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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Dec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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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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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
拟处置房地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15】120011494号 (报告共分一册,本册为第一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hat{f}^{\dagger}{\mu\nu}$ and $\hat{f}^{\dagger}{\mu\nu}$ and $\hat{f}^{\dagger}{\mu\nu}$ and $\hat{f}^{\dagger}{\mu\nu}$ and $\hat{f}^{\dagger}_{\mu\nu}$
$\frac{1}{2}$ $\mathbb{R}^2$
$\sim$
$\sim$
录 目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
| 资产评估报告 |
| 摘要 |
|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以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简介. 4 |
| 二、评估目的 |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三、 |
|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 五、评估基准日 |
| 六、评估依据 |
| 七、评估方法 |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八、 |
| 九、评估假设 12 |
| 十、评估结论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
|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 |
| 十三、评估报告日: |
|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14 |
| 附件目录 |
ł
中瑞国际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本评估报告旨在帮助委托方完成评估目的所涉及经济事项而提供的价值参考意见。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资产评估准则》, 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的规定,编写本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记载了我们的工作程序和评估价值意见,供委托方及相关方使用。 评估报告的分析意见和评估结论以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假设和使用限制条件为前提。
三、本评估报告中的基础信息由委托方提供,我们对评估报告中的该等信息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 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 以及送交相关监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为保密文件, 未 经委托方及我们书面许可, 不得拷贝、复制、分发、传送第三方或公开。
五、我们对评估对象和范围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它们的法律 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六、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mathbf{1}$

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
拟处置房地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槒 要
中瑞评报字【2015】120011494号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深圳市南 山区海岸大厦第23层的5套商品房的需要,对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拥有的5套商 品房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仅供该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第 23 层的 5 套商品房。
三、评估基准日: 2015年06月30日。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估算。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经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程序, 得出评 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第23层的5套商品房,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 06 月 30 日, 评估值 2, 919. 75 万元 (大写金额为贰仟玖佰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意见,不能作为其他目 的使用。
2、本评估报告评估的房地产价值包含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对应的土地的价值。
$\overline{2}$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3、委估房地产在 2012年12月03日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截止评估基准日之后, 出具报告之前, 房屋建筑物的抵押状况:
| 房产证编号 | 抵押状况 |
|---|---|
| 深房地字第 4000395337 号、深房地字第 | (1) 2015年7月31日, 将2012年12月3日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 |
| 4000394694 号、深房地字第 4000395338 | 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房产注销抵押(2)2015年08月06日, 将房产抵押 |
| 号、深房地字第 4000395335 号、深房地 | 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 2015年12月9日, 将2015 |
| 字第 4000395341 号 | 年8月6日抵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房产注销抵押。 |
报告使用者应能够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九、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按现行有关规定, 本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自 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当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 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 其评估结果失去效用,如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
拟处置房地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15】120011494号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智度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为满足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 岸大厦第23层的5套商品房需要,对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拥有的5套商品房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企业实施了 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对5套商品房在2015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 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以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简介
(一)委托方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000100019968
注册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 101号
法定代表人: 赵立仁
注册资本: 叁亿壹仟肆佰伍拾捌万陆仟柒佰圆整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 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计算机 软硬件及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动化工程;信息服务,高、低压配电设备,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

