期内当年应补偿甲方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 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公司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一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净 利润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乙方承诺在履行上述义务期间内,如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约定补偿股份的价值发生变化的,乙方同意在保证补 偿股份价值不低于本次交易时相应股份交易价值的原则下, 对补偿股份的数量讲 行相应的调整。

3.2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足补偿的情况, 补偿 义务人将以现金折股方式讲行补偿。需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公司当年承诺净利润一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净利润)

÷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

价格一按照 3.1 条已补偿的股份总金额(其中: 已补偿的股份总金额=当年已补

偿股份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GRANDWAY

3.3 根据本协议第3.1 款的规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甲方按照 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乙方以股份方式补偿甲方的,甲方应在其当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当年应补偿 股份数额的计算(2018年度业绩对赌,应在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2018 年度应补偿股份 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召开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甲方股东大会、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 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 有)的,乙方应在甲方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甲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甲 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 人),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甲方股本数量(扣除补偿义务 人持股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3.5 各方同意并确认, 乙方 1、2 本次认购甲方的新股优先履行本协议 3.1 条、3.2 条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按照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 不足部分由其他乙方3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进行现金补偿,乙方1、2 按照其 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优先承担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乙方3承担。(《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本条修订为"3.5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各方按照 其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本协议 3.1条、3.2条约定的股份、现金补 偿义务。")

3.6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讲行补偿金额以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为限。

(三)《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

经杳验, 智度投资与交易对方 Rodrigo Sales、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Jason Johnson, Celeste Sales, Linda R. Beaty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Peter I.A. Bosco Trust、Ryan Stephens 签署了《SPIGOT, INC.

GRANDWAY

股权购买协议》,该协议就本次交易约定了以下条款:"购买和销售"、"交割"、 "诚意金"、"卖方和买方承诺"、"补偿"、"终止"等条款,其中主要条款如下:

1、对价支付条件:

对价包括首付款和对赌付款两部分。其中首付款为118,000,000 美元(按照 1 美元兑换 6.4 元人民币的汇率约合 755.200.000 元)(以下简称"首付款"), 在交割时支付: 交割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满足协议中约定的一些前提条件。对赌付 款则以 2015 年至 2018 年四年内("对赌期") Spigot 实现业绩目标付款为支付 前提, 分四次支付, 并可根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下调。如果对赌期内每一年 Spigot. Inc. 业绩均达到或超过对赌目标, 则对赌付款共计 133, 696, 710 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 855, 658, 944 元)("对赌付款"),对赌付款的支付进度为:

(单位: 美元)
项目
$2015$ 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年度对赌分期款项 19 671 030 29 272 230 38.964.870 788.580

该对赌付款将依据《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对赌对价调整机制 讲行调整。

2、对赌付款、业绩承诺与补偿

A. Spigot, Inc. 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于《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的附 件 A (EXHIBIT A) 中由条款 (Section) 1-条款 10 约定如下:

(1) 对赌目标 (Earnout Target): 就任何初始对赌年份 (Initial Earnout Year)而言,该年份的对赌目标为 Spigot, Inc. 的净利润, 如下表所示:

2015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对赌目标(美元) 17.210,000 25,610,000 34,090,000 40,060,000

(2) 对赌期限 (Earnout Period): 该期限始于交割日, 终于 2018 年 12 月 31日, 根据附件 A 第 4 条关于续展对赌年份的规定可以予以延长。

(3) 初始对赌年份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可根据附件 A 第4条进行调整。

(4) 净利润指就任何初始对赌年份或者续展对赌年份(Extended EarnoutYear, 如适用)而言,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该年份的合并净利润(Net Income)(扣除所有支出及适当费用, 包括(i)所得税和专利税(Income and franchise taxes)以及(ii)无形资产,应收账款或其它资产的减值损失)。该 合并净净利润根据 IFRS 准则确定, 但应用和计算方法与过往的实践保持一致。

(5) 卖方对赌补偿金额 (Sellers Earnout Indemnification Amount) 指 就任一初始对赌年份而言,该金额等于[(当年对赌目标-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2015年-2018年合计对赌目标]* 251,696,710美元。

(6) 年度对赌分期款项 (Yearly Earnout Installment): 指就对赌期限内 的每一初始对赌年份而言,该年份的对赌目标乘以 1.143. 具体金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单位: 美元) 2015 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年度对赌分期款项 967 29 272 230 38 964 870 580

B、向卖方支付的对赌款项。就对赌期限内的每一初始对赌年份而言, 买方 应根据附件 A 的条款, 向卖方代表支付等值于以下金额的现金, 作为 Spigot, Inc. 公司股份的额外对价(与第4(c)条下的款项合称"买方对赌款项(Buyer Earnout $Payment$ ):

(1) 如该初始对赌年份的净利润不少于适用的对赌目标, 该金额等于适用 的年度对赌分期款项减去所有过往初始对赌年份到期但卖方未支付的卖方对赌 款项,再减去卖方未支付的卖方对赌补偿差额(如有);

(2) 如果该初始对赌年份下的净利润少于活用的对赌目标:

(i) 如果话用的卖方对赌补偿金额不少于话用的年度对赌分期款项, 则买 方应支付的买方对赌款项为 0: 即附件 A 第 3 条和第 4 条应适用:

(ii)如果适用的卖方对赌补偿金额少于适用的年度对赌分期款项, 则买方 应支付的买方对赌款项应等于年度对赌分期款项减去卖方对赌补偿金额。

C、卖方对赌款项 (Seller Earnout Payment)。就对赌期间的任一初始对赌 年份,如果适用的卖方对赌补偿金额超过了适用的年度对赌分期款项,卖方应向 买方支付现金,金额("卖方对赌款项")等于卖方对赌补偿金额超过该年度对赌 分期款项的部分("卖方对赌补偿差额"),该金额不超过卖方代表代表卖方收到 的过往所有初始对赌年份的买方对赌款项之和的 50% ("卖方补偿上限 (sellers indemnification cap)", 为澄清之目的, 该上限金额不包含买方根据附件 A 第

8 条有权作出的扣减): 但是, 对每一初始对赌年份, 如果适用的卖方对赌补偿 差额超过了适用的卖方补偿上限,除了根据以上条款支付适用的卖方对赌款项之 外,还应适用第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根据第3条和第6条规定支付卖方对 赌款项, 买方应有权, 用卖方对赌款项未支付部分抵消根据本协议或其它规定公 司或买方向任何卖方(包括本次收购交易的卖方、Spigot, Inc. 公司雇员、Spigot, Inc. 公司或子公司的顾问或其他人员)的到期应付款项。

D、对赌期限的延长 (Extension of the Earnout Period)

(1) 就对赌期限内每一初始对赌年份而言, 如果 (i) 该初始对赌年份的净 利润少于可适用的对赌目标以及(ii)可适用的卖方对赌款项超过了可适用的卖 方补偿上限(满足以上两项(i)(ii)的初始对赌年份称为"亏损年份",(ii) 中超过的部分被称为"未支付的卖方对赌补偿差额")该差额年之后的每一日历 年均为续展对赌年份(每一"续展对赌年份"), 直到该续展对赌年份下的净利润 不少于适用的续展对赌年份目标, 前提是, 如果在适用亏损年份的净利润被最终 确定并在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如第5条所述)的日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代表卖方 的卖方代表选择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全额向买方支付适用的卖方对赌补偿差 额,则将不存在续展对赌年份,而该亏损年份后的第一个日历年将成为初始对赌 年份。

(2) 就附件 A 之目的, "续展对赌年份目标(Extended Earnout Year Target)" 指对于一个亏损年份的任何续展对赌年份而言, 按以下方法计算金额: 相关亏损 年份的对赌目标乘以 1. 10n, 其中"n"指包括亏损年份在内的亏损年份后经 过的年数。举例说明如下: (i) 如果作为初始对赌年份的 2015 年是亏损年份, 作为续展对赌年份的2016年12月的续展对赌年份目标等于作为初始对赌年份的 结束于 2015 年的对赌目标乘以 1.10: 并且 (ii) 如果根据第 (4) (a) 条规定, 2017年仍然为续展对赌年份, 2017年下的续展对赌年份目标等于作为初始对赌 年份的 2015年的对赌目标乘以 1.102。

(3) 就任何续展对赌年份而言, 如果该等续展对赌年份的净利润超过了适 用的续展对赌年份目标, 买方应当支付代表卖方的卖方代表的现金金额等于(i) 适用的亏损年份的年度分期款项, 减夫(ii) 适用的亏损年份的未支付的卖方对

赌补偿差额,减去(iii)使用亏损年份之前的所有续展对赌年份下的续展对赌 年份卖方对赌补偿金额(如有)的总和。就本对赌条款之目的,"续展对赌年份 卖方对赌补偿金额 (Extended Earnout Year Sellers EarnoutIndemnification Amount)"指就任一续展对赌年份而言, 按以下方法计算的金额: (i) (A) 适用 的续展对赌年份目标超过该续展对赌年份净利润的部分除以 (B) 116.970.000 美元, 再乘以 (ii) (A) 《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下的购买价格加上 (B) 133,696,710 美元的和。

(4) 对某一亏损年份而言, 对赌期限应相应延长, 且其后的初始对赌年份 以及相应的对赌目标应被延迟, 延迟的年份数目为该亏损年份下的续展对赌年份 的数目。举例说明如下: 如果作为初始对赌年份的 2015 年是亏损年份,且直到 2017年之前的相关续展对赌年份都是根据本附件下第 4 (a) 条确定的该亏损年 份的续展对赌年份, 则: (i) 对赌期限应延长至 2020 年, 且 (ii) 原作为初始 对赌年份的 2016年下的初始对赌目标应成为2018年这一年份的初始对赌目标, 原作为初始对赌年份的2017年下的初始对赌目标应成为2019年这一年份的初始 对赌目标, 原作为初始对赌年份的 2018 年的初始对赌目标应成为 2020 年这一年 份的初始对赌目标,除非上述经调整的初始对赌年份中又出现了新的亏损年份 (在这种情况下应再次适用第4条作进一步调整)。尽管有前述规定, 如果卖方 选择向买方全额支付适用的卖方对赌补偿差额,则对赌期限不会因该亏损年份而 被延长。

E、付款时间安排。就任何买方对赌款项或卖方对赌款项(如适用), 在初始 对赌年份或续展对赌年份的净利润已根据本对赌条款被最终确定且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后(包括对卖方代表在对赌拒绝通知中所提异议的最终解决)不迟于 15 个工作日内, 买方和卖方应根据第(2)、(3)、(4)(c) 分别全额支付买方对赌 款项和卖方对赌款项。且若根据第(7)条规定有金额抵消的情况,损害赔偿的 金额和根据附件 A 产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确定, 或者由买方和 卖方代表另行达成合意。

F、支付买方对赌款项的条件 (Condition of Buver Earnout Payment)。即

使本协议中含有相反的情形, 除非经买方另行书面同意, (i) 买方履行本协议项 下向 Rodrigo Sales 先生支付任何应付的买方对赌款项的前提条件是, 自交割日 起截至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买方对赌款项的当年的12月31日期间,Rodrigo Sales 先生一直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和(ii) 买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向 Rvan Stephens 先生支付的任何买方对赌款项的前提条件是, 自交割日起截至买方应 向卖方支付买方对赌款项的当年的 12 月 31 日期间, Rvan Stephens 先生一直相 任公司的总裁。尽管有前述规定, 如果: (a) Spigot, Inc. 无故解除("无故解 除"的定义见 Rodrigo Sales 和 Ryan Stephens 各自的雇用协议) Rodrigo Sales 先生首席执行官的职务, 或无故解除 Rvan Stephens 总裁的职务, 或上述两位人 士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的定义见其各自的雇佣协议)从 Spigot, Inc. 辞职, 或(b) Spigot, Inc. 无故对 Rodrigo Sales 先生和 Ryan Stephens 先生实行降 级(相关定义见其各自的雇佣协议),以致其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 总裁, 但仍然是公司的雇员或顾问, 则本条第(i) 或第(ii) 条规定的前提条 件(按适用的情形)应视为被买方所放弃, 且即使 Rodrigo Sales 先生或 Ryan Stephens 先生届时不能分别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也不解除买方按话 用的情况须向 Rodrigo Sales 先生或 Ryan Stephens 先生支付相应的买方对赌款 项的义务。

G、卖方补偿义务的抵销(setoff by sellers indemnification obligation)。 即使《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 若根据对赌条款, 买方 对任何人有任何应付款项, 买方有权从该款项中扣除买方受偿方根据协议应获得 的损害赔偿金额。

H、股权质押(share pledge)。作为对买方对赌款项的担保,买方同意在交 割的同时,根据并且受限于按照买方和卖方代表同意的形式起草的股权质押条件 ("股权质押协议 StockPledge Agreement"), 以 Spigot, Inc. 公司的 5,795,057 股普通股向卖方代表进行质押("被质押股份 Pledged shares")。就每一初始对 赌年份, 在以下情况下, 卖方应当立即不可撤销地取消 25%的被质押股权: (i) 如果根据此对赌条款,存在初始对赌年份下应付的任何买方对赌款项,则卖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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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应在收到该等买方对赌款项后解除被质押股权的质押。

I、净利润目标红利。就对赌期限内的任何初始对赌年份(为澄清之目的, 此处不包括任何续展对赌年份),如果该年份的实际净利润超过适用的对赌目标. 买方与卖方管理层同意, 促使公司向届时的高级管理团队奖励业绩分红("净利 润目标分红 net profit target bonus"),该分红的总金额为该年实际净利润超 出该年的对赌目标部分的40%。接受分红的人员名单,其各自享有的净利润目标 分红金额,以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须获买方、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的一致同意。

(四)《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查验,智度投资与智度德普、西藏智度签署了《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协议主体、认购数量、认购 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声明承诺、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的生效及终止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 定。上述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待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智度投资董事会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及《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 上述协议业已成立: 《购买资 产协议》部分相关条款、《补偿协议》、《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及《认购协 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生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补偿协议》、《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 议》及《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内容合法、有效。上述协议均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经协 议各方签署后业已成立, 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协议各条款全部生效。

六、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智度投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掌汇科技 46.875%股权、猎鹰网络 100%股权、亦复信息 100%股权和 Spigot, Inc. 100%股权。

(一) 掌汇科技

1、掌汇科技的基本信息

根据掌汇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公示信息,掌 汇科技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川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号 1 幢 10 层 1001-031 室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4日
营业期限 2010年11月4日至2040年11月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13332929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8563622575
组织机构代码 56362257-5
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
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7年5月8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
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 基础
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计算机设计和管理; 销售
自主研发的产品: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查验并根据掌汇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以及掌汇科技 出具的书面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掌汇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 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事项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 项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 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亦未受到讨任何行 政、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掌汇科技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猎鹰网络 531.25 53.125
$\overline{2}$ 罗川 198.75 19.875
ζ 袁聪 111.25 11.125
徐锋 48.75 4.875
5 缪志坚 40 4.000
6 盈聚思成 70 7.000
合计 1,000 100.000

经查验, 掌汇科技现有股东6名, 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验并根据掌汇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掌汇科技股东出具的承诺文件, 堂 汇科技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盈聚思成、罗川、袁聪、徐 锋、缪志坚现时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掌汇科技 46.875%股权;该股权现时 不存在涉及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被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也不存在被 查封、冻结等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盈聚思成、罗川、袁聪、徐锋和缪志 坚依法有权处置其持有的掌汇科技股权。

4、掌汇科技历史沿革

(1) 2010年11月设立

2010年9月28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京海)名称预核(内) 字[2010]第 0134161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准使用"北京掌汇天下 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名称,有效期至2011年3月27日。

2010年10月15日,创新方舟签署了《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10月20日, 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天平验资(2010)第2046号), 验证: 截至2010年10月11日, 掌汇科技(筹) 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0年11月4日, 掌汇科技获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1101080133329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创新方舟持有持有掌汇科技 100%的股权。

(2) 2011 年 5 月股权转让

3

$\overline{4}$

5

2011年4月21日, 掌汇科技股东作出决定: 新增股东罗川、袁聪、干京、 沈沉: 创新方舟将持有公司的部分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新增股东, 其中: 罗川受计 4.55 万元、王京和袁聪各受让 0.65 万元、沈沉受让 0.4 万元。

2011年4月21日,罗川、袁聪、王京、沈沉分别与创新方舟签署《出资转 让协议书》就签署股权转让事官讲行了约定。

2011年5月9日, 掌汇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0.65$

$0.65$

$0.40$

10.00

6.50

6.50

4.00

100

$\left(1-\frac{1}{2}\right)$
宰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问新方舟 3.75 37.5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掌汇科技股权结构加下,

袁聪

王京

沈沉

合计

(3) 2011年11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22 日, 掌汇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吸收盈聚思成为公司 新股东,股东沈沉、罗川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0.40 万元和 2.55 万元出资转让给 盈聚思成。

2011年11月22日, 盈聚思成分别与沈沉、罗川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就签署股权转让事宜讲行了约定。

2011年11月28日, 掌汇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掌汇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创新方舟 3.75 37.50
罗川 2.00 20.00
袁聪 0.65 6.50
王京 0.65 6.50
盈聚思成 2.95 29.50
合计 10.00 100

(4) 2012年2月增资至133.333.31元

2011年12月30日, 掌汇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吸收祝庆俊、芳晟基 金、创新工场为公司新股东: 创新方舟将其持有的公司 4.166.67 元出资额转让给 祝庆俊; 公司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至 133.333.31 元, 新增 33.333.31 元出资由 创新工场和芳晟基金分别认购 16.666.66 元。

