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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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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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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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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 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本议案在审议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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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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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 _ 段东辉 余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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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