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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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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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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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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18 年12 月2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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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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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21 日,并 同意以5.39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289,293 股限制 性股票。

二、《关于向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2018 年12 月2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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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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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合规。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21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 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7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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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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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应敏 段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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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