2011年12月30日,创新方舟与祝庆俊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就前述股 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1年12月30日,芳晟基金、创新工场、创新方舟、盈聚思成、祝庆俊、 掌汇科技、罗川、袁聪和王京共同签署《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约定: 芳晟基金出资认购掌汇科技 12.5%的股权; 创新工场出资认购掌汇科技 12.5%的股权: 创新方舟将其持有的掌汇科技 3.125%的股权转让给祝庆俊。

2012年1月30日, 北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中达安永[2012]验字 002号), 验证: 截至 2012年1月19日, 掌汇科技己 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33.333.32 元, 均为货币出资: 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为133,333.32元。

2012年2月10日, 掌汇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mathbf{1}$ 创新方舟 33, 333, 33 25
$\overline{2}$ 盈聚思成 29,500 22.125
3 罗川 20,000 15
$\overline{4}$ 芳晟基金 16,666.66 12.5
5 创新工场 16,666.66 12.5
6 袁聪 6,500 4.875
7 王京 6,500 4.875
8 祝庆俊 4, 166.67 3.125
合计 133, 333. 32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 掌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5) 2012年3月增资至1,000 万元

2012年2月19日, 掌汇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9,866,666.68 元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

2012年2月29日, 北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中达安永[2012]验字 005号),验证:截至 2012年 2月 19日, 掌汇科技已 将资本公积 9.866.666.68 元转增为注册资本,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累计实收资本 为1.000万元。

2012年3月21日, 掌汇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 掌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250 *********
影思
221.25 22.125

芳晟基金 125 12.5
创新工场 .
125
12.5
********
袁聪
48.75 4.875
********
王京
48.75 4.875

祝庆俊
31.25 ---------------------------------------
3.125
合计 1,000
100

(6) 2012年11月股权转让

2012年11月27日, 掌汇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增加贝眉鸿科技为公 司股东,创新方舟将其持有的公司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贝眉鸿科技。同日,双 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2年12月12日, 掌汇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掌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贝眉鸿科技 250 25
$\overline{2}$ 盈聚思成 221.25 22.125
3 罗川 150 15
$\overline{4}$ 芳晟基金 125 12.5
5 创新工场 125 12.5
6 袁聪 48.75 4.875
7 王京 48.75 4.875
8 祝庆俊 31.25 3.125
合计 1,000 100

(7) 2015年6月股权转让

2015年6月5日, 掌汇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猎鹰网络、徐锋、缪志 坚为公司新股东;股东贝眉鸿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 25%的股权(即 250 万元出资) 转让给猎鹰网络,芳晟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12.5%的股权(即125万元出资)转 让给猎鹰网络, 创新工场将其持有的公司 12.5%的股权(即125 万元出资)转让 给猎鹰网络, 祝庆俊将其持有的公司 3.125%的股权(即 31.25 万元出资)转让给 猎鹰网络;王京将其持有的公司 4.875%的股权(即 48.75 万元出资)转让给罗川; 盈聚思成将其持有的公司 22.125%的股权(即 221.25 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罗川 0.4375%(即4.375万元出资)、袁聪12.8125%(即128.125万元出资)、徐锋4.875% (即48.75 万元出资)、缪志坚4%(即40 万元出资)。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金额(万元)
贝眉鸿科技 猎鹰网络 250
芳晟基金 猎鹰网络 125
创新工场 猎鹰网络 125
祝庆俊 猎鹰网络 31.25
王京 罗川 48.75
罗川 4.375
盈聚思成 袁聪 128.125
徐锋 48.75
缪志坚 40

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就前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2015年6月26日, 掌汇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掌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猎鹰网络 531.25 53.125
罗川 203.125 20.3125
袁聪 176.875 17.6875
徐锋 48.75 4.875
缪志坚 40 4.000
合计 1,000 100.000

(8) 2015年9月股权转让

2015年8月21日, 掌汇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 罗川将其持有的 4.375 万元 出资转让给盈聚思成、袁聪将其持有的65.625万元出资转让给盈聚思成。罗川、

袁聪分别与盈聚思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5年9月8日, 掌汇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猎鹰网络 531.25 53.125
$\bigcirc$ 罗川 198.75 20.3125
袁聪
$\mathcal{R}$
111.25 17.6875
徐锋
Δ
48.75 4.875
缪志坚 40 4.000
6 盈聚思成 70 7.000
合计 1,000 10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掌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掌汇科技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权的历次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变更事项合法、有效。

5、关于掌汇科技报告期内股权变更相关情况的核查

经查验,报告期内,掌汇科技股权发生过两次变更,均为股权转让,具体如

$\overline{\Gamma}$ :

股东 转让 转让 是否已 转让方与 转让方、受让方 转让 是否 是否
会时 原因 经完成 受让方的 与上市公司及 对价 履行 合法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实 支付 审批 合规
际控制人的关 情况 程序
联关系
2015 贝眉鸿 投资 己支
年 6 科技、 者退

5
芳晟基 猎鹰
Ħ 金、创 网络


场、

GRANDWAY

股东 转让 转让 是否已 转让方与 转让方、受让方 转让 是否 是否
会时 原因 经完成 受让方的 与上市公司及 对价 履行 合法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实 支付 审批 合规
际控制人的关 情况 程序
联关系
庆俊
离职 己支
王京 罗川
员工 己支
持股
平台
盈聚思 聪、 股权
还原
锋、
缪志
2015 解除 己支
年 8 袁聪、 盈聚 代持
月21 罗川 思成

6、关于掌汇科技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情况的核查

(1) 经查验, 盈聚思成曾代持掌汇科技股东袁聪、徐锋、缪志坚股权及拟 作为员工激励的相关股权,具体如下:

仲佳 科技出资金额
万元,
---- --- ---------------
袁聪
--------
whether the person that we had not
62.5
---------------------------------------
盈聚思成 全锋
48.75
*********
缪志坚
12223500
员工激励预留股权

(2) 2015年6月, 盈聚思成将其持有的掌汇科技48.75万元出资转让给徐锋、 40万元出资转让给缪志坚,盈聚思成与徐锋和缪志坚之间的代持关系解除;同时, 盈聚思成将掌汇科技4.375万元出资转让给罗川、128.125万元出资转让给袁聪, 袁聪与盈聚思成的代持关系解除:袁聪和罗川分别代持员工激励预留股权65.625 万元和4.375万元。

(3) 2015年8月, 掌汇科技员工激励计划所涉的全部激励对象成为盈聚思成 合伙人。

(4) 2015年9月, 罗川和袁聪将其代持的员工激励预留股权65.625万元和 4.375万元转让给盈聚思成,掌汇科技员工激励计划完成,袁聪、罗川代持员工 激励预留股份代持关系解除。

综上, 堂汇科技因员工激励计划而存在代持, 该等代持随着员工激励计划的 执行而全部解除。前述代持真实存在并已彻底解除: 被代持人已经按照员工激励 计划及相关规则真实出资: 不存在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不 利影响。

7、掌汇科技的主要资产

(1) 注册商标

经查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掌汇科技现时拥有28项注册商标,具体 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 核定服务
项目
有效期 权利取得
方式
9978580 第45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GRANDWAY

序号 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 核定服务 有效期 权利取得
项目 方式
$\sqrt{2}$ 9973175 第42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3 9973170 第42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overline{4}$ 9973158 第38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5 9973142 第45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6 9973135 第35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overline{7}$ 9973131 第35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8 9973089 第16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9 9972878 第16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10 9972840 第9类 2012.11.21-2022.11.20 原始取得
11 9789679 第9类 2012.09.28-2022.09.27 原始取得
12 9789773 第45类 2012.09.28-2022.09.27 原始取得
13 9789751 第42类 2012.09.28-2022.09.27 原始取得
14 9789723 第35类 2012.09.28-2022.09.27 原始取得
15 9789694 第16类 2012.10.21-2022.10.20 原始取得
序号 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 核定服务
项目
有效期 权利取得
方式
16 9789683 第9类 2012.09.28-2022.09.27 原始取得
17 应用汇 9667453 第45类 2012.08.21-2022.08.20 继受取得
18 应用汇 9667445 第16类 2012.08.07-2022.08.06 继受取得
19 掌汇天下 9667431 第9类 2012.09.21-2022.09.20 继受取得
20 应用汇 9667423 第9类 2012.09.07-2022.09.06 继受取得
21 YINGYONGHUI 8504422 第38类 2011.08.07-2021.08.06 继受取得
22 YINGYONGHUI 8504421 第42类 2012.07.14-2022.07.13 继受取得
23 应用汇 8504429 第38类 2011.08.07-2021.08.06 继受取得
24 应用汇 9667434 第35类 2012.08.07-2022.08.06 继受取得
25 9789738 第35类 2012.09.28-2022.09.27 原始取得
26 掌汇天下 9667463 第42类 2012.08.21-2022.08.20 继受取得
27 应用汇 8504428 第42类 2014.01.21-2024.01.20 继受取得
28 拇指玩 11664502 第9类 2014.03.28-2024.03.27 原始取得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查验,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掌汇科技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6项,

具体如下: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2012SR112220 应用汇 Android 应用商店游戏助手软件
[简称: 安卓游戏助手]V1.0 2012.09.10 原始取得

GRANDWAY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overline{2}$ 2012SR105510 应用汇 Android 应用商店服务端软件[简
称: 应用汇后端1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 2012SR096694 应用汇 Android 应用搜索移动设备客户
端软件[简称: 球球搜]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overline{4}$ 2011SR053294 创新方舟支付手机客户端软件 V1.0 2010.08.01 继受取得
5 2012SR105511 应用汇 Android 应用商店移动设备客户
端软件[简称: 应用汇]V1.0
2010.12.31 原始取得
6 2011SR053293 创新方舟软件市场手机客户端软件 V1.0 2010.08.01 继受取得

经查验并根据掌汇科技提供的商标注册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堂汇科 技对前述注册商标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有合法有效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 潜在纠纷, 以及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3) 房屋和赁情况

根据掌汇科技提供的《租赁合同》,掌汇科技向北京诚达天阔商贸发展有限 公司租赁办公用房,房屋座落: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 13 号楼 6 层: 建筑面 积 670 m2; 租赁期限: 自 2014 年 1 月 5 日至 2017 年 1 月 4 日。

掌汇科技前述房屋租赁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存在违约风险;该房屋租赁到 期日为2017年1月4日,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如到期无法续和,可选择其他和 赁标的。北京诚达天阔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虽非房屋所有权人, 但已取得了房屋所 有权人关于出租前述房屋的授权,有权出租上述房屋。

鉴于掌汇科技主要运营移动应用商店业务, 对实体办公场地的依赖性较小, 即使出租方违约或到期暂时无法续租, 对掌汇科技的实际经营影响较小。

8、掌汇科技经营资质

(1) 掌汇科技拥有的业务资质

根据掌汇科技提供的资质证明并经查验,掌汇科技拥有与从事主营业务相关 的以下资质:

序号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核准业务范围 有效期
网络文化经
营许可证
京网文
[2015]0631-261 号
网站域名: www.appchina.com 截止日为
2018.06.30
$\overline{2}$ 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
B2-20120275 业务种类: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
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
全国:
2014.09.30
2017.12.07
3 电信与信息
营许可证
服务业务经 京 ICP 证 120337 号 业务种类: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
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服务项目: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
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
械、电子公告服务: 网站名称: 应用汇:
网址: appchina.com;
2014.10.30
2017.05.08

(2) 经查验, 掌汇科技主要运营移动应用商店业务, 本所律师逐条杳验与 掌汇科技经营主营业务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 掌汇科技目 前已经取得经营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许可或备案。

(3) 根据掌汇科技出具的承诺, 报告期内, 掌汇科技不存在未取得相关许 可或备案而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为: 根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出具的《证 明》,报告期内,掌汇科技不存在因未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而从事相关业务被处 罚的情形。

(4) 经查验, 掌汇科技拥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最早 到期日为2017年5月, 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经本所律师逐条查验《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互联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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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关于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掌 汇科技目前均符合上述法规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书的办理条件, 在符合前述规定要 求的情况下, 掌汇科技到期续办相关资质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9、关于掌汇科技业务相关情况的核查

(1) 掌汇科技运营的Android移动应用分发商店一应用汇App累计注册用户 超过6000万, 月活跃用户超过500万, 其作为上市公司移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流 量入口平台,并且是自有的、底层的流量入口平台,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居于战略 核心地位。

首先, 堂汇科技作为自有流量入口平台, 可以凭借其广泛的用户资源, 能够 有效地聚合移动互联网中碎片化、场景化的流量资源并将其输送给上市公司流量 经营平台, 使得上市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稳定的优质流量导入。

此外,掌汇科技作为底层流量入口平台,能够无差别地最大限度地向应用层入口 导入碎片化的移动互联网流量, 在底层入口的"孵化"下, 应用层入口能够短时 间内形成有效流量聚合,因此应用汇作为底层流量的入口,可以有效"孵化"上 市公司流量入口平台中处于应用层的入口资产端,如猎鹰网络自有的 App 群,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2)根据掌汇科技的书面说明并经查验 AppStore 或 iTunes 开发者协议等资 料, ios 应用商店产品旨在引导用户到 AppStore 或 iTunes 上进行购买, 目前掌汇 科技暂无 ios 应用商店产品上线运营: 开发完成后由 ios 系统检测, 通过相应检 测后方可在 ios 系统上运行。

根据掌汇科技出具的书面承诺,掌汇科技对其开的上述产品拥有独立、完整 的知识产权,掌汇科技未来发展该等业务如需使用 ios 系统相关软件或知识产权, 将在 ios 系统开发者协议授权开发者可使用的范围内、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方式 使用;只要不主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积极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或商 标申请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即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重大法律风险。

10、经查验并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6]01660010 号) 和堂汇科技的书面确认,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堂汇科技 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11、根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出具的《证明》并经查验,掌汇科技 最近两年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的情况如下: 2013年5月20日, 因掌汇科技提供含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禁止的内容, 处罚款 10,000 元: 2014年5月21日,因掌汇科技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含有《网络游戏 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禁止的内容, 处以罚款 15,000 元: 2014 年 12 月 22 日, 因掌汇科技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处罚款10.000元,2015年10 月 22 日, 因掌汇科技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款 2,000元。根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出具的《证明》,前述违法 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

经查验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掌汇科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 具的书面文件,除前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外,掌汇科技最近两年 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且前述处罚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 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情形。

(二) 猎鹰网络

1、猎鹰网络的基本信息

根据猎鹰网络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 信息, 猎鹰网络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571.429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肖燕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正琅路 19号 1 幢 1110 室
成立日期 2010年1月25日
营业期限 2010年1月25日至2030年1月24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70005816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5500522356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07550052235 号
组织机构代码 55005223-5
经营范围 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数码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验并根据猎鹰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以及猎鹰网络 出具的书面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猎鹰网络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 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事项应予解散的情形: 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 项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 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亦未受到过任何行 政、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猎鹰网络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易晋网络 872.3587 24.4268
ト海ぐ 660. 9536 18.5067

经查验, 猎鹰网络现有股东16名, 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智恒咨询 785.7143 22.0000
$\overline{4}$ 隽川科技 418.6926 11.7234
5 零零伍科技 185.7085 5.1998
6 刘伟 119.0464 3.3333
$\overline{7}$ 来玩科技 117.4612 3.2889
8 信中鼎 111.1107 3.1111
$\overline{9}$ 昱烽晟泰 55.5571 1.5556
10 上海翌卓 50 1.4
11 张丽芬 50 1.4
12 新合力 36.3733 1.0184
13 潘耀坚 33.33 0.9332
14 永兴正科技 32.3341 0.9054
15 锋行天下 31.4425 0.8804
16 红煌科技 11.3199 0.317
合计 3, 571.4299 100

经查验并根据猎鹰网络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猎鹰网络股东出具的承诺文件, 猎 鹰网络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自然人刘伟、自然人张丽芬、 自然人潘耀坚、易晋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来玩 科技、信中鼎、昱烽晟泰、上海翌卓、新合力、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 技现时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猎鹰网络100%股权:该股权现时不存在涉及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 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自然人刘伟、自然人张丽芬、自然人潘耀坚、易晋 网络、上海今耀、智恒咨询、隽川科技、零零伍科技、来玩科技、信中鼎、昱烽 晟泰、上海翌卓、新合力、永兴正科技、锋行天下、红煌科技依法有权处置其持 有的猎鹰网络股权。

3、猎鹰网络历史沿革

(1) 2010年1月设立

经查验,猎鹰网络设立时名称为上海游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 韵网络")系黄希威、罗骏、周秋俊、陈钰于 2010年1月 25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2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上海游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1日,上海海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沪海验内字 [2010]第 0286 号) 验证: 截至 2010 年 1 月 18 日止, 游韵网络已收到出资人缴 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0年1月25日,游韵网络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游韵网络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第一期实缴出资(万元)
黄希威 566 56.6 113.2
罗骏 284 28.4 56.8
周秋俊 75 7.5 15
陈钰 75 7.5 15
合计 1,000 100 200

(2) 2010年2月缴纳第二期实收资本

2010年2月9日, 游韵网络股东会决定增加公司实收资本至1,000 万元, 其中股东黄希威增加缴纳实收资本 452.8 万元, 股东罗骏增加缴纳实收资本 227.2 万元, 股东周秋俊增加缴纳实收资本 60 万元, 股东陈钰增加缴纳实收资本 60 万元。

