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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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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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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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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关于全资子公司Spigot,Inc.经营架构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对Spigot经营架构进行调整及将Spigot的业绩承诺主体涵盖范围扩大至 Spigot美国实体Spigot, Inc.、开曼公司及塞浦路斯公司,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方案能提升Spigot及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意Spigot 经营架构调整事项。
2、经审阅《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为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智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本次增资有利于加 快公司全面拓展海外业务的步伐,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香港的地区优势,提高公 司在境外投资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智度香港增资 3000万美元。
3、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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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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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 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33,311,890.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在审议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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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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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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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东辉 余应敏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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