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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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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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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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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借款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工作人员的汇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4.35%/年,公司参考 了目前国内借贷的市场行情,综合比较了诸多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经双方协商, 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达成以上借款事项,借款期限为1年,该事项构 成了关联交易。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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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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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段东辉 余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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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