2010年3月4日,上海新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沃验字[2010] 第 A0235号) 验证: 截至 2010年3月4日止, 游韵网络股东本次出资连同第一 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占己登记注册资本总 额的 100%。

2010年3月5日, 游韵网络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核发的变 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次实收资本增加后游韵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 第二期实缴出资 全部实缴出资(万
元) 例 (%) (万元) 元)
黄希威 566 56.6 452.8 566
$\overline{2}$ 罗骏 284 28.4 227.2 284
3 周秋俊 75 7.5 60 75
$\overline{4}$ 陈钰 75 7.5 60 75
合计 1,000 100 800 1,000

(3) 2011年12月股权转让

2011年11月8日,游韵网络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周秋俊将其持有游韵网络 7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瑾, 股东陈钰将其持有游韵网络 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 瑾, 股东陈钰将其持有游韵网络 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希威, 股东罗骏将其持 有游韵网络13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希威。

2011年11月8日, 游韵网络股东周秋俊、陈钰、罗骏分别与黄希威、叶瑾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12月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核准本次股东变更,该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游韵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黄希威 750 75
罗骏 150
L.
100
合计 1,000 $^{\circ}$

(4) 2012年6月7日,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核准, 游韵网络 经营范围增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游韵网络取得《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

(5) 2014年10月公司更名、经营范围及股东变更

2014年10月10日, 游韵网络股东会决议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

黄希威、罗骏、叶瑾合计持有游韵网络100%股权。

同日, 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 委派肖燕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商局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 01201410150024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上述名称。

2014年10月10日,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黄希威、罗骏、叶瑾就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10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股东、法定代 表人、出资人、公司名称等变更。变更后猎鹰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辛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今耀 1,000
合计 ,000 $($ )(

(6) 2014年12月股东变更

2014年12月14日, 猎鹰网络唯一股东上海今耀作出股东决定, 上海今耀 将持有猎鹰网络50万元出资转让给张丽芬,上海今耀将持有猎鹰网络20万元出 资转让给黄高艺,上海今耀将持有猎鹰网络150万元出资转让给舟山天智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日,上海今耀与张丽芬、黄高艺、舟山天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4年12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股东变更。变 更后猎鹰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今耀 780 78
舟山天智 150 $\mathcal{D}$
张丽芬 50
黄高艺 20
合计 1,000 100

(7) 2015年2月15日, 猎鹰网络住所变更, 并迁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奉贤分局管理。

(8) 2015年6月股东变更

2015年6月16日, 猎鹰网络召开股东会, 同意上海今耀将其持有的猎鹰网 络11.9046%股权转让给刘伟, 舟山天智将其持有的猎鹰网络 8 667%股权转让给 易晋网络, 舟山天智将其持有的猎鹰网络 1.333%股权转让给潘耀坚, 黄高艺将 其持有的猎鹰网络 2%股权转让给潘耀坚, 舟山天智将其持有的 5%股权转让给 上海翌卓。

同日, 上海今耀、舟山天智、黄高艺、刘伟、潘耀坚、易晋网络、上海翌卓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今耀 660.9536 66.0954
$\overline{2}$ 刘伟 119.0464 11.9046
3 易晋网络 86.67 8.667
$\overline{4}$ 上海翌卓 50 5
5 张丽芬 50 5
6 潘耀坚 33.33 3.333
合计 1,000 100

本次股东变更后, 猎鹰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9) 2015年6月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

2015年6月26日, 猎鹰网络召开股东会, 决定易晋网络以货币方式增加认 缴出资 785.7157 万元; 吸收昱烽晟泰为新股东, 以货币认缴出资 55.5571 万元; 吸收信中鼎为新股东,以货币认缴出资111.1107万元;吸收智恒咨询为新股东, 以货币认缴出资 547.6179 万元: 吸收联泰汇佳为新股东, 以货币认缴出资 238.0964 万元: 吸收隽川科技为新股东, 以货币认缴出资 418.6926 万元: 吸收 零零伍科技为新股东,以货币认缴出资185.7085 万元: 吸收来玩科技为新股东, 以货币认缴出资 117.4612 万元; 吸收新合力为新股东, 以货币认缴出资 3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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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吸收永兴正科技为新股东,以货币认缴出资 32.3341 万元;吸收锋行天下 为新股东,以货币认缴出资31.4425 万元;吸收红煌科技为新股东,以货币认缴 出资 11.3199 万元。

2015年6月,上述各方就增资事项签署了《关于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之 增资协议》。其中,易晋网络认缴注册资本500.0013万元,信中鼎认缴注册资本 111.1107 万元, 昱烽晟泰认缴注册资本 55.5571 万元, 智恒咨询认缴注册资本 547.6179 万元, 联泰汇佳认缴注册资本 238.0964 万元, 隽川科技认缴注册资本 418.6926 万元, 零零伍科技认缴注册资本 185.7085 万元, 来玩科技认缴注册资 本117.4612万元, 新合力认缴注册资本, 永兴正科技认缴注册资本32.3341 万元, 锋行天下认缴注册资本 31.4425 万元, 红煌科技认缴注册资本 11.3199 万元, 易 晋网络认缴注册资本 285.7144 万元。

2015年8月26日,上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衡会验[2015]第12号), 验证截至2015年8月18日止, 猎鹰网络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571.4299 万元; 猎鹰网络股东共缴纳注册资本 3.571.4299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易晋网络 872.3587 24.4268%
$\overline{2}$ 上海今耀 660.9536 18.5067
3 智恒咨询 547.6179 15.3333
$\overline{4}$ 隽川科技 418.6926 11.7234
5 联泰汇佳 238. 0964 6.6667
6 零零伍科技 185.7085 5.1998
7 刘伟 119.0464 3.3333
8 来玩科技 117.4612 3.2889
$\mathcal{G}$ 信中鼎 111.1107 3.1111
10 昱烽晟泰 55.5571 1.5556
11 上海翌卓 50 1.4
12 张丽芬 50 1.4

本次注册资本和股东变更后, 猎鹰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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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3 新合力 36.3733 1.0184
14 潘耀坚 33.33 0.9332
15 永兴正科技 32.3341 0.9054
16 锋行天下 31.4425 0.8804
17 红煌科技 11.3199 0.317
合计 3, 571.4299 100

(10) 2015年7月, 股权转让

2015年7月15日, 猎鹰网络召开临时股东会, 同意联泰汇佳将其持有的猎 鹰网络 6.6667%股权转让给易晋网络。

同日,易晋网络与联泰汇佳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变更后,猎鹰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mathbf{1}$ 易晋网络 1, 110. 4821 31.0935%
$\overline{2}$ 上海今耀 660.9536 18.5067
3 智恒咨询 547.6179 15.3333
$\overline{4}$ 隽川科技 418.6926 11.7234
5 零零伍科技 185.7085 5.1998
6 刘伟 119.0464 3.3333
$\overline{7}$ 来玩科技 117.4612 3.2889
8 信中鼎 111.1107 3.1111
$\overline{9}$ 昱烽晟泰 55.5571 1.5556
10 上海翌卓 50 1.4
11 张丽芬 50 1.4
12 新合力 36.3733 1.0184
13 潘耀坚 33.33 0.9332
14 永兴正科技 32.3341 0.9054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锋行天下 31.4425 8804
红煌科技 11.3199 0.317
合计 3, 571.4299 00

(11) 2015年7月, 股权转让

2015年7月24日, 猎鹰网络召开临时股东会, 同意易晋网络将其持有的猎 鹰网络的 6.6667%股权转让给智恒咨询。

同日,智恒咨询与易晋网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易晋网络 872.3857 24.4268
$\overline{c}$ 智恒咨询 785.7143 22.0000
3 上海今耀 660.9536 18.5067
$\overline{4}$ 隽川科技 418.6926 11.7234
5 零零伍科技 185.7085 5.1998
6 刘伟 119.0464 3.3333
$\overline{7}$ 来玩科技 117.4612 3.2889
8 信中鼎 111.1107 3.1111
9 昱烽晟泰 55.5571 1.5556
10 上海翌卓 50.0000 1.4000
11 张丽芬 50.0000 1.4000
12 新合力 36.3733 1.0185
13 潘耀坚 33.3300 0.9332
14 永兴正科技 32.3341 0.9054
15 锋行天下 31.4425 0.8804
16 红煌科技 11.3199 0.3170
合计 3, 571.429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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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猎鹰网络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权的历次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变更事项合法、有效。

4、关于猎鹰网络股权历史沿革是否存在代持情况的核杏

经核杳, 2014年12月, 猎鹰网络召开股东会, 同意今耀投资将其持有的猎鹰 网络2%股权作价20万元转让给黄高艺,黄高艺作为当时猎鹰网络员工,由其代为 持有未来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2015年6月, 猎鹰网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宙议 通过了:同意黄高艺将其持有的猎鹰网络2.00%股权以20万元转让给潘耀坚。转 让原因为: 猎鹰网络自2014年10月进军互联网营销行业以来, 不断吸收行业内优 秀人才加入,同时考虑到黄高艺本人拟不再猎鹰网络继续任职,因此猎鹰网络决 定将期权池股权由黄高艺处收回并与舟山天智处收回的1.333%股权共同以注册 资本价格授与潘耀坚。

经核查根据吴红心委托, 自然人瞿竹希代为设立智恒咨询并投资猎鹰网络, 截至2015年9月15日, 瞿竹希己经将所持智恒咨询股权转让给西藏智度, 双方之 间的委托约定已经终止。

除上述情况外, 根据猎鹰网络现有股东签署的《承诺函》, 猎鹰网络股东层 面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代持情形均已解除。 猎鹰网络股东层面不存在未披露的股份代持情形。

5、关于报告期内猎鹰网络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的核查

经查验,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范特西、新时空、优美动听、掌汇科技、猎鹰 胜效、万乾网络在报告期内的增减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 猎鹰网络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关
资金来
价款支
付情况
$\mathbf{1}$ 2014年
10月10
$\Box$
上海今耀受让黄希威、
罗骏、叶瑾合计持有游
韵网络 100%股权
原股东
退出,
今耀投
资受让
全部股
无关联
关系
自有资
支付完
$\overline{2}$ 2014年
12月14
Ħ
上海今耀将持有猎鹰
网络50万元出资转让
给张丽芬,上海今耀将
持有猎鹰网络 20 万元
出资转让给黄高艺,上
海今耀将持有猎鹰网
络150万元出资转让给
舟山天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吸引投
资者
无关联
关系
自有资
支付完
3 2015年
6月16
上海今耀将其持有的
猎鹰网络 11.9046%股
权转让给刘伟,舟山天
智将其持有的猎鹰网
络 8.667%股权转让给
易晋网络,舟山天智将
其持有的猎鹰网络
1.333%股权转让给潘
耀坚,黄高艺将其持有
的猎鹰网络 2%股权转
让给潘耀坚,舟山天智
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
让给上海翌卓。
调整合
作伙伴
股权,
巩固控
股股东
持股比
例,同
时引入
优秀人
无关联
关系
自有资
支付完
$\overline{4}$ 2015年
6月26
易晋网络以货币方式
增加认缴出资
范特西
原股东
智恒咨
询与上
自有资
支付完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关
资金来
价款支
付情况
785.7157 万元; 吸收昱 使用出 市公司
烽晟泰为新股东,以货 售范特 存在关
币认缴出资 55.5571 万 西全部 联关系,
元;吸收信中鼎为新股 股权款 易晋网
东,以货币认缴出资 项向猎 络与上
111.1107 万元; 吸收智 鹰网络 海今耀
恒咨询为新股东, 以货 增资, 存在关
币认缴出资 547.6179 猎鹰网 联关系
万元;吸收联泰汇佳为 络控股
新股东,以货币认缴出 股东易
资 238.0964 万元; 吸收 晋网
隽川科技为新股东,以 络、上
货币认缴出资 市公司
418.6926 万元; 吸收零 控股股
零伍科技为新股东,以 东一致
货币认缴出资 行动人
185.7085 万元; 吸收来 智恒咨
玩科技为新股东, 以货 询以现
币认缴出资 117.4612 金方式
万元;吸收新合力为新 参与猎
股东,以货币认缴出资 鹰网络
36.3733 万元; 吸收永 第三次
兴正科技为新股东,以 增资
货币认缴出资 32.3341
万元;吸收锋行天下为
新股东,以货币认缴出
资 31.4425 万元; 吸收
红煌科技为新股东,以
货币认缴出资 11.3199

$\Box$ 医学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关
资金来
价款支
付情况
万元。
5 2015年
7月15
联泰汇佳将其持有的
猎鹰网络 6.6667%股权
转让给易晋网络
股东退
无关联
关系
自有资
支付完
6 2015年
7月24
E
易晋网络将其持有的
猎鹰网络的 6.6667%股
权转让给智恒咨询
上市公
司一致
行动人
受让股
智恒咨
询与上
市公司
存在关
联关系
自有资
支付完

(2) 报告期内, 范特西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
关系
资金来
价款支
付情况
$\mathbf{1}$ 2013年
7月12
汤克云将持有范特西 18%的股
权转让给杜展扬
股权激
自有资
支付完
$\overline{2}$ 2013年
10月30
汤克云将其持有范特西
$2.0580\%$ , $1.3380\%$ , $0.2058\%$ ,
3.4116%、2.2763%、4.2091%的
股权分别以 20.58 万元、13.38
万元、2.0580 万元、34.1160 万
元、22.7630 万元、42.091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张波、陈剑锋、孙
煌、叶升、杨民、曾李青, 并同
意杜展扬将其持有范特西 12%
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汤克
云。
与沸腾
科技进
行换股
交易的
一部分
自有资
支付完
3 2014年
1月7日
汤克云将其持有范特西
19.8815%、1.7000%、0.8000%、
$4.6343\%$ , $0.6615\%$ , $0.3022\%$ ,
$0.6069\%$ , $0.0196\%$ , $0.0677\%$ ,
0.0304%的股权以 198.8150 万
元、17 万元、8 万元、46.3430
万元、6.6150 万元、3.0220 万元、
6.0690 万元、0.1960 万元、0.6770
万元、0.3040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
让给零零伍、周杨、李秀文、禅
游科技、张波、罗维燕、陈剑锋、
陈兰芳、孙煌、张春红; 杜展扬
将其持有范特西 1.7000%、
对员工
股权激
励,与
沸腾科
技换股
交易一
部分
自有资
支付完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
关系
资金来
价款支
付情况
1.7000%、0.9000%的股权以 17
万元、17万元及9万元的价格分
别转让给郭闫闫、林华润、李秀
文; 叶升、杨民、曾李青分别将
其持有范特西 3.4116%、
2.2763%、4.2091%的股权以
34.1160 万元、22.7630 万元及
42.0910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
禅游科技。
$\overline{4}$ 2015年
2月2日
周杨将其持有的范特西 1.7%的
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前海新合
力; 杜展扬将其持有的范特西
1.7%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前海
新合力; 林华润将其持有的范特
西 1.7%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前
海新合力; 郭闫闫将其持有的范
特西 1.7%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
前海新合力; 李秀文将其持有的
范特西 1.7%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
给前海新合力
被激励
员工离
职,归
还股份
自有资
支付完
5 2015年
2月27
汤克云将其持有的范特西
51.7971%股权以 517.971 万元转
让给隽川科技; 张波将其持有的
范特西 2.7195%股权以 27.195 万
元转让给永兴正科技; 罗维燕将
其持有的范特西 0.3022%股权以
3.022 万元转让给永兴正科技;
陈剑锋将其持有的范特西
个人持
股平台
需要
张波
和罗

燕、
陈剑
锋与
陈兰
芳、
自有资
支付完

$\frac{1}{\sqrt{2}}$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
关系
资金来
价款支
付情况
1.9449%股权以 19.449 万元转让
给锋行天下;陈兰芳将其持有的
范特西 0.0196%股权以 0.196 万
孙煌
与张
春红
元转让给锋行天下; 孙煌将其持
有的范特西 0.2735%股权以
2.735 万元转让给红煌科技; 张
春红将其持有的范特西 0.0304%
股权以 0.304 万元转让给红煌科
均系
夫妻
关系
6 2015年
6月23
H
技。
隽川科技将其持有的 51.7971%
股权以 5,179.7048 万元作价、股
东零零伍将其持有的 19.8815%
股权以 1,988.148 万元作价、股
东禅游科技将其持有的
14.5313%股权以 1,453.1285 万
元作价、股东永兴正科技将其持
有的3.0217%股权以302.1697万
元作价、股东锋行天下将其持有
的1.9645%股权以196.4498万元
作价、股东红煌科技将其持有
0.3039%股权以 30.39 万元作
价、股东前海新合力将其持有的
8.5%股权以 849.9992 万元作价
转让给
猎鹰网
自有资
支付完

(3) 报告期内, 新时空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一号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关
资金来
价款支
付情况
2015年
5月13
H
李丽将其持有的新时
空 70%的股权和 30%
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猎
鹰网络和刘卫
引入投
资人
自有资
支付完

(4) 报告期内, 优美动听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关
资金来
价款支付
情况
1 2014年
9月2日
股东尹晓刚增资 50 万
个人投
自有资
支付完成
$\overline{2}$ 2015年
3月20
$\boxminus$
尹晓钢将其持有的
75.50 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猎鹰网络,同意李秀
菊将其持有的 22.50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猎鹰
网络
收回投
自有资
支付完成

(5) 报告期内, 猎鹰胜效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完
关联关
资金来
价款支付
情况
2015 年
6月26
E
张娇将其持有的猎鹰
胜效10%股权作价1元
人民币转让给猎鹰网
个人投
资考虑
自有资
支付完成

