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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8
May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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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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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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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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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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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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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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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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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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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5 月18 日(星期五)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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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
-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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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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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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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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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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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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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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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965,710,782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 人,代表股份 574,806,0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469,892,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8.6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104,913,17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0.863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44,002,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5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2,089,4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41,913,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3401%。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李娜、余洪彬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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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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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 (二)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 (三)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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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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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 (四)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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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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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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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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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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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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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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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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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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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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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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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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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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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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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1,3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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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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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3,99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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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 年度履职情况 向大会做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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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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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李娜 余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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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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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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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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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 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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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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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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