的产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产权持有者为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7103870705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思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娄震旦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自有房屋租赁;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智能 电表、智能水表、智能气表、公用表计自动抄表系统及其设备和终端、电网配网 自动化系统及其设备和终端、电力监控系统及其设备和终端、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 设 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量器具生产具体项目凭粤制 00000155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经营): 各种仪器仪表用塑胶 壳体的模具设计 制造、注塑生产和销售。
2、企业股权结构
截至 2015年6月30日, 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3、公司简介
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式电能表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中国高科技板块上市公司一思达高科的控股公司 之一,思达仪表是中国全电子电能表行业的先驱者。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建有 10 万平 方米工业园,年产能力达1000万台电能表。
4、历史沿革:

思达仪表由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投资")(原河南思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高科")、台湾赵策先生和深圳市意百达科技有限公司于1993 年1月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其中思达高科出资15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0%: 台湾赵策先生出资90万元, 占注册资本30%: 深圳市意百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0 万,占注册资本20%。
2002年11月12日, 思达高科受让深圳市意百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思达仪表所持有的全 部20%股权。变更后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思达高科 | 210.00 | 70% |
| 赵策 | 90.00 | 30% |
| 合计 | 300.00 | 100% |
2002年8月30日, 思达仪表董事会决议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并于2003年6月11日完成此次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思达高科 | 700.00 | 70% |
| 赵策 | 300.00 | 30% |
| 合计 | 1000.00 | 100% |
2002年9月16日, 思达仪表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全部由思达高科出资。 2003年11月4日, 赵策将其所持有的思达仪表全部股份转给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奇科技")。本次股权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 $\top$ :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 思达高科 | 2700.00 | 90% | ||||||
| 思奇科技 | 300.00 | 10% | ||||||
| 合计 | 3000.00 | 100% | ||||||
| 2003年12月31日, 思达仪表将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 变更后注 |
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地产项目评估报告
$\sim 10^{11}$ km s $^{-1}$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思达高科 | 4500, 00 | 90% |
| 思奇科技 | 500.00 | 10% |
| 合计 | 5000.00 | 100% |
2008年5月18日,股东会决议将2007年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7月22日, 股东会同意思奇科技将其持有 的思达仪表1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思奇电子")。本 次增资及变更后,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思达高科 | 7200.00 | 90% |
| 银思奇电子 | 800.00 | 10% |
| 合计 | 8000.00 | 100% |
2010年6月4日, 股东会同意银思奇电子将其持有的思达仪表10%的股权转让给思达 高科。此次股权变更后,思达仪表成为思达高科即智度投资全资子公司。
(三)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2、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 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 第23层的5套商品房的需要,对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拥有的5套商品房进行了评 估工作,本次评估的公允价值仅供该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城大厦西座第23层的5套商品房,海 岸城大厦西座位于深圳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的核心区。具体范围和产权证号及面积见下 表:

中瑞国际
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地产项目评估报告
| 序 룍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 年月 |
计量 单位 |
建筑面积体 积 m2 或 m3 |
|---|---|---|---|---|---|---|
| 深房地字第 4000395337 号 | 海岸大厦西座 2302 |
框架剪力墙 | 2008/10 | m 2 | 120.83 | |
| $\overline{2}$ | 深房地字第 4000394694 号 | 海岸大厦西座 2303 |
框架剪力墙 | 2008/10 | m 2 | 133.14 |
| 3 | 深房地字第4000395338号 | 海岸大厦西座 2305 |
框架剪力墙 | 2008/10 | m 2 | 145.45 |
| 4 | 深房地字第 4000395335 号 | 海岸大厦西座 2309 |
框架剪力墙 | 2008/10 | m 2 | 131.02 |
| 5 | 深房地字第 4000395341 号 | 海岸大厦西座 2310 |
框架剪力墙 | 2008/10 | m 2 | 133.14 |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房产账面资产原值 1,416.10 万元, 账面净值 1,100.92 万元; 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 资产权利状况
委估房地产在 2012年12月 03日抵押给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所称的市场价值,是针对本次评估对象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城大厦第23层5 套商品房截至评估基准日而言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指白愿买方和白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接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6月30日。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清查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 能, 经与各方协商, 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6月 30日。本次评估取价标准均为评估 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中瑞国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其他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5、《资产评估准则 -- 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 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 18号):
10、《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1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2091-1999)。
(三) 经济行为依据
1、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权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五)取价标准依据及主要参考资料
$\ddot{x}$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实地踏勘、分析、记录;
3、通过调查收集的市场信息、资料:
4、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 泆.