(6) 万乾网络

万乾网络在报告期内无增减资、股权转让的情况。

(7) 掌汇科技请参见本法律意见书"六(一)"

6、猎鹰网络的主要资产

(1) 注册商标

经查验,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现时拥有境内注册 商标 41 项,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
$\mathbf{1}$ 范特西 6793361 42 继受取得 2010.09.28-
$\overline{2}$ 泡特而休客 范特西 6793362 41 继受取得 2020.09.27
2011.04.14-
$\mathfrak{Z}$ 范特西 8719548 38 原始取得 2021.04.13
2011.10.14-
$\overline{4}$ LTLYX 范特西 8719549 41 原始取得 2021.10.13
2012.09.14-
5 范特西 8719550 42 原始取得 2022.09.13
2012.09.14-
6 范特西 范特西 8806073 38 原始取得 2022.09.13
2011.11.21-
7 范特西 范特西 8806043 41 2021.11.20
2011.12.28-
继受取得 2021.12.27
8 范特西茜茜 范特西 9301233 28 原始取得 2012.04.14-
2022.04.13
9 范特西饭饭 范特西 9301234 28 原始取得 2012.04.14-
2022.04.13
10 范特西 9490335 42 原始取得 2012.07.21-
11 脑板的 范特西 9490336 41 原始取得 2022.07.20
2012.07.21-
12 范特西 9490337 9 原始取得 2022.07.20
2012.10.07-
13 范特西 9774721 42 原始取得 2022.10.06
2012.09.21-
14 范特西 9774722 41 原始取得 2022.09.20
2012.09.21-
2022.09.20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
15 范特西 9774723 9 原始取得 2012.09.21-
2022.09.20
16 范特西 9490328 9 原始取得 2012.10.07-
2022.10.06
17 Frout? 范特西 10263619 41 原始取得 2013.02.07-
2023.02.06
18 RBATT 范特西 10263628 41 原始取得 2013.02.07-
2023.02.06
19 决策统 范特西 10367429 41 原始取得 2013.03.07-
2023.03.06
20 范特西 10345995 41 原始取得 2013.07.07-
2023.07.06
21 【四分文集】 范特西 10919103 41 原始取得 2013.10.28-
2023.10.27
22 范特西 10821120 41 原始取得 2013.11.14-
2023.11.13
23 范特西 12605142 41 原始取得 2014.10.14-
2024.10.13
24 范特西 11960347 41 原始取得 2014.06.14-
2024.06.13
25 范特西 11960338 41 原始取得 2014.06.14-
2024.06.13
26 范特西 11716946 41 原始取得 2014.07.21-
2024.7.20
27 范特西 12926650 9 原始取得 2015.01.07-
2025.01.06
28 范特西篮球世界 范特西 13692708 41 原始取得 2015.02.14-
2025.02.13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
29 解剖 范特西 13803611 9 原始取得 2015.02.21-
2025.02.20
30 巨气画
西界传奇
范特西 13604978 $\overline{9}$ 原始取得 2015.02.28-
2025.02.27
31 范特西篮球世界 范特西 13692672 9 原始取得 2015.02.21-
2025.02.20
32 范特西 13803594 9 原始取得 2015.02.28-
2025.02.27
33 范特西 13803701 41 原始取得 2015.02.28-
2025.02.27
34 e ases
Africa
范特西 13604961 9 原始取得 2015.03.14-
2025.03.13
35 范特西 14295165 41 原始取得 2015.05.14-
2025.05.13
36 范特西 14295223 $\overline{9}$ 原始取得 2015.05.14-
2025.05.13
37 范特西 14295241 9 原始取得 2015.05.14-
2025.05.13
38 范特西 14295190 41 原始取得 2015.05.14-
2025.05.13
39 范特西 13605019 41 原始取得 2015.03.14-
2025.03.13
40 沸腾科技 13107681 42 原始取得 2014.12.21-
2024.12.20
41 沸腾科技 13107624 41 原始取得 2015.04.21-
2025.04.20

经查验并根据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对前述注册商标享有合法有效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GRANDWAY

或潜在纠纷, 以及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根据范特西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15年12月 31日, 范特西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外注册商标9项, 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图形 权利人 注册号 类号 注册地 有效期
1 范特西 301880776 9
41
香港 2011.04.07-
42 2021.04.06
$\overline{c}$ LTIZK 范特西 01483062 41 台湾 2011.11.01-
$\overline{3}$ 范特西 01483107 42 台湾 2021.10.31
2011.11.01-
$\overline{4}$ 范特西 01491060 9 台湾 2021.10.31
2011.12.16-
范特西 9 2021.12.15
5 301880785 41 香港 2011.04.07-
2021.04.06
42
6 范特西 范特西 01483108 42 台湾 2011.11.01-
2021.10.31
$\overline{7}$ 范特西 01491061 9 台湾 2011.12.16-
8 范特西 01532567 41 台湾 2021.12.15
2012.08.16-
9 01635867 2022.08.15
2014.04.01-
沸腾科技 41 台湾 2024.03.31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查验,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共 62 项, 具体如下:


$\overline{\phantom{a}}$
权利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
$\overline{\phantom{0}}$
south of

GRANDWAY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
$\mathbf{1}$ 猎鹰网络 2014SR217846 猎鹰 LOL 逗比视频播放
软件 V1.3
2014.11.19 原始取得
$\overline{2}$ 猎鹰网络 2014SR217845 猎鹰 UP!新闻视频播放
软件 V1.3
2014.11.19 原始取得
3 猎鹰网络 2014SR217844 猎鹰暖色视频播放软件
V1.3
2014.11.19 原始取得
$\overline{4}$ 猎鹰网络 2014SR210676 猎鹰三八视频播放软件
V1.3
2014.11.19 原始取得
5 猎鹰网络 2014SR209893 上海猎鹰 Yan 兴趣社交
软件 V1.0
2014.08.13 原始取得
6 猎鹰网络 2014SR209776 上海猎鹰合体社交软件
V1.0
2014.08.07 原始取得
$\overline{7}$ 猎鹰网络 2014SR209771 上海猎鹰婴淘市场二手
交易软件 V1.0
2014.09.16 原始取得
8 猎鹰网络 2014SR209765 上海猎鹰 Now 兴趣社交
软件 V1.0
2014.12.16 原始取得
9 优美动听 2013SR095248 优美动听听书软件
V1.2.0
2012.07.20 原始取得
10 范特西 2009SR050166 范特西体育网页实时选
秀系统软件 V1.0
2009.09.10 原始取得
11 范特西 2010SR002304 范特西篮球经理游戏软
件 V1.0
2008.06.01 继受取得
12 范特西 2010SR009402 范特西篮球经理游戏软
件 V2.0
2009.10.09 原始取得
13 范特西 2011SR020105 范特西即时 PK 赛游戏
软件 V1.0
2010.12.23 原始取得
14 范特西 2011SR020106 范特西体育球员交易系 2011.03.10 原始取得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
统软件 V1.0
15 范特西 2011SR020947 范特西联赛游戏软件
V1.0
2010.12.23 原始取得
16 范特西 2011SR020948 范特西体育球员数据系
统软件 V1.0
2010.12.23 原始取得
17 范特西 2011SR020950 范特西 NBA 挑战赛游
戏软件 V1.0
2010.12.23 原始取得
18 范特西 2011SR024313 范特西篮球经理游戏软
件 V3.0
2010.12.25 原始取得
19 范特西 2011SR026647 范特西体育装备系统软
件 V1.0
2010.12.23 原始取得
20 范特西 2011SR026648 范特西体育饭友聊天系
统软件 V1.0
2010.12.23 原始取得
21 范特西 2011SR026649 范特西杯赛游戏软件
V1.0
2010.12.23 原始取得
22 范特西 2011SR026650 范特西联盟擂台赛游戏
软件 V1.0
2010.12.23 原始取得
23 范特西 2011SR031958 范特西足球经理游戏软
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4 范特西 2011SR076882 FTX-Engine 物理引擎
软件 V1.0
2011.08.10 原始取得
25 范特西 2011SR102874 范特西快乐抢七游戏软
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6 范特西 2012SR078191 范特西胜利 11 人在线
游戏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7 范特西 2012SR078702 范特西大灌篮在线游戏
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square$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
28 范特西 2012SR123231 范特西篮球经理游戏软
件 V4.0
2012.09.28 原始取得
29 范特西 2012SR124741 范特西篮球公园游戏软
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0 范特西 2013SR027375 范特西巅峰足球在线游
戏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1 范特西 2013SR031410 范特西赛车俱乐部游戏
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2 范特西 2013SR035949 范特西西甲传奇在线游
戏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3 范特西 2013SR048004 范特西篮球经理 2 在
线游戏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4 范特西 2013SR054348 范特西篮球大亨 OL 游
戏软件 V1.0
2013.01.26 原始取得
35 范特西 2013SR066652 范特西篮球世界在线游
戏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6 范特西 2013SR109938 范特西扫你妹游戏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7 范特西 2013SR143954 范特西体育娱乐社区服
务平台软件 V1.0
2013.10.31 原始取得
38 范特西 2013SR159198 范特西篮球在线游戏软
件 V1.0
2013.09.02 原始取得
39 范特西 2014SR000123 范特西足球在线游戏软
件 V1.0
2013.09.27 原始取得
40 范特西 2014SR000916 胜利足球游戏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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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范特西 2014SR007055 范特西篮球 2 在线游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
戏软件 V1.0
42 范特西 2014SR024981 范特西极速大亨游戏软
件 V1.0
未发表 受让
43 范特西 2014SR029101 足坛教父游戏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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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范特西 2014SR041034 范特西世界杯游戏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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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范特西 2014SR042170 巴西世界杯 OL 游戏软
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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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范特西 2014SR062352 街机篮球游戏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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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范特西 2014SR127124 足坛豪门游戏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48 范特西 2014SR196916 范特西 JasmineServer 引
擎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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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范特西 2014SR196917 范特西 SharpServer 引擎
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50 范特西 2015SR062369 NBA 范特西游戏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51 范特西 2015SR155214 范特西菜菜历险记游戏
软件 V1.0
2015.07.02 原始取得
52 范特西 2015SR202261 美职篮范特西游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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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范特西 2015SR208920 放开那篮球 OL 在线游戏
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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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沸腾科技 2011SR061848 梦之队游戏软件 V1.0 2011.07.01 原始取得
55 沸腾科技 2012SR063726 梦之队游戏软件 V1.2 2011.09.10 原始取得
56 沸腾科技 2012SR063724 梦之队游戏软件 V2.0 2012.06.26 原始取得

$\Box$ a,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
57 沸腾科技 2013SR023864 梦之队足球游戏软件
V1.0
2013.03.01 原始取得
58 沸腾科技 2013SR136610 篮球王朝游戏软件
V1.0
2013.10.26 原始取得
59 沸腾科技 2014SR005559 梦之队篮球移动版游戏
软件 V1.0
2013.02.06 原始取得
60 上海范特西 2014SR024981 范特西极速大亨游戏软
件 V1.0
未发表 受让
61 上海范特西 2015SR085281 美职篮范特西手游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62 上海范特西 2015SR111261 美职篮范特西在线游戏
软件 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经查验并根据猎鹰网络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 证明文件, 猎鹰网络对前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有合法有效的权利: 不存在权属 纠纷或潜在纠纷, 以及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3) 关于范特西相关游戏产品获得授权情况

(3.1) 经查验, 2014年6月30日, 范特西和NBA体育文化发展(北京) 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NBA中国")签署了GAME DEVELOPMENT LICENSE AGREEMENT (以下简称"《篮球游戏许可协议》"), NBA中国授权范特西在其许可开发的 游戏产品中使用NBA的标识、标志、名称、球队吉祥物、NBA全明星、NBA季后寨、 NBA总决赛、NBA国际系列赛和双方协议同意的任何其他赛事的标识、NBA联盟球 员及教练的名字、绰号、相片、头像、肖像、签名、NBA的赛事的数据等被许可 的权利(以下简称"NBA知识产权"),许可期限自该许可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7 年9月30日,授权区域为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同时,《篮球游戏许可协议》约定,在范特西未出现该协议项下违约事件的情况

下, 就范特西及其关联人对NBA知识产权在本协议生效日前以及自上述协议签署 之日起至此后连续的八个月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的未经许可的使用, NBA中国应不再对范特西及其关联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提起任何行政程序或提 出其他任何主张。在过渡期届满后范特西应停止运营目前正在运营的涉及NBA知 识产权的篮球游戏,并在授权期限内开始运营经NBA中国同意的NBA篮球类游戏产 品。

范特西《美职篮范特西》页游版本和手游版本均依赖于 NBA 的授权, 因此 NBA《游戏开发许可协议》对范特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减小《游戏开发许可 协议》到期后无法续约从而对范特西经营造成的影响, 范特西与 NBA 中国于 2015 年9月1日签署了就《游戏开发许可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游 戏开发许可协议》中对于新游戏上线时间延后至 2015年9月15日, 并约定: 若 在《补充协议》许可期间, 双方未出现违约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协议终止, 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 在《游戏开发许可协议》到期日前2个月内, 排 他性的进行续约谈判。

经查验, 2014年5月5日, 范特西和SOCIEDAD ESPAÑOLA DE FUTBOL PROFESIONAL S.A.U. (以下简称"SEFPSA") 签署LICENSING AGREEMENT (以下简称"《足球 许可协议》"), SEFPSA授权范特西在其许可开发的游戏产品中使用: (1) 西 班牙足球职业联赛(简称"LFP")的名称、商标、标示、徽章、标志、官方足 球图像(如果存在上述各项)。权利包括西班牙足球职业联赛官方竞赛的名称, 例如"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和"西班牙足球乙级联赛"; (2) 属于西班牙足 球职业联赛的各个会员俱乐部 (简称"足球俱乐部") 的名称、商标、标示、徽 章、标志以及颜色: (3) 各足球俱乐部的球衣(主场、客场运动员以及守门员 的球衣), 该球衣上印有服装提供商和俱乐部赞助商的名称和/或者商标。(4) 足球俱乐部的所有运动员的姓名、昵称、图像以及照片,但前提条件是运动员应 当穿戴与国家职业足球联赛相关的官方队服,并作为一个整体在产品中使用。

《许可协议》约定, 授权产品为范特西开发的用于个人电脑、平板电脑和手 机中的互动足球管理产品,该产品的当前名称为"范特西足球经理"(或者为了 营销之目的与西班牙足球职业联赛进行协商并修改的其他名称):范特西应当以 中文形式提供手机游戏,特别是应当为使用智能手机的中国客户提供中文形式的

手机游戏: 许可适用区域为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 区。《许可协议》在2014/2015、2015/2016、2016/2017足球赛季有效,有效期 为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范特西现有主要足球相关游戏产品《胜利足球》、《范特西足球经理》和《天 下足球》等使用了西甲联赛相关球队的标识及球员的头像。

(3.2) 经查验, 报告期内范特西存在《篮球游戏许可协议》签署前在开发 的游戏中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使用了NBA球员真实姓名、照片和比赛数据的情形。

根据范特西与NBA中国签署的《篮球游戏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 "范特西 及其关联人对NBA知识产权在本协议生效日前以及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此后 连续的八个月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的未经许可的使用,NBA中国应不 再对范特西及其关联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提起任何行政程序或提出其他任何主 张。"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方仍处于上述协议约定的"讨渡期"内, 范特西通过NBA授权的游戏已经上线, 且尚在授权有效期内, 因此范特西曾经存 在的未经许可使用相关无形资产的情况不会导致法律风险或经济纠纷的情况,不 会对于本次交易以及重组后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范特西相关足球游戏产品在取得 SEFPSA 相关授权前使用了西甲联赛标识 及球员头像等以及相关游戏产品使用了其他联赛中相关球队及球员的中文译名, 尽管其并未使用其他联赛俱乐部的真实标识及相关球员的真实头像,而是使用了 漫画头像, 但范特西使用其他联塞俱乐部的中文译名及球员的中文译名可能存在 被权利方追诉的风险。

对于上述风险, 范特西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克云出具承诺, 由于范特西 在《足球许可协议》签署日之前使用西班牙足球甲级联寨标识及球员的头像。或 足球游戏产品未取得任何其他授权或任何其他侵权纠纷或存在的任何问题给智 度投资、范特西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因 此给智度投资及范特西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GRANDWAY

自然人汤克云持有隽川科技100%股权,持有零零伍科技34.11%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 汤克云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3.818.326股股份, 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及配套融资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因此, 其可以通过间接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未来可能需要履行承担损失义务的财产担保再加之汤 克云实际承担相关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汤克云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范特西存在未经许可使用相关无形资产的情 形, 对本次交易以及重组后上市公司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授权使用协议存在 授权被取消或者到期后不能续展的风险,对猎鹰网络实现业绩承诺有影响,若本 次交易完成后, 猎鹰网络无法完成承诺业绩, 则猎鹰网络股东承诺将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以弥补上市公司, 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损失。

(4) 域名

根据猎鹰网络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检索结果,截至2015年12月31日,猎鹰网络及 其子公司拥有 21 项域名, 具体如下:

序号 域名 注册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 lieyingnet.cn 猎鹰网络 2015.07.06 2018.07.06
$\overline{2}$ sentshow.com 猎鹰网络 2015.06.25 2018.06.25
3 uporigin.com 猎鹰网络 2014.12.12 2017.12.12
$\overline{4}$ bizkp.com 猎鹰网络 2014.10.10 2017.10.10
5 falconnect.cn 猎鹰网络 2014.10.09 2017.10.09
6 tataport.com 猎鹰网络 2014.09.25 2017.09.25
7 adtata.com 猎鹰网络 2014.09.25 2017.09.025
8 $510$ wifi.cn 猎鹰网络 2014.08.12 2024.08.12
9 yt521.net 猎鹰网络 2014.05.21 2016.05.21
10 1717bar.com 猎鹰网络 2014.12.01 2017.12.01
11 adcocoa.com 猎鹰网络 2013.07.18 2017.07.19
12 sentshowdev.com 猎鹰网络 2015.06.25 2018.06.25
13 ftx.cn 范特西 2006.02.24 2017.04.22
14 ftxsoccer.com 范特西 2011.05.19 2017.05.19
15 ftxzq.com 范特西 2011.06.20 2017.06.20
16 pinty.cn 范特西 2011.11.11 2017.11.11

序号 i 42 注册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ftxgame.com 范特西 2008.11.20 2016.11.20
8 ftxsports.com 范特西 2008.12.23 2016.12.23
Q aboilgame.com 沸腾科技 2011.03.30 2017.03.30
aboilsport.com 沸腾科技 2013.03.05 2017.03.05
ftxsports.net 上海范特西 2014.06.25 2017.06.24

经查验,原游韵网络申请注册的6项域名,已由猎鹰网络与上海易凯宏网络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给上海易凯宏网络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5万元。目前, 上海易凯宏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已向猎鹰网络支付了5万元款项。双方约定因办理域名变更登记产生的成本、 费用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根据猎鹰网络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域名转让事项 归于猎鹰网络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域名转让各方对于《资产转让协议》的履行 没有争议或纠纷。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 受让方正在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上述已转出且正在办理变更登记的域名均非猎鹰网络 从事主营业务经营所需要的域名,相关域名转出不会对猎鹰网络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5) 房屋和赁情况

根据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房屋租 赁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m^2)$
租赁期限
猎鹰网络 上海临港奉贤经纪发
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正琅路 19
号1幢1110室
76 $2015.01.01 -$
2018.12.31
$\overline{2}$ 猎鹰网络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
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桂平路 391号3号
楼 2401室
860.07 2015.01.01-
2017.08.31
3 猎鹰网络 沈宝妮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
街48号1幢23层B26D
141 2015.12.20-
2016.12.19

GRANDWAY


承租方 出租方 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m^2)$
租赁期限
$\overline{4}$ 猎鹰网络 李硕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
街48号1幢22层B25D
140.43 2015.9.24-
2016.9.23
5 优美动听 胡文艳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
街48号A座18F
79.8 $2015/11/5 - 2$
016/11/9
6 范特西 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
路长虹科技大厦
2401-2406
1,446 2016.01.01-
2017.12.31
7 上海范特
西
上海翔康置业有限公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胜辛
南路 1000号2幢 1031室
5 2015.07.24-
2017.07.23
8 新时空 林师明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
九路海松大厦 A5023
240.6 $2015.05.11 -$
2016.05.10

猎鹰网络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经 对上述租赁合同内容、相关租金支付凭证的查验,上述主体与出租方签订的和赁 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均已按约定支付了租金。猎鹰网络及子公司有权根据相关 租赁协议的约定使用该等房产。对于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能存在的法律 责任,猎鹰网络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燕已出具书面承诺:"猎鹰网络及其 子公司未就租赁房产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如因租赁房产的权属瑕疵或未 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导致智度投资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和赁现有房产,本人将尽一 切最大努力寻找相同或类似的可替代性经营房;如因现有租赁资产的权属瑕疵或 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导致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或智度投资受到任何处罚或承担 任何责任,本人将给予猎鹰网络或其子公司或智度投资相应的赔偿。"

根据猎鹰网络出具的书面说明,因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 广告业务而非生产型企业, 其经营对办公场所无特别要求。目前相关相关房屋和 赁合同正常履行中, 如发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不再出租的情况, 猎鹰网络及

子公司也可以从市场寻找其他房产租赁,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的变动不会对猎鹰网 络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经查验并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1660011 号)和猎鹰网络的书面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猎鹰网络不存在对外担保 事项。

8、猎鹰网络下属子公司

(1) 猎鹰胜效

经查验, 猎鹰胜效为猎鹰网络的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猎鹰胜效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燕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 3号楼 2401室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4000601370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04324632573 号
组织机构代码 32463257-3
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网络工程, 网页设计, 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优美动听

经查验, 优美动听为猎鹰网络的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Play to All the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and California 公司名称 北京优美动听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GRANDWAY

法定代表人 肖燕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28 号 B 座 13D-1 室
成立日期 2012年02月23日
经营期限 2012年02月23日至2032年02月2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14647131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8590634432
组织机构代码 59063443-2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技术培训;
投资咨询; 教育咨询; 文化咨询; 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 新时空

经查验, 新时空系猎鹰网络控股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新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卫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9日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东大街桂芳园 7 期 29 栋飞宵阁 A701
营业期限 自 2015年2月9日至永续经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
注册号 440307112239803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32660164X 号
组织机构代码 32660164-X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其他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

经查验, 新时空现时股权结构如下:

合计 00
and a defect of a manufacturer to the transfer of a fundamental ---------------------------------------
ne.
$\prime$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4) 范特西

(4.1) 范特西的基本信息

经查验,范特西系猎鹰网络全资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汤克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10日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18号长虹科技大厦 24楼 03-06 单元
营业期限 自 2008年11月10日至 2018年11月10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076449269M
注册号 440301103704126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682044819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网络技术开发
许可经营项目: 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与维护(限制项目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4.2) 关于对范特西VIE架构相关情况的核查

(4.2.1) 关于范特西搭建和拆除VIE架构的合规性

A、经对范特西提供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股 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的杳验,范特西在搭建VIE架构时,所 涉及的境外主体联结国际, ESEL公司, FTX SM公司的出资方均为境外自然人汤政, 在VIE架构设立后,范特西未向境外支付利润,不存在违反我国税务及外汇管理 规定的情形。

B、经对范特西提供的境外主体转让的登记资料及深圳市奈特朗宁科技有限 公司的注销资料, 在拆除VIE架构过程中, 境外主体联结国际, ESEL公司, FTX SM 公司100%股权以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了邹波。境内主体深圳市奈特朗宁科技有 限公司已经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完各项税务事官,核准注销税务登记。上述境 外主体股权转让过程及境内主体注销过程不存在违反我国税务及外汇管理规定 的情形。

(4.2.2) 关于VIE协议未实际履行的原因

根据范特西出具的书面说明: 1、公司设立VIE架构是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进行海外融资。2、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并未实际履行VIE架构协议,也未 向境外支付利润, 在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 公司解除VIE系 列协议后更利于公司在国内进行融资并在互联网体育游戏行业中取得更好的发 展。

(4.2.3) 关于VIE协议控制关系的解除情况及影响

A、关于VIE协议控制关系的解除过程

(a) 经查验, 2014年1月7日, 汤克云、范特西与深圳市奈特朗宁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奈特朗宁")签署了《关于协商一致解除〈独家技术服务协议〉、 〈独家购买权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之协议书》 (以下简称"《VIE系列协议解除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 不再履行VIE系列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亦不再享有VIE系列协议项下的全部权 利, 范特西自主经营不再受VIE系列的任何约束及限制。

(b) 经查验, 2014年1月7日, China Equity (Union) Investment CO., (以 下简称"CEI公司")与Tang, John Zheng, Eternal Success Enterprises Limited (以下简称"ESEL公司")、FTX Spprts Media Inc(以下简称"FTX SM")、联结 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结国际")、范特西、奈特朗宁签署了《SHARE TRANSFER AND TERMINATION AGREEMENT》, 各方均同意解除《境外收购协议》, CEI公司即 不再直接或间接地持有FTX SM及其分子公司 (包括直接持股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

式控制的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股东权益, CEI公司也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讼或 请求。

(c) 经查验, 2014年2月, Travers Thorp Alberga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 确认前述《SHARE TRANSFER AND TERMINATION AGREEMENT》合法、有效: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ESEL公司持有FTX SM公司全部股份。

(d) 经查验, CEI公司、Tang, John Zheng、ESEL公司、FTX SM、联结国 际、奈特朗宁(以下简称"各承诺人")出具确认函,确认: (a) VIE系列协议 及《境外收购协议》均已解除: (b) 各承诺人已不再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范特西 及其分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 对范特西及其分子公司不享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 东权益: (c) 各承诺人对 FTX SM、范特西及其分子公司现有的股权状况无任何 异议,也不会就此提出任何权益,各承诺人和范特西的股东之间无任何纠纷及诉 讼: (d) 各承诺人不再对范特西及其分子公司享有任何权益: (e) VIE系列协 议未进行实质性的执行, 就VIE系列协议, 各承诺人和范特西及其分子公司无任 何争议及纠纷。

综上,根据范特西VIE架构涉及有关各方签订的《VIE系列协议解除协议》、 《SHARE TRANSFER AND TERMINATION AGREEMENT》以及出具相关承诺函, 相关各 方已确认范特西境外上市架构及相关协议安排均已解除, 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B、关于VIE协议控制关系的解除对本次交易及对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a) 根据VIE架构拆除方案, 由于范特西VIE架构设立后, VIE系列协议并未 实际履行,范特西亦未向境外支付利润,VIE架构的设立对范特西的经营活动未 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采取转让境外主体股权和注销境内主 体的方式拆除VIE架构。

(b) 经查验, 2014年9月, Tang, John Zheng将ESEL公司、FTX SM公司以及 联结国际100%股权转让给邹波。2014年9月10日, Register of Directors of: FTX Sports Media Inc已由汤政变更为自然人邹波: 2014年9月10日, ESEL公司、FTX SM公司、联结国际唯一股东已经由汤政变更为自然人邹波。上述变更完成后,汤 政已经对前述公司不具备控制力和影响力并不在上述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c) 2014年12月31日, 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书》(深地税南登[2014]5472号),确认奈特朗宁已经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完 各项税务事宜,核准注销税务登记。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范特西解除VIE架构已完成,不存在经济纠纷或 法律风险, 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后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5) 沸腾科技

经查验,沸腾科技系范特西全资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沸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汤克云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3月17日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18 号长虹科技大厦 2402
营业期限 自 2011年3月17日至 2031年3月17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19917927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 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
营, 粤 B2-20110472 有效期至 2016 年 08 月 16 日); 网页设计;
国内贸易; 经营进出口业务。

(6) 上海范特西

经查验, 上海范特西系范特西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市范特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汤克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22日

GRANDWAY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胜辛南路 1000号2幢 1031室
营业期限 自 2013年8月22日至 2023年8月21日
登记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076449269M
经营范围 从事网络技术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 网络工程, 动漫设计, 创意
服务, 图文设计制作,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掌汇科技

经查验,猎鹰网络现持有掌汇科技 53.125%的股权,掌汇科技基本情况请参 见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一)"。

(8) 万乾网络

经查验, 万乾网络系猎鹰网络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万乾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港币
董事 谭玮明, 猎鹰网络
住所 UNIT 04, 7/F BRIGHT WAY TOWER 33 MONG KOK ROAD
KL
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 2245999
成立日期 2015/6/3
商业登记证号码 64843139-000-06-15-0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 2015/6/3-2016/6/2

9、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经营资质

序号 经营主体 发证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核准业务范围 有效期
$\mathbf{1}$ 猎鹰网络 理局 上海市通信管 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业务种类: 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业务覆盖范围: 2016.01.04
沪 B2-20100093 上海市。不含新闻、出 - 2020.12.2
版、教育、医疗保健、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
网信息服务。
9
$\overline{2}$ 猎鹰网络 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广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
沪网文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
[2013]1000-130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
货币发行)
2013.12
2016.12
3 范特西 广东省通信管 增值电信业务
理局
经营许可证 粤 B2-20090093 业务种类: 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业务覆盖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新闻、出版、教育、医
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
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电子公告服务, 含文
化)。
2014.02.27
2019.02.27
$\overline{4}$ 范特西 广东省文化厅 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
粤网文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 2015.12.29
[2015] 2212-481 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2018.12.2
货币发行)
8

经查验,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拥有与其经营业务相关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 经营主体 发证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核准业务范围 有效期
5 范特西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新闻出
版广电总局
可证 字 66 号 互联网出版许 新出网证(粤)互联网游戏、手机游戏
出版
2014.06.14
2018.06.14
6 范特西 深圳市经济贸
易和信息化委
员会
软件企业认定
证书
深 R-2013-0068 2013.04.27
一长期
$\overline{7}$ 范特西 深圳市科技创
新委员会、深

市财政委员
会、深圳市国
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
GF201544200101 2015.12.02
$-2018.12.0$
$\mathbf{1}$
8 范特西 深圳市科技创
新委员会、深深圳市高新技
圳市财政委员 术企业证书
SZ2014446 2014.11.01
2017.10.31

序号 经营主体 发证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核准业务范围 有效期
$\overline{9}$ 沸腾科技 广东省通信管 增值电信业务
理局
经营许可证 粤 B2-20110472 业务种类: 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业务覆盖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新闻、出版、教育、医
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
械、文化、广播电影电
视节目、电子公告服
务)。
2013.01.24
2016.08.16
10 沸腾科技 深圳市经济贸
易和信息化委
员会
软件企业认定
证书
深 R-2013-0137 2013.04.27-
长期
11 上海范特西 上海市经济和 软件企业认定
信息化委员会
证书 沪 R-2014-0225 2014.7.30-
长期
12 上海范特西 上海市文化广网络文化经营
播影视管理局
许可证 沪网文
$[2014]0560 - 110$
游戏产品运营; 网络游 2014.08.01-
戏虚拟货币发行
2017.07
13 上海范特西 上海市通信管 增值电信业务
理局
经营许可证 沪 B2-20140150 业务种类: 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业务覆盖范围: 2014.11.12-
上海市。不含新闻、出 2019.11.11
版、教育、医疗保健、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
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电

序号 经营主体 发证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核准业务范围 有效期
子公告服务。

经本所律师逐条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软件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关于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 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的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目前均符合上述法规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书的办理条件,在符合前述规定要求的情 况下, 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到期续办相关资质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猎鹰网络报 告期内不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而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为。

10、经查验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猎鹰网络及其主要管理人 员出具的书面文件, 猎鹰网络设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环保等相关法 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情形。

(三) 亦复信息

1、亦复信息的基本信息

根据亦复信息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杳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 信息, 亦复信息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14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计宏铭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号 5 幢 119室
成立日期 2014年7月1日
营业期限 2014年7月1日至2044年6月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4000583071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 沪字 310104398744797 号
组织机构代码 39874479-7
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
服务,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会务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
经营范围 销策划, 商务咨询,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广告(增值电信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验并根据亦复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以及亦复信息 出具的书面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亦复信息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 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事项应予解散的情形: 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 项应予终止的情形: 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 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到过任何行 政、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亦复信息股权结构
$2\sqrt{ }$
-------------------------
マ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计宏铭
80.22 *********
55.711
智度德普 54,86 38.099
亦复壹 8.92 6.190
*********
台 计
*********
144.00
100.000

经查验, 亦复信息现有股东3名, 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验并根据亦复信息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亦复信息股东出具的承诺文件,亦 复信息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计宏铭、智度德普、亦复壹 投资现时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亦复信息100%股权;该股权现时不存在涉及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设置质押等扣保权利,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等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计宏铭、智度德普、亦复壹投资依法有权处置其 持有的亦复信息股权。

3、亦复信息的业务情况

经查验,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亦复信息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数字整合营销专业 服务的主营业务,该等业务中涉及互联网广告发布、代理事项均通过业务合同关 系在其他网站发布、代理,不存在自有网站发布、代理广告及增值电信服务情况, 根据《广告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亦复信息的经营范围为工商登记管理 机关核准了"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除外)" 的经营范围, 亦复信息及子公司可以合法从事主营业务。

4、亦复信息历史沿革

(1) 2014年7月设立

经查验, 亦复信息系自然人计宏铭、张和宝于 2014年7月1日出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1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406180166号), 核准公司名称为"上海亦复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亦复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 通过《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董事会,一致选举张和宝任执行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 一直选举常晓红担任监事: 聘任张和宝为公司经理。

同日, 亦复信息全体股东签署《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14年7月1日, 亦复信息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亦复信息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子云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张和宝
650.00
65.00
计宏铭 350.00 *********
35.00
--------------------------------------- 000.00
00.00

(2) 2014年10月变更注册资本

2014年8月9日,亦复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 减至100万元。经查验,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亦复信息将注册资本 减至100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入账凭证,减资后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已足额缴纳。

同日,亦复信息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10月15日, 亦复信息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核发的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亦复信息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和宝
65.00 55.00
计宏铭 35.00 35.00
合计 100.00 100.00

(3) 2014年12月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2日,亦复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计宏铭受让张和宝 持有的亦复信息 55%的股权, 同意股东亦复壹受让张和宝持有的亦复信息 10%的 股权。

同日,亦复信息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11月25日, 张和宝分别与计宏铭、亦复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12月2日,亦复信息就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亦复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4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计宏铭 90.00 *********
90.00
亦复壹 10.00 10.00
****** 合计 100.00 100.00

(4) 2015年3月增资

2015年1月10日, 亦复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100 万元增

至125万元;同意西藏通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18.75万元,珠海横琴安 赐文化互联网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增资 6.25 万元。前述出资方式均 为货币出资。

