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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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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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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3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审核,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行使对外担保的审批权,在审核对外担保时能够坚持安全和 谨慎的原则,能够认真考察被担保方的真实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除为继续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人民币捌仟 万的贷款继续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外,并无其他担保情况存在,该项担保金额 占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7.99%,
未发现有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13 年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全 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66,754.59 元,加上2012 年度未分配利润 -355,958,309.24 元,公司201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591,554.65 元,公 司董事会决定2013 年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合 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核查并向有关人员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 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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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中所叙述的情况,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适当,遵循了诚 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控制度的基本情况 ;现阶段公司各项内控制度, 包括“三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比较完善,实践中也得到较好的贯 彻实施,基本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对规范公司经 营活动、减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执行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的,程 序是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
审计机构,并支付其年度报酬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故同意公司2014
年度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审计机构,其年度报酬事
宜请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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