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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Oct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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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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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
2014 年10 月27 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讨论并通 过了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壹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信用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思达高科的独立董事对以上 议案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该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该项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金额超过 了公司2013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购买保险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保险期 间:一年;责任限额:人民币 50,000,000元;保险费:人民币158,400元。)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 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事由而面临境内外的诉讼或监管调查,相关法律风险随之增 加。因此,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 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治理;审批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责 任保险,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丁永生 杜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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