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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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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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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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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议《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福建风 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次交易总金额及过去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40万元,占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42%,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 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 民币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 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亿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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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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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在审议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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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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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段东辉 余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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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