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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Apr 29, 2009
53744_rns_2009-04-29_c2bed881-360f-45fe-bba7-eaef53aa89a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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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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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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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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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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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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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度审 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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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 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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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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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 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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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为审计委 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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