同日,亦复信息董事会作出决议: 设立董事会, 选举计宏铭、晏宗祺、陈娅 兰为公司董事, 免去计宏铭原执行董事职务: 选举计宏铭为董事会董事长: 聘任 计宏铭为总经理。

同日,亦复信息修改公司章程。

2015年3月30日,亦复信息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计宏铭 90.00 72.00
2 西藏通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8.75 15.00
亦复壹 10.00 8.00
珠海横琴安赐文化互联网股权投
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
6 25 5.00
125.00 100.00

该次增资后, 亦复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5) 2015年7月股权转让

2015年6月10日,亦复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智度德普受让西藏 通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亦复信息15%的股权;同意股东智度德普受让 珠海横琴安赐文化互联网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持有的亦复信息 5%的 股权; 同意股东智度德普受让亦复壹持有的亦复信息 0.864%的股权; 同意股东 智度德普受让计宏铭持有的亦复信息 7.824%的股权。

同日, 亦复信息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智度德普分别与西藏通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安赐文化 互联网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亦复壹、计宏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7月9日,亦复信息就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亦复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宰早
,,,,,,,,,,,,,,,,,,,,,,,,,,,,,,,,,,,,,,,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计宏铭 80.22 64.176
智度德普 35.86 *********
28.688
亦复壹 8.92 7.136
合计 125.00 100.000

(6) 2015年7月增资

2015年6月15日,亦复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25万元增 至144万元; 同意智度德普增资19万元, 前述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同日,亦复信息修改公司章程。

2015年7月9日, 亦复信息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增资后,亦复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宰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计宏铭 80 22 55.711
智度德普 54,86
38.099
亦复壹 8.92
6.190

合 计
144.00 ,,,,,,,,,,,,,,,,,,,,,,,,,,,,,,,,,,,,,,,
1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亦复信息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权的历次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变更事项合法、有效。

5、关于报告期内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经查验并根据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工商资料以及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出具 的书面说明, 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亦复信息历次增减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会
决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
变动
相关
方关
联关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的
关联
关系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mathbf{1}$ 2014年
8月9
E
注册资本减
少至100万元
出资人资金
不足,有无法
缴足注册资
本的可能性
无关
联关
无关
联关
通过
股东
会决
$\overline{2}$ 2015年
1月10
$\Box$
注册资本增
加至 125 万
元。其中新股
东西藏通美、
珠海安赐分
别以货币出
资 1,875 万
元、625 万元
合计 2,500 万
元增加注册
资本25万元,
其余 2,475 万
元进入资本
公积
西藏通美和
珠海安赐看
好亦复信息
的业务发展
前景,因此以
财务投资者
的身份进行
投资
无关
联关
无关
联关
自有
资金
已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3 2015年
6月15
$\Box$
注册资本增
加至 144 万
元。其中智度
德普以货币
出资 5,000 万
智度德普看
好亦复信息
业务未来的
发展前景, 预
计进行股权
无关
联关
智度
德普
为上
市公
司控
自有
资金
已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元,增加注册
投资未来将
股股
资本19万元,
产生一定的
其余 4,981 万
回报率
元进入资本
公积

(2) 亦复信息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会决
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变动
相关方关
联关系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的
关联
关系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1 2014
年12
月2日
张和宝将其
持有的亦复
信息 55%股
权转让给计
宏铭、将其
持有的亦复
信息 10%股
权格转让给
亦复壹投资
张和宝原本
持有的亦复
信息 65%的
股权为无偿
替计宏铭代
持,通过此
次股权转让
消除该股权
代持关系
亦复壹投
资的执行
事务合伙
人为计宏
铭,其他
各方之间
无关联关
无关
联关
自有
资金
已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股东
会决
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变动
相关方关
联关系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的
关联
关系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overline{2}$ 2015
年6月
10日
西藏通美将
其所持 15%
股权转让给
智度德普,
珠海安赐将
其所持 5%
的股权转让
给智度德
普, 计宏铭
将其持有的
7.82%股权
转让给智度
德普, 亦复
壹投资将其
持有的
0.86%股权
转让给智度
德普
智度德普看
好亦复信息
业务未来的
发展前景,
预计进行股
权投资未来
将产生一定
的回报率
亦复壹投
资的执行
事务合伙
人为计宏
铭,其他
各方之间
无关联关
智度
德普
为上
市公
司控
股股
自有
资金
已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3) 亦复信息子公司菲索广告历次增减资情况具体如下: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
变动
相关
方关
联关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的
关联
关系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mathbf{1}$ 2013
年9
月9
注册资本
增加至
100 万元,
增资 50 万
元,其中张
和宝认缴
42.5 万元,
刘洋认缴
7.5 万元
公司开展业务的过
程中注册资本规模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了公司的实力,且
随着公司业务量的
逐步扩大,原有的
注册资本已经不能
满足业务发展的需
求, 因此决定对公
司进行增资
无关
联关
无关
联关
计宏
铭自
有资
己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overline{2}$ 2014
年6

17
$\Box$
注册资本
增加至
500 万元,
增资 400
万元,其中
张和宝认
缴 230 万
元,刘洋认
缴30万
元,计宏铭
在公司开展业务的
过程中注册资本规
模在一定程度上体
现了公司的实力,
且随着公司业务量
的逐步扩大,原有
的注册资本已经不
能满足业务发展的
需求,因此决定对
公司进行增资
无关
联关
无关
联关
计宏
铭自
有资
已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the property of the control of the control of
认缴 140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the control of the control the control of the control of
万元

(4) 亦复信息子公司菲索广告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会决
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
变动
相关
方关
联关
与上市
公司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的
关联关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1 2014
年3月
26日
张和宝将其
持有的27.5%
股权转让给
计宏铭, 刘洋
将其持有的
7.5%股权转
让给计宏铭
张和宝和刘洋
原本持有的菲
索广告股权为
无偿替计宏铭
代持,通过此
次股权转让消
除部分股权代
持关系
无关
联关
无关联
关系
计宏
铭自
有资
己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股东
会决
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
变动
相关
方关:
联关
与上市
公司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的
关联关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overline{2}$ 2014
年7月
30日
张和宝、刘
洋、计宏铭将
他们分别持
有的 57.5%、
7.5%、35%股
权全部转让
给亦复信息
张和宝和刘洋
原本持有的菲
索广告股权为
无偿替计宏铭
代持, 通过此
次股权转让彻
底消除股权代
持关系
无关
联关
无关联
关系
亦复
信息
自有
资金
己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5) 亦复信息子公司佑迎广告历次增减资情况具体如下:








事项 原因


股权
变动
相关
方关
联关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实
际控
制人
的关
联关



价款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1 2014

10

28
Ħ
亦复
信息
将其
持有

34%
15%股
权分
别转
让给
唐文
君、陈
亦复信息和唐文君、
陈坚均打算拓展广告
代理业务, 为了增强
公司实力, 双方决定
用交叉持股的形式进
行合作, 双方协商决
定由亦复信息持有佑
迎广告 51%股权、唐
文君和陈坚无偿代亦
复信息合计持有佑迎
广告 49%股权, 由唐
文君和陈坚合计持有
创彩广告 51%股权,
由亦复信息无偿代唐
文君和陈坚持有创彩
广告 49%股权
无关
联关
无关
联关
未支付 通过
股东
会决
$\overline{2}$ 2015
年2

19
$\boxminus$
唐文
君、陈
坚将
其持
亦复信息和创彩广告
已开始各自分别筹划
未来的资本运作,因
此为了消除股权代持
无关
联关
无关
联关
由于唐文
君和陈坚
并未支付
前次股权
通过
股东
会决

有的 关系, 双方协商决定 转让款,
$34\%$ 进行此次股权转让, 因此此次
15%股 同时亦复信息将其持 股权转让
权转 有的创彩广告 49%的 不涉及价
让给 股权转让给唐文君和 款支付情
亦复 陈坚
信息

(6) 亦复信息子公司万流客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会决
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
变动
相关
方关
联关
与上市
公司及
其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
人的关
联关系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2014
年7

30
计宏铭
将其持
有的
100%股
权转让
给亦复
信息
考虑到万流客与
亦复信息未来在
互联网广告行业
的协同效应,将万
流客变为亦复信
息的控股子公司
将更加有利于未
来双方业务的开
计宏
铭为
亦复
信息
实际
控制
无关联
关系
自有
资金
已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


股东
会决
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
变动
相关
方关
联关
与上市
公司及
其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
人的关
联关系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overline{2}$ 2014

12
月1
亦复信
息将其
持有的
30%股
权以
150万
元转让
给上海
万鎏客
投资管
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将股权转让给同
一控制人计宏铭
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
万鎏
客投
资管
理合
伙企

(有
限合
伙)
的执
行事
务合
伙人
为计
宏铭
无关联
关系
自有
资金
己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7) 亦复信息子公司塔倍思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会决
议时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股权
变动
相关
方关
联关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的
关联
关系
资金
来源
价款
支付
情况
履行
审议
及批
准程
1 2015
年6

25
股东鲁翔
将其持有
的 51%股
权转让给
亦复信
息,股东
竹浪将其
持有的
49%股权
转让给亦
复信息
塔倍思目前规模较
小,而亦复信息从
事互联网广告营销
业务已经初具规
模, 其与互联网主
流媒体已经有较为
深入的合作, 客户
资源也较为丰富,
塔贝思成为亦复信
息的全资子公司将
更有利于塔倍思未
来业务发展
无关
联关
无关
联关
自有
资金
己完
通过
股东
会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亦复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 因合理,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并支付完毕,均通过了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审议及 批准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历史沿革涉及股权代持情况的核查

经查验并根据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历 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
名称
历史上存在
股权代持的
情况
消除股权代持的过程 代持原因 代持
是否
真实
存在
被代持
人是否
真实出
是否存在因代
持身份不合法
而不能直接持
股的情况
亦复
信息
张和宝曾持
有的亦复信
息 65%的股
权为无偿替
计宏铭代持
2014年12月2日,
张和宝将其持有的亦
复信息 55%股权转让
给计宏铭、将其持有
的亦复信息 10%股权
格转让给亦复壹投
资。通过此次股权转
让消除该股权代持关
2014年7月
设立亦复信
息时, 计宏铭
直接参考并
平移了菲索
广告的股权
结构,其中计
宏铭不再委
托刘洋持股,
继续委托张
和宝持股。
不存在

公司
名称
历史上存在
股权代持的
情况
消除股权代持的过程 代持原因 代持
是否
真实
存在
被代持
人是否
真实出
是否存在因代
持身份不合法
而不能直接持
股的情况
菲索
广告
张和宝、刘
洋曾持有的
菲索广告
85%、15%股
权为无偿替
计宏铭代持
2014年5月9日,张
和宝将其持有的
27.5%股权转让给计
宏铭, 刘洋将其持有
的 7.5%股权转让给
计宏铭。通过此次股
权转让消除部分股权
代持关系
2014年8月20日,
张和宝、刘洋、计宏
铭将他们分别持有的
57.5%、7.5%、35%股
权全部转让给亦复信
息。通过此次股权转
让彻底消除股权代持
关系。
因对公司设
立流程不熟
悉且从原公
司离职手续
尚未办理完
不存在
佑迎
广告
唐文君、陈
坚曾持有佑
迎广告 49%
的股权为无
偿替亦复信
息代持
2015年6月24日,
唐文君、陈坚将其持
有的 34%、15%股权转
让给亦复信息。通过
此次股权转让彻底消
除股权代持关系。
亦复信息和
唐文君、陈坚
均打算拓展
广告代理业
务,为了增强
公司实力, 双
方决定用交
叉持股的形
式进行合作
不存在

根据亦复信息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查询亦复信息工商登记资料, 亦复信 息现有股东不存在代持情况; 亦复信息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股权; 股权 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 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7、亦复信息的主要资产

(1) 注册商标

经查验,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亦复信息子公司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 现时拥有2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 核定服务
项目
有效期 权利取得
方式
14701948 第35类 2015.06.28-2025.06.27 原始取得
$\bigcirc$ ADMath 14701923 第35类 2015.06.28-2025.06.27 原始取得

经查验并根据上海菲索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上海菲 索对前述注册商标享有合法有效的权利: 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以及设置 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经查验并根据亦复信息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中国商标局的公开杳询信息,亦 复信息目前正在申请3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商标名称/图形 申请 注册号 分类号 办理进展情
预计办理完
成时间
TFUSION
图 GBRC BRETAGTING 计算性区功器
亦复
信息
17078063
17078208
17077875
17077976
第16类
第35类
第41类
第42类
亦复信息已
经向国家行
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提交
注册申请
2017年5月

商标名称/图形 申请 注册号 分类号 办理进展情 预计办理完
$\lambda$ 成时间
17076741 第41类 谛视传媒已
海浪围墙 谛视 17076783 第42类 经向国家行
$\sqrt{2}$ IGHT 传媒 17076940 第35类 政管理总局 2017年5月
17077182 第16类 商标局提交
17077141 第9类 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
请已被受
万流 15505091 第35类 理,万流客
3 15505445 第42类 现已收到 2016年5月
《商标注册
申请受理通
知书》

根据亦复信息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商标均依法办理过程中,目前不存在商 标争议。亦复信息主要从事数字整合营销专业服务业务,上述商标如逾期未办毕 不会对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查验,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现时拥有2项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权利取得方式
万流客互联网广告供
应方交易平台软件
V1.5
万流客 2015SR01394
2
2014.09.08 原始取得
$\mathcal{D}$ tbs 网络口碑分析系统
V2.0
南京塔倍
2015SR21269
8
2015.07.08 原始取得

GRANDWAY

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 万流客、南京塔倍思对前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有合法有 效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3) 域名

经查验,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现时拥有7项国际 注册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 国际域名 域名注册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yeefusion.com 亦复信息 2014.09.01 2024.09.01
2 digitalsight.com.cn 上海谛视 2015.01.24 2020.01.24
3 digitalsight.cn 上海谛视 2015.01.24 2020.01.24
4 vamaker.com 万流客 2014.07.07 2019.07.07
5 admath.cn 上海菲索 2013.06.20 2025, 06, 20
6 searchwin.cn 上海佑迎 2014.10.29 2019.10.29
7 searchwin.com.cn 上海佑迎 2015.01.27 2020.01.27

经查验并根据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亦复信息 及其子公司对前述域名享有合法有效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 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4) 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亦复信息提供的《租赁合同》,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承租
出租方 物业地址 租赁期限 房产证 租赁备案
1 亦复
信息
上海巨航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龙
漕路 299号3幢
B座 10楼
$2014.12.01-$
2017.11.30
沪房地徐字
(2010) 第
000402号
$\overline{2}$ 上海
谛视
刘姝 北京市朝阳区东
大桥路8号4号
1101室
2015.04.16-
2017.04.15
X 京房权证朝字
第888948号
$\sqrt{3}$ 万流
胡大琪 西安市高新区科
技路 37 号海星
城市广场B座
1108室
$2015.08.25-$
2016.08.24
西安市房权证高
新区字第
1075106001-25-
1-11108-1号
$\overline{4}$ 万流
甲简呈初
文化发展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云
岭西路 689 弄
230号F区2号
$2016.01.01-$
2016.06.30
沪房地普字
(2003) 第
020093 号
5 南京
塔倍
南京钟山
创意产业
发展有限
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紫
东路1号A1栋
103室
2018.05.19 2015.05.20- 宁房权证栖初字
第 420710号
$\sqrt{6}$ 上海
佑迎
王建华 深圳市福田区香
轩路东海花园 7
栋 14B
2015.09.10-
2016.09.09
深房地字第
3000044825 号
已备案

经查验,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正在执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 案手续,经对上述租赁合同内容、相关租金支付凭证的查验,上述主体与出租方 签订的租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均已按约定支付了租金。亦复信息及子公司有 权根据相关租赁协议的约定使用该等房产。对于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能 存在的法律责任,亦复信息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宏铭已出具书面承诺:"亦 复信息及其子公司未就部分租赁房产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如因租赁房产

GRANDWAY

的权属瑕疵或未办理和赁备案手续导致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和赁现有 房产,本人将尽一切最大努力寻找相同或类似的可替代性经营房:如因现有租赁 资产的权属瑕疵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导致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或智度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承担任何责任,本人将给予亦复信息或其子公司或智 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赔偿。"

亦复信息股东承诺:如因现有和赁房产的权属瑕疵或未办理和赁备案手续导 致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或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企业将给予亦复信息或其子公司或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赔偿。

根据亦复信息出具的说明, 亦复信息及其子公司, 主要从事数字整合营销专 业服务业务, 对生产经营场所无重大依赖。目前相关相关房屋和赁合同正常履行 中,如发生和赁合同到期后出和方不再出和的情况,亦复信息及子公司也可以从 市场寻找其他房产和信,因此房屋和信合同的变动不会对亦复信息及子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经杳验并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1660009 号)和亦复信息的书面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亦复信息现时不存在对外 担保事项。

9、亦复信息下属子公司

(1) 上海菲索

经查验, 上海菲索为亦复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计宏铭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161号 2 幢 225 室(上海长江经
济元区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4日
营业期限 201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3日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230072921992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230000594782
组织机构代码 $07292199 - 2$
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企业形
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商务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 会展会务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上海佑迎

经查验, 上海佑迎为亦复信息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佑迎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计宏铭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号 5 幢 127室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15日
营业期限 201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04312505673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4000591927
组织机构代码 $31250567 - 3$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
商务咨询(除经纪), 会务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 万流客

经查验, 万流客为亦复信息控股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计宏铭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161号 2 幢 3362 室 (上海长江
经济园区)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4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230398732876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230000687456
组织机构代码 39873287-6
(网络、电子、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商务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 图文设计, 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验, 万流客的股权结构如下:
------ ------------- --
宰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亦复信息 350.00 70.00
上海万鎏客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30.00
总计 500 100.00

(4) 上海谛视

经查验, 上海谛视系亦复信息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谛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计宏铭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号 5 幢 160室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15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04324465031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4000606575
组织机构代码 $32446503 - 1$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
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除经纪),公共关系服务,展览展示服
务,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会务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
划, 商务咨询,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增
值电信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5) 西藏亦复

经查验, 西藏亦复系亦复信息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计宏铭
住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 2 幢 5 单元 3 号商铺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1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 藏国税字 540108321415186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0091100005303
组织机构代码 32141518-6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计算机
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会
经营范围 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6) 南京塔倍思

经查验 南京塔倍思系亦复信息全资子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 ------------------ -- -- -- -- -- ---------- -- --
公司名称 南京塔倍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鲁翔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1号楼5幢
成立日期 2014年8年12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 栖国税字 320113302598693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113000234271
组织机构代码 30259869-3
电子信息技术研发: 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 商务信息咨询、经
经营范围 济信息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
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0、经查验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亦复信息及其主要管理人 员出具的书面文件, 亦复信息设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环保等相关法 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情形。

(四) Spigot, Inc.