重置成本法: 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 以现行定额标 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 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价值。因本次委估房地产为办公 用途, 重置成本法不能反映该宗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故本次评估未采用重置成本法。
收益现值法: 是通过估算委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 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 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因无法对未来预 期收益情况准确量化,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 在求取一宗被估房地产价值时, 依据替代原理, 将被估房地产与类似房地 产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等因素修正, 得出被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因委估建筑物周边市场信息公开程度高,评估基 准日同类物业交易较多,同时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 确定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我们的评估程序实施过 程主要包括了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撰写报告 等,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说明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进行前期尽职调查、
$\Delta \phi$ and $\Delta \phi$ are the second contributions of $\Delta \phi$
中瑞国院
访谈调研工作,了解产权持有者的财务核算制度、会计科目设置和基本核算方法,了解 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等。在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基础上,听取委托 方介绍评估资产的范围、类别、评估目的和时间进度要求, 并深入现场, 对委估资产状 况做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可能实现日,与委托方商定评估基准 日, 签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 编制评估计划
评估接受委托,确定该项目总协调人和项目负责人,并挑选相关专业的评估人员组 建项目团队。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 拟订初步的评估工作 计划, 包括各类资产拟采用的技术方案、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进度: 与此同时, 根据评 估工作的需要,请产权持有者作好资产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资产清查核实、填 写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准备与评估有关的各种经济、技术资料。
(三) 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1、资产清查
(1) 清查组织工作
2015年11月2日,本组评估人员到达评估现场,对申报评估资产进行现场清查。
根据企业申报评估资产类型,评估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资产进行全面的现场清查。 清杳工作结束后,均提交了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作业工作成果。
(2) 清查主要步骤
①指导企业相关人员首先进行资产清查与收集, 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在评估人员到达现场前,通过电话等方式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 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调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 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 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 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②初步审查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翻阅有关资料, 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
③现场实地勘察
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
$\Delta\phi = \Delta\phi^2$ , where $\phi = \Delta\phi$ ,
4)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四)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项目组制定的作价原则,结合委估资产情况,讲行评定估算工作。根 据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说明。
(五)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调整修改:
(2) 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委托方并听取其意见:
(3) 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委托方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检查调整评估结果:
(4)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5) 按我公司内部三级复核程序, 逐级进行复核:
(6) 根据复核意见, 修正 评估报告:
(7) 正式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提交委托方。
九、 评估假设
1、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 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 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 会和时间, 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 进行的:
3、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 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 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 存续状态:
4、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6、假设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 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我们采用市场法对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第23层5套商品房,在2015年06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以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 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 的房地产账面原值为 1,416.10 万元、账面净值 1,100.92 元: 评估价值 2,919,75 元, 与账面净值相比评估增值 1,818,83 万元, 增值率为 165.21%。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第23层5套商品房,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 06 月 30 日,评估值为 2,919.75 万元(大写金额为贰仟玖佰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出具期后 事项和或有事项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 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 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公允价值, 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 税项, 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四)本评估报告评估的房地产价值包含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对应的土地的价值。
(五)委估房地产在 2012 年 12 月 03 日抵押给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六)截止评估基准日之后,评估报告出具之前,房屋建筑物状况:
$\mathcal{A}$
Ą
$\mathcal{A}^{\mathcal{A}}$ and $\mathcal{A}^{\mathcal{A}}$ and $\mathcal{A}^{\mathcal{A}}$
| 房产证编号 | 抵押状况 |
|---|---|
| 深房地字第 4000395337 号、深房地字第 | (1) 2015年7月31日, 将2012年12月3日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 |
| 4000394694 号、深房地字第 4000395338 | 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房产注销抵押 (2) 2015 年 08 月 06 日, 将房产抵押 |
| 号、深房地字第 4000395335 号、深房地 | 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 2015年12月9日, 将2015 |
| 字第 4000395341 号 | 年8月6日抵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房产注销抵押。 |
中瑞国院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能够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 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征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 构同意, 评估报告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四) 按现行有关规定, 本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自 2015年6月 30日至 2016年6月29日。当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 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结果失去效用, 如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签字盖章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 生法律效力。
2、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文件,所有附件文件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 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 2015年12月10日。
中瑞国际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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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