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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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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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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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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议《关于确认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 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16年11月7日收到公司转发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5号)。据此, 我们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沟通。经查 实,公司与关联方的该笔资金拆借已于2016年3月15日收回人民币2000万元本 金。2016年11月14日,公司收回利息共计人民币61,972.60元。同时,我们督 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履行了上述事项的决策流程,避免该事项对公司利益及全 体股东权益造成损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监督公司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逐层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是基于支付Spigot的部分 现金收购价款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依照公司2016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合理用途。我们一致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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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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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逐层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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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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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段东辉 余应敏

2016 年 1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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