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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w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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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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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张国新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12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综合产品及解决方案部部长、数字媒体产品线总裁、预研及新产品开发部部长,同时担任深港微电子协同创新联盟理事长(深圳)、国家“芯火”(深圳)平台组组长、广东省重大专项“物联网芯片课题组”组长。2013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院长;2022年1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准时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且专业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张国新 2 2 0 0 2

2025年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积极履行职责,共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决策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投资情况等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同时,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内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要文件资料,听取年审机构年报审计工作汇报,并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交流,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进一步加强了与年审机构沟通,持续跟进审计进度,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年审机构按时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视为重要职责。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中小股东核心关切的问题与诉求。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董事会决策、日常监督等履职环节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配备专门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材料及时送达本人审阅,详细的资料为本人决策和表决提供了保障。公司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现场或通讯会议、现场走访、工作交流群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就本人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积极听取和采纳本人对公司的建议。同时,公司安排本人参加了相关培训学习,并及时向本人发送了政策文件等相关资料,为本人后续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要求,坚持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且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定期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发表同意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展信息,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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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慎考察并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经审查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相关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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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资金现状以及未来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相关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秉持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履行职责。在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建议,并能够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贡献力量,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国新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