1、Spigot, Inc. 基本情况

根据 Spigot, Inc. 注册证书并经查验, Spigot, Inc. 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Spigot Inc.
设立地点 美国内华达州
可发行股份总额 20,000,000 股 (0.0001 美元/股)
WA' 已发行股份总额 14, 487, 644 股

GRAND

774 MAY BLVD #10-456 INCLINE VILLAGE, NV
成立日期 2011年4月11日
机构代码 $E0212222011 - 9$
公司业务 为软件开发商与全球广告商提供相互沟通协作的平台建设服务

2、根据牧诚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 Spigot, Inc. 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并 经查验, Spigot, Inc. 的实际控制人系其第一大股东 Rodrigo Sales。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Spigot, Inc.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Rodrigo Sales 7,881,814 54.40
$\overline{2}$ Michael Levit 4, 323, 413 29.84
3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875, 757 6.04
$\overline{4}$ Michael Levit, Trustee of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822, 073 5.67
5 Jason Johnson 346, 558 2.39
$6\phantom{.}6$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15, 2006
74,765 0.52
$\overline{7}$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U/D/T
74,766 0.52
8 Peter I.A. Bosco Trust 49,843 0.34
9 Celeste Sales 38,655 0.27
合计 14, 487, 644 100.00

根据股东问卷调查及承诺、牧诚律所出具的尽调报告并经查验, Spigot, Inc. 股东 Michael Levit 向其总裁 (President) Ryan Stephens 发行的认股权证 (Warrants), Ryan Stephens 将有权分别以每股 4.14 美元及 6.90 美元, 从 Michael Levit 处分别购买 398, 410 股及 289, 750 股 Spigot, Inc. 普通股, 为了 保障认股权证的顺利行权, Michael 将该部共计 688, 160 股的股份进行质押, 根 据约定, Michael Levit 将无法向除 Ryan 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上述共 688, 160 股

质押的 Spigot, Inc. 普通股。

根据《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 交易双方约定在交割日之前, Ryan Stephens 应就总计 688, 160 股普通股行使 Michael Levit 颁发的认股权证, 以便 Ryan Stephens 能以卖方身份参与《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从而干交 割日之前解除相关标的公司股权的抵押或质押。

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资料、牧诚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 Spigot 公司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Spigot, Inc. 股东已履行 了其《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义务: Spigot, Inc. 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 持有 Spigot. Inc. 股权: Spigot. Inc. 股权权属清晰, 除股东 Michael Levit 因 向 Ryan Stephens 发行的认股权证而将其持有 Spigot, Inc. 的部分股权质押, 且 质押可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Rvan Stephens 实现认股权时可以解除外, Spigot, Inc. 不存在权属纠纷, 不存在其他股东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 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 封、拍卖 Spigot, Inc. 股权之情形。

3、Spigot, Inc. 的业务情况

经查验,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 Spigot, Inc. 主营业务集中于互联网软件开 发、应用和分发, 根据本所律师对 Spigot, Inc.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问卷调杳情 况以及牧诚律所出具的尽调报告, Spigot, Inc. 及其子公司依据其所在地法律不 需取得从事主营业务的资质, Spigot, Inc. 及其子公司合法设立并存续, 依法开 展其现时所讲行的业务。

4、Spigot, Inc. 的历史沿革

根据牧诚律所出具的尽调报告并经查验, Spigot, Inc. 设立至今的股权演变 情况如下:

(1) 2011 年 4 月 27 日, Rodrigo Sales 取得 Spigot, Inc. 向其发行的普 通股 4,400,000 股; 同日, Michael Levit 取得 Spigot, Inc. 向其发行的普通股 2,800,000 股。该次普通股发行完毕后, Spigot, Inc.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Rodrigo Sales 4, 400, 000 61 11
Michael Levit 2,800,000 38.89
合计 7,200,000 $($ $()()$

(2) 2011年5月11日, Renn A. Ortenburger 通过《Stock Option Agreement》 行权获得 Spigot, Inc. 向其发行的普通股 800, 000 股。该次普通股发行完毕后, Spigot, Inc.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Rodrigo Sales 4, 400, 000 55.00
Michael Levit 2, 800, 000 35.00
Renn A. Ortenburger 800,000 10.0
合计 8,000,000 $($ )(

(3) 2012年4月30日, Spigot, Inc. 股东会决定: 将 Spigot, Inc. 经授权 的可发行的股份总额由 10,000,000 股变更为 20,000,000 股; 同时根据 Spigot Inc. 与 Spigot DE 股东于 2012 年 4 月 30 日签署的换股协议, Spigot, Inc. 向 Spigot DE 公司的股东发行 7,967,198 股股份用以换取 Spigot DE 公司的 51,786,787 股股份, 其中, Rodrigo Sales 换股获得 Spigot, Inc. 4, 461, 538 股 股份, Michael Levit 换股获得 Spigot, Inc. 2, 923, 077 股股份, John Montgomery 换股获得 Spigot, Inc. 38, 655 股股份, Renn A. Ortenburger 换股获得 Spigot, Inc. 543, 928 股股份。同日, Spigot, Inc. 从 Renn A. Ortenburger 回购 尚未实缴的股本 216,667 股股份,并予以注销。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
Rodrigo Sales 8, 861, 538 56.26
Michael Levit 5, 723, 077 36.34
Renn A. Ortenburger 1, 127, 261 7.16
NDWAY John Montgomery 38,655 0.25

上述事项完成后, Spigot, Inc. 的股权结构如下:

$\equiv$ 15, 750, 531 0 o

(4) 2012年-2014年期间 Spigot, Inc. 陆续从 Renn A. Ortenburger 回购 其所持有的 Spigot, Inc. 股票, 截止 2014 年 7 月 1 日, Renn A. Ortenburger 已经回购其持有的 Spigot, Inc. 的全部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12月31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 购 204, 918 股并予以注销:

2013年4月1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购 51, 229 股并予以注销;

2013年4月5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购 102,523 股并予以注销:

2013年7月1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购 51, 229 股并予以注销;

2013年9月20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 购 63, 703 股并予以注销;

2013年10月1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 购 51, 229 股并予以注销;

2014年1月2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购 51, 229 股并予以注销:

2014年1月13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 购 110,066 股并予以注销;

2014年4月1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购 122,694股并予以注销;

2014年7月1日, Spigot, Inc. 根据《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定回购 318, 441 股并予以注销;

(5)2014年2月1日 Peter I.A. Bosco Trust 行权持有 Spigot, Inc. 49, 843 股股份; 2013年4月15日, John Montgomery 将其持有的 38, 655 股股份转让给 Celeste Sales.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Rodrigo R. Sales 8, 861, 538 59.11
$^{2}$ Michael Levit 5,723,077 38.18
3 Celeste M. Sales 38,655 0.26
4 Peter I.A. Bosco Trust 49,843 0.33
5 Renn A. Ortenburger 318, 441 2.12
合计 14, 991, 554 100

上述股权回购及股权转让/行权完成后, Spigot, Inc. 的股权结构如下:

(6) 2014年6月25日, Rodrigo Sales 将其持有 Spigot, Inc. 的 103, 967 股股份转让给了 Jason Johnson;

2014年6月25日, Michael Levit 将其持有的 Spigot, Inc. 242, 591 股股份 转让给了 Jason Johnson。由此, Jason Johnson 合计持有 Spigot, Inc. 346, 558 股股份。

(7) 2014年6月25日, Rodrigo Sales 将其持有的 Spigot, Inc. 875, 757 股股份转让给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8) 2014年6月26日, Michael Levit 将其持有的 822, 073 股转让给 Trustee of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9) 2015年3月9日, Spigot, Inc. 从 Michael Levit 处回购了 335,000 股股份。

(10) 2012年6月29日, Spigot, Inc. 向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U/D/T 及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15, 2006 分别发放了 74,766股的认股权证。

2015年4月1日,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15, 2006行权 并持有 Spigot, Inc. 的 74, 765 股股份。

2015年4月1日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U/D/T 行权并持 有 Spigot, Inc. 的 74, 766 股股份。

上述 (6) - (10) 项股权转让、行权及 Renn A. Ortenburger2014年6月1 日的股权回购完成后, Spigot, Inc. 股权结构如下:

GRANDWAY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Rodrigo R. Sales 7,881,814 54.40
$\overline{2}$ Michael Levit 4, 323, 413 29.84
3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875, 757 6.04
$\overline{4}$ Trustee of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822, 073 5.67
5 Jason Johnson 346, 558 2.39
6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15, 2006
74,765 0.52
$\overline{7}$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U/D/T
74,766 0.52
8 Peter I.A. Bosco Trust 49,843 0.34
$\overline{9}$ Celeste Sales 38,655 0.27
合计 14, 487, 644 100.00

(11) 根据有关股权转让协议, Michael Levit 拟将转让 688,160 股 Spigot, Inc. 股份给 Ryan Stephens, 若该次股份转让完成, Spigot, Inc. 的股权 结构将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Rodrigo R. Sales 7,881,814 54.40
$\overline{2}$ Michael Levit 3, 635, 253 25.09
3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875, 757 6.05
$\overline{4}$ Ryan Stephens 688, 160 4.75
$\sqrt{5}$ Trustee of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822, 073 5.67
6 Jason Johnson 346, 558 2.39
7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74, 765 0.52

GRANDWAY

15, 2006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U/D/T
74,766 0.52
Peter I.A. Bosco Trust 49,843 0.34
Celeste Sales 38,655 0.27
14, 487, 644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Spigot, Inc. 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设立于美国内 华达州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关于报告期内 Spigot, Inc. 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 Spigot, Inc. 注册资本变动统计表以及 Silicon Legal 出具的法律意见, Spigot, Inc. 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关联关系 资金来源 支付
情况
$\,1$ 2011年5
月11日
Renn A.
Ortenburger 通过
《Stock Option
Agreement》行权
获得 Spigot 公司
向其发行的普通
股 800,000 股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需要
无关联关系 Renn A.
Ortenburge
r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sqrt{2}$ 2012年4
月30日
Spigot 公司从
Renn A.
Ortenburger 回购
尚未实缴的股本
216,667 股股份,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3 2012年12
月31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 204, 918股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GRANDWAY 2013年4
月1日
Spigot 公司根据
K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1) Spigot, Inc. 历次增减资情况

定回购 51, 229 股
并予以注销
退出需要
5 2013年4
月5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102,523股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6 2013年7
月1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 51,229 股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overline{7}$ 2013年9
月20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 63, 703 股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8 2013年10
月1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 51, 229 股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9 2014年1
月2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 51, 229 股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10 2014年1
月13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110,066股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11 2014年2
月1日
Peter I.A. Bosco
Trust 行权持有
Spigot 公司
49,843 股股份
Peter I.A.
Bosco Trust
基于投资需要
无关联关系 Peter I.A.
Bosco Trust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12 2014年4
月1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 122, 694 股
并予以注销
Renn A.
Ortenburger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GRANDWAY 2014年7
月1日
Spigot 公司根据
《Repurchase
Renn A.
Ortenburger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Agreement》之约
定回购318,441股
并予以注销
基于个人投资
退出需要
14 2015年3
月9日
Spigot 公司从
Michael Levit 处
回购了335,000股
股份
Michael
Levit 基于个
人投资退出需
无关联关系 Spigot, Inc.
.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15 2015年4
月1日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15,
2006 行权并持有
Spigot 公司的
74,765 股股份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15,
2006 基于投
资需要
无关联关系 Linda R.
Beaty Trust
dated
December
15, 2006 自
有资金
支付
完毕
16 2015年4
月1日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U/D/T 行权并持有
Spigot 公司的
74,766股股份。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U/D/T 基于投
资需要
无关联关系 Richard D.
Stubblefie
1d Living
Trust U/D/T
自有资金
支付
完毕

根据 Silicon Legal 出具的法律意见, Spigot, Inc. 上述历次股权转让及增 减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股东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序号 时间 事项 原因 是否
完成
关联关系 资金来源 价款支付
情况
2013年4
月15日
John Montgomery 将
其持有的 38, 655 股股
份转让给 Celeste
Sales
基于个人
投资退出
需要
无关联关系 Celeste
Sales 自
有资金
支付完毕
$\overline{2}$ 2014年6
月25日
Rodrigo Sales 将其
持有 Spigot 公司的
103, 967 股股份转让
给了 Jason Johnson
基于个人
投资需要
无关联关系 Jason
Johnson
自有资金
支付完毕
3 2014年6
月 25日
Michael Levit 将其
持有的 Spigot 公司
242,591 股股份转让
给了 Jason Johnson
基于个人
投资需要
无关联关系 Jason
Johnson
自有资金
支付完毕
2014年6
月25日
Rodrigo Sales 将其
持有的 Spigot 公司
875, 757 股股份转让
基于个人
税务筹划
及遗产安
Rodrigo
Sales 系
Rodrigo
无偿转让 实施完毕

(2) Spigot, Inc. 历次股权转让情况

GRANDWAY

给 The Rodrigo Sales Sales
Grantor Retained Grantor
Annuity Trust Retained
Annuity
Trust 的设
立管理人
Michael
Michael Levit 将其 Levit 系
持有的 822, 073 股转 基于个人 Trustee of
5 2014年6 让给 the Michael 税务筹划 the Michael 无偿转让 实施完毕
月26日 Levit 2014 Annuity 及遗产安 Levit 2014
Trust Annuity
Trust 的设
立管理人
根据有关股权转让协
议, Michael Levit 基于个人 尚未
6 拟将转让 688, 160 股 投资退出 完成 无关联关系 尚未完毕
Spigot 公司股份给 需要
Ryan Stephens

根据 Silicon Legal 出具的法律意见及 Spigot, Inc. 提供的有关文件, 本所 律师认为, 上述 Spigot, Inc. 的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对 Spigot, Inc. 股东有关情况的核查

(1) 根据《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Spigot, Inc. 有关非自然人股东的 设立文件、Spigot, Inc. 股东出具的问卷调查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 次智度投资收购 Spigot, Inc. 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中,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系由 Spigot, Inc. 自然人股东 Rodrigo R. Sales、Michael Levit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本人设立并管理的信托。根 据信托设立文件、自然人股东 Rodrigo R. Sales、Michael Levit 出具的情况说 明, Rodrigo Sales、Michael Levit 对其各自设立的信托拥有完全的决策权力。 因此,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与 Rodrigo Sales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与 Michael Levit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涉及本次智度投资收购 Spigot, Inc. 股权的

(2) 标的公司 Spigot, Inc. 的交易对方中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与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设立不满 一个会计年度,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与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实际控制人分别是交易对方 Rodrigo Sales 及 Michael Levit, 根据 Spigot, Inc. 股东出具的问卷调查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 情况说明,本次智度投资收购 Spigot, Inc. 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3)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 Spigot, Inc. 的个人信托交易对方的有关情况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标的公司 Spigot, Inc. 的个人信托交易对方具 体如下:

个人信托交易对方 委托人(设立人) 受托人
The Rodrigo Sales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Rodrigo Sales Rodrigo Sales
The Michael Levit 2014 Annuity Trust Michael Levit Michael Levit
Linda R. Beaty Trust Linda R. Beaty Linda R. Beaty
Richard D. Stubblefield Living Trust Richard D.
Stubblefield, Jr.
Richard D.
Stubblefield, Jr.
Peter I.A. Bosco Trust Peter L.A. Bosco Peter I.A. Bosco

经查验Spigot, Inc. 信托股东的设立文件, 根据美国GRANDALL LAW FIRM (SILICON VALLEY) 2015年12月16日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Spigot, Inc. 提供的其 信托股东的设立文件,《the California Probate Code》第16220条、第16226 条、第16234条、第16248条, 《the Nevada Revised Statutes》第163.050条以 及《the Uniform Trust Code》第816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信托交易对方的受 托人有权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处置其设立的信托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资 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本次重组信托交易对方的设立文件、境外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交易的信托交易对方的受托人有权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

《the California Probate Code》第16220条、第16226条、第16234条、第16248 条, 《the Nevada Revised Statutes》第163.050条以及《the Uniform Trust Code》 第816条的规定决定处置其设立的信托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资产。

