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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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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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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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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设立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本次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 保理业务可以支持、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 避表决;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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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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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段东辉 余应敏
2017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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