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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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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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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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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工作人员的汇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拟设立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和西藏智度投资设立商 业保理公司,旨在利用双方的行业资源促进保理公司发展,并对各自的主营业务 产生推动作用,从而为双方股东创造收益。可以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合作开 展商业保理业务形式进行产业链优化,降低整个业务链的运营风险和运营成本, 提高公司在整个行业的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对整个产业链的整合。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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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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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段东辉 余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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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5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