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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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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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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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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18 年度审计机构原因真实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合 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45 万元(含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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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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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 年3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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