7、Spigot, Inc. 的主要资产

(1) 专利

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资料并以及牧诚律所的尽调报告, Spigot, Inc. 及 其子公司现时拥有拥有3项正式颁布的美国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权利状
发明人 权利人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distributing data
within an internet
having a plurality
of nodes
7995588 Issued Paul Anton
Richardson
Gardner
Azureus
Software
(assignment )
recorded
7/29/13
$\overline{2}$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distributing data
8559445 Issued Paul Anton
Richardson
Gardner
Continuation
of the above
3 Distributed Peer Location
in Peer-to-Peer
FileTransfers
12328492 Issued Olivier
Chalouhi,
Paul Anton
Richardson
Gardner
Azureus
Software

(2) 网站域名

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资料并以及牧诚律所的尽调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 Spigot, Inc. 拥有以下 239 项网站域名, 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后缀 创建日期 到期日 权利状态 保密性
123AZUREUS. COM . com 2006. 5. 24 2016. 5. 24 Active Public
$\overline{2}$ ADULTVUZE. COM $.$ COM 2008.3.20 2016. 3. 20 Active Public
3 AELITIS. COM . com 2003. 12. 29 2016.12.29 Active Public

GRANDWAY

序号 域名 域名后缀 创建日期 到期日 权利状态 保密性
$\overline{4}$ AELITIS. NET .net 2004.5.12 2016.5.12 Active Public
$\overline{5}$ AELITIS. ORG $.$ org $\,$ 2004.5.12 2016.5.12 Active Public
6 AREUAVUZER.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overline{7}$ AREYOUAVUZER. COM . COM 2008.3.20 2016. 3. 20 Active Public
8 ASKVUZE. COM . com 2009. 4.30 2016.4.30 Active Public
9 AZ3P. COM $.\;com$ 2006.9.26 2016.9.26 Active Public
10 AZ4F. COM . com 2006.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11 AZ4FREE. COM . com 2006. 5. 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12 AZOREUS. COM . com 2005.4.23 2016.4.23 Active Public
13 AZPLATFORM. COM . com 2006.6.14 2016.6.14 Active Public
14 AZUEUS. COM . com 2005.3.22 2016.3.22 Active Public
15 AZUR3US. COM . com 2006. 5. 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16 AZUREUS-CONTENT. COM . com 2006.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17 AZUREUS-CONTEST. COM . com 2006. 5. 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18 AZUREUS-FOR-FREE. CO
$\mathbf M$
. COM 2006. 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19 AZUREUS-FREE. COM . com 2006. 5. 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20 AZUREUS-GAMES. COM . COM 2006. 5. 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21 AZUREUS-HOME. COM $.\;$ COM 2005.12.7 2016.12.7 Active Public
22 AZUREUS-INC. COM . com 2006.2.15 2016.2.15 Active Public
23 AZUREUS-LITE. COM . com 2006. 5. 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24 AZUREUS-MOVIES. COM . com 2006. 5. 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序号 域名 域名后缀 创建日期 到期日 权利状态 保密性
25 AZUREUS-OPEN. COM . com 2006. 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26 AZUREUS-PORN. COM . com 2006. 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27 AZUREUS-SMS. COM $\sim$ com 2005.11.15 2016.11.15 Active Public
28 AZUREUS-SOFTWARE. CO
$\mathbf M$
. com 2006. 5. 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29 AZUREUS-TV. COM . com 2006.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30 AZUREUS-V3. COM . com 2006.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31 AZUREUS-VIDEOS. COM . com 2006.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32 AZUREUS-VS-PREDATOR
. COM
. com 2006.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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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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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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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GETVUZE. NAME . name 2007.11.27 2017.11.27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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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GETVUZE. TV $~t$ v 2007.11.26 2017.11.26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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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GETVUZE. WS WS 2007.11.27 2017.11.27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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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序号 域名 域名后缀 创建日期 到期日 权利状态 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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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MYAZUREUS. COM . com 2005. 12.8 2016.12.8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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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OPENAZUREUS. COM $. \text{com}$ 2006. 5.24 2016.5.24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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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PLUSVUZE. COM . com 2010.4.6 2016.4.6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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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RUAVUZER. COM . $\texttt{com}$ 2008. 3. 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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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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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VUZE-INC. COM . com 2007.11.13 2017.11.13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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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VUZE. MOBI .mobi 2009.3.30 2016.3.30 Active Public
158 VUZE. US . us 2009.9.21 2016.9.20 Active Public
159 VUZE. WS . WS 2007.11.27 2017.11.27 Active Public
160 VUZE. XXX . XXX 2011.12.9 2016.12.9 Active Public
161 VUZE1. COM . com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162 VUZE4LIFE. COM . com 2008.3.20 2016. 3. 20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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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VUZEAZUREUS. COM . com 2007.12.4 2016. 12. 4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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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VUZEBYAZUREUS. COM . com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168 VUZECDN.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169 VUZECLIENT.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170 VUZECOM.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171 VUZECORP. COM $\sim$ COM 2007.12.4 2016. 12. 4 Active Public

序号 域名 域名后缀 创建日期 到期日 权利状态 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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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VUZEDOWNLOADS.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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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VUZEFLIX. COM . COM 2008.3.20 2016. 3. 20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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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VUZEHATERS. COM . com 2008.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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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VUZEHD. ORG . org 2008.10.29 2016.10.29 Active Public
184 VUZEHD. TV $\cdot$ tv 2009.4.20 2016.4.20 Active Public
185 VUZEHDNETWORK. COM . COM 2008.10.28 2016.10.28 Active Public
186 VUZEHDTV. COM $.\;$ com 2009. 4. 29 2016.4.29 Active Public
187 VUZEHELP.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188 VUZEINC. COM . com 2007.11.13 2017.11.13 Active Public
189 VUZEINFO.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190 VUZEITTOME. COM . com 2007.12.4 2016. 12. 4 Active Public
191 VUZEJUNKIE. COM . com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192 VUZEKID. COM . com 2008. 3. 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序号 域名 域名后缀 创建日期 到期日 权利状态 保密性
193 VUZEKIDS. COM . com 2008. 3. 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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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VUZEME. COM . com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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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VUZEMOVIES. COM . com 2008.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199 VUZENETWORK. COM . com 2008.10.28 2016.10.28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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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VUZEPLATFORM. COM . com 2007.11.13 2017.11.13 Active Public
204 VUZEPLATFORM. NET .net 2007.11.13 2017.11.13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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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VUZEPLUS. COM . com 2010.4.6 2016.4.6 Active Public
207 VUZEPLUS. NET .net 2010.4.6 2016.4.6 Active Public
208 VUZEPLUS. ORG . org 2010.4.7 2016.4.7 Active Public
209 VUZEPLUSS. COM . com 2010.4.6 2016.4.6 Active Public
210 VUZEPORN. COM $.\;com$ 2008.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11 VUZEPRO. COM . com 2008.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12 VUZEPRO. NET .net 2008.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13 VUZEPRO. ORG . org 2008.1.25 2016.1.25 Active Public

序号 域名 域名后缀 创建日期 到期日 权利状态 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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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VUZESHOP.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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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VUZESUCKS. COM . com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20 VUZETNA. COM . com 2008.10.28 2016.10.28 Active Public
221 VUZETORRENT. COM . com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22 VUZETORRENT. NET . net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23 VUZETORRENT. ORG . org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24 VUZETORRENTS. COM . com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25 VUZETORRENTS. NET .net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26 VUZETORRENTS. ORG . org 2007.12.4 2016.12.4 Active Public
227 VUZEWEB.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228 VUZEWIKI.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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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VZAWS. COM . com 2011.5.1 2016.5.1 Active Public
234 WE-ARE-VUZE. COM . com 2008.3.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序号 域名 域名后缀 创建日期 到期日 权利状态 保密性
235 WEAREVUZE. COM . com 2008. 3. 20 2016.3.20 Active Public
236 WWWAZUREUS. COM . com 2005.4.2 2016.4.2 Active $P^{ub}$ ic
237 WWWVUZECOM. COM . COM 2008.3.20 2016. 3. 20 Active Public
238 XXXVUZE. COM . com 2007.12.4 2016. 12. 4 Active Public
239 ZUDEO, COM . com 2006. 12. 1 2017.12.1 Active Public

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到期及即将到期的域名符合相 关法律要求的延期条件,办理该类域名的延期不存在障碍;该类域名并未运用于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之中,若该类域名无法办理延期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该类域名无法办理延期致使公司及子公司 造成损失的,将由其实际控制人承担。"

(3)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资料并以及牧诚律所的尽调报告, Spigot, Inc. 子公司 Azureus Software, Inc. 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商标名称 所属国 范围 到期日 登记日 登记号
AZUREUS** 1 Austria 09, 38,
41, 42
6/26/2016 6/26/2006 897353
VUZE Australia 09, 38, 41 10/18/2017 6/11/2009 1205219
AZUREUS** Benelux 09, 38,
41, 42
6/26/2016 6/26/2006 897353
VUZE Canada 6/8/2024 6/8/2009 741603
AZUREUS** China 09, 38,
41, 42
6/25/2016 6/26/2006 897353
VUZE China 09 10/17/2017 3/28/2010 6328854
VUZE China 38 10/17/2017 3/28/2010 6328855

1**COVERED BY INT'L REGISTRATION No. 897353

AZUREUS** Czech
Republic
09, 38,
41, 42
6/26/2016 6/26/2006 897353
AZUREUS** Denmark 0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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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016 6/26/2006 897353
AZUREUS European
Community
35, 38, 42 8/17/2025 11/7/2007 004594453
European
Community
09, 38,
41, 42
10/30/2017 11/12/2008 006406144
European
Community
0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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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OHD European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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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ZE European
Community
9, 35,
38,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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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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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016 6/26/2006 897353
AZUREUS Int' 1
Registratio
$\mathbf n$
U.S.
(3329674)
Austria
Benelux
China
Czech
Republic
Denmark
Gre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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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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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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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nd
9, 38,
41, 42
6/26/2016 11/9/2006 897353

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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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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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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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U.S.
(3547049)
Switz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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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016 6/26/2006 89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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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016 6/26/2006 89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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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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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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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016 6/26/2006 897353
VUZE Korea
(Republic
of)
09, 38, 41 3/15/2020 3/15/2010 453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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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6/26/2016 6/26/2006 89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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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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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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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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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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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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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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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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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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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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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ZE United
States
09, 35, 41 4/22/2018 4/22/2008 3415468

(4) 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资料以及牧诚律所出具的尽调报告并经查验, 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Spigot, Inc. 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租金 到期上
Olympia GreenTree the Olympia Tower in $6,584.44$ 2017. 04.30

2 *** COVERED BY INT'L REGISTRATION No. 941197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租金 到期日
Dezvoltare
S. R. L.
Applications
S. R. L
Bucharest, Romania euros per
month
$\overline{2}$ UAB Nextury
Ventures
Spigot Inc. Lithuania, Europe US\$400
per month
2016. 11. 31
3 Regus Azureus
Software,
Inc.
Palo Alto, US US\$3,400
per month
2016.08.31

根据布加勒斯特法院附属贸易登记处办公室出具的《公司明细证书》, Spigot, Inc. 子公司 GreenTree Applications S. R. L 租赁的位于罗马尼亚的房产 已取得租赁房产所在地贸易登记处办公室的备案登记。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 情况说明, Spigot, Inc. 及其子公司 Azureus Software, Inc. 租赁的上述位于立 陶宛、美国的房产无须至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

8、Spigot, Inc. 的子公司

经查验, 根据 Spigot, Inc. 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牧诚律所的尽职调查报告, Spigot, Inc. 现有四家全资子公司, 其全资子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GreenTree Applications S.R.L.
设立地点 罗马尼亚
登记号 28535659 of 24,05,2011
注册地址 布加勒斯特 3区, B-dul DECEBAL, 25-29号, Piata Muncii,
Olympia Tower $9 \not\equiv$ , $(10 \not\equiv)$
登记证书颁发日期 2011年9月16日
主要商业活动 科技信息咨询活动

(8.1) GreenTree Applications S.R.L.

(8.2) Azureus Software, Inc.

公司名称 Azureus Software, Inc. 设立地点 美国特拉华州

股份总 000Ht
801 California St,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2012年5月31日

$(8.3)$ GMGP LLC

公司名称 GMGP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设立地点 美国特拉华州
股份总额 2,000,000 股
せせい 412 Valley St. San Francisco
成立日期 2014年1月27日

(8.4) SearchMe Technologies, Inc.

公司名称 SearchMe Technologies, Inc., R.L.
设立地点 美国特拉华州
股份总额 100 股
90 New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00 San Francisco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9日

9、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1660007 号 号)、Spigot, Inc. 书面确认, 截至 2015年9月 30日 Spigot, Inc. 不存在对外担 保事项。

七、本次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关联交易

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查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智度德普系智度投资的控股股东,另一名交易 对方智恒咨询是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两名交易对方为智度投资的关联 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智度德普、西藏智度、智恒咨询合计发行462,640,342 股股份,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智 恒咨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8,670,342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比为 54.7442%,智度德普依然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智度德普及西藏智度。因此,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其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各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验,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次重组 的其他交易对方与智度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易晋网络、上海今耀属于同一 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肖燕持有猎鹰网络交易对方易晋网络 100%股权,持有 猎鹰网络交易对方上海今耀 66.70%股权。本次交易后, 易晋网络和上海今耀将 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7.8455%的股权, 依《上市规则》10.1.5、10.1.6 之规定, 肖燕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 后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各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各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经本所律师对交易对方工商存档资料的杳 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智恒咨询、西藏智度系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易晋网 络与上海今耀均为肖燕控制的关联企业外, 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查验,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各交易对方分别出具了规范 与智度投资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尽量减少与智度 投资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平、公允、等 价有偿等原则, 与智度投资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智度投资章程之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义务等相关事宜: 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智度投资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 肖燕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了减少并规范与智度 投资关联交易的承诺文件。

(二)同业竞争

1、经查验并根据智度投资公开披露信息, 智度投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 其下属的其他单位。智度投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根据重组方案并经本所律师合理判断后认为: 本次重组完成后, 除肖燕将成 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外,智度投资不会因本次重组新增其他关联方,本次重组不会 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智度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2、为避免未来与相应标的公司或制度投资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各交易对方 己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文件。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智度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各交易对方为避免未来与相应标的公司或智度投 资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已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文件。

八、本次重组未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及人员安置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交易各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SPIGOT, INC. 股权购买协议》并经查验, 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与转 移事项: 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九、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查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上市公司发布的本次重组相关公告及信 息披露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

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3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015年1月27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 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2015 年2月17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7日、2015 年 3 月 24 日, 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015 年3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 告》: 2015年4月4日、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8 日、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7 日、2015年6月3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015年6月10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更 新后)》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5年6月17 日、2015年6月25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01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 的公告》: 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21日、2015年7 月28日、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8日、2015年8 月25日、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7日,上市公司 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016年1月23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定的公告》: 2016年1月27日, 上市公司发 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智度投资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 告义务,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十、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智度投资股票的情况

(一)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核查范围及核查期间

1、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核查范围

(1) 智度投资、智度德普、亦复信息、亦复壹、掌汇科技、盈聚思成、猎 鹰网络、上海今耀、易晋网络、上海翌卓、昱烽晟泰、信中鼎、永兴正科技、锋 行天下、来玩科技、零零伍科技、隽川科技、新合力、红煌科技、智恒咨询:

(2)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智度德普、西藏智度:

(3) 上述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

(4)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红心及其直系亲属:

(5) 自然人交易对方罗川、袁聪、徐锋、缪志坚、刘伟、张丽芬、潘耀坚、 计宏铭及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

(6) 华泰证券、瑞华事务所、中勤万信、中通诚、本所及该等中介机构参 与本次重组/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

2、核杳期间

本次重组相关知情人员买卖智度投资股票的核查期间为2014年5月9日至 2016年2月25日。

(二) 核杳期间内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智度投资股票情况

经查验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杳询证 明》,中勤万信签字会计师陈铮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及 12 月 23 日分两次买入智 度投资合计共600股股票,根据陈铮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买入原因系基于智度投 资公开披露信息,并结合本人投资判断,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并未涉及任何内幕交 易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陈铮买入智度投资股票的行为系基于智度投资公 开披露的信息,不属于内幕交易,陈铮买入智度投资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 的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和相关知情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智度投资股票的情况。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资格

参与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为:

(一)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泰证券:

(二)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为中通诚评估;

(三)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审计机构为中勤万信、标的资产审计机构为瑞华事 各所:

(四)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为本所。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中介机构具备为本次重组提供中介服务的必要 资质与资格。

十二、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并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的最终实施尚需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重组方案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或具 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境外自然人在所在国设立且个人 受益的信托组织: 其中, 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具备 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重组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四)本次重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 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实质条件。

(五)本次重组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协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等协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六)本次重组各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标的资产权 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 除标的公司 Spigot, Inc. 股东 Michael Levit 因向 Rvan Stephens 发行的认股权证而将其持有 Spigot, Inc. 的部分股权质押, 且质押可于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Rvan Stephens 实现认股权时可以解除外, 标的资产不存在其 他抵押、质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标的资产依法可以进行转让。

(七)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交易对 方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书面承诺: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书面承诺。

(八) 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与转移, 也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九)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智度投资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 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

(十)核杳期间内,中勤万信会计师陈铮曾买入智度投资股票,其买入行为 系基于智度投资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属于内幕交易,陈铮买入智度投资股票的行 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和 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智度投资股票的情况。

(十一)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具备必要的资质。

(十二)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本法律意见书第十二章所述的批准。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王冠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