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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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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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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智度投资独立董事, 2014 年,我们能够遵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积极出席了2014 年公司的相关会议,对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 年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4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董 事
姓 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杜海波 独立董事 6 6 0 0 0
丁永生 独立董事 6 6 0 0 0

二、2014 年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
具 体
职 务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杜海波 独立董事 2 2 0 0
丁永生 独立董事 2 2 0 0

三、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严格审查公司提交的议案,事先要求 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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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各项议案提 出意见、建议,谨慎评估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三个 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提名委会召集人职务, 在各自的专业委员会行使专门职责。

四、2014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 年 半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占用的独立意见》

  • (二)《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 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中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 2、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

  • 3、公司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娄震旦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 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保持与经营 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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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我们认为,2014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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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杜海波 丁永生

2015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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