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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tek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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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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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一○二 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 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靜婷、蔡宏祥會計師查核竣事, 並送請監察人審查竣事,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討論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 人查核。 -
二、現金股利擬提撥新台幣742,352,072 元,每股擬分配約2.4 元,俟股東 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期,屆時將另行 公告。 -
三、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司債及 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時,致股東配息率有調整之必要時 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一年度
項目 |
金額 |
|---|---|
一○○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 |
0 |
加:一○一年度稅後淨利 |
922,224,829 |
減:庫藏股票註銷 |
67,957,583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85,426,724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768,840,522 |
股東紅利(每股2.4 元) |
742,352,072 |
一○一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 |
26,488,450 |
附註: |
|
員工紅利15% |
115,326,078 |
董監酬勞2% |
15,376,810 |
[1]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配合相關法令之規定擬修訂部份條文。 -
二、檢附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配合相關法令之規定擬修訂部份條文。 -
二、檢附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說 明:一、本公司擬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 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 -
二、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事項如下:-
(一)發行總額:總額上限為普通股6,000,000 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 10 元,總額新台幣60,000,000 元。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依相 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
(二)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0 元為發行價格。 -
2.既得條件:-
(1)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 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事,且期滿日前 一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 之目標績效,可既得股份比例:30%。 -
(2)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 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事,且期滿日前 一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 之目標績效,可既得股份比例:30%。 -
(3)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 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事,且期滿日前 一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 之目標績效,可既得股份比例:40%。
-
-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未符既得條件者,
-
-
[2]
本公司將依法 無償收 回所 給予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 另發 生繼 承時之處理 方式 悉 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相關 規定辦理。
-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認購之股數: -
1.員工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授予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
, -
2.得認購之股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予單一員工之數量 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之百分之十,且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每一 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當年度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每 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 東之利益。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 項: -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 年認列相關費用。102 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上限為6,000,000 股,每股以新臺幣0 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 232,200仟元(以 102 年4月30 日收盤價新臺幣38.70 元擬制估算)。於既得期間分 年認列相關費用分別為:新台幣25,800千元(102 年;以4個月估 算)、新台幣77,400千元(103 年)、新台幣77,400千元(104 年) 及新台幣51,600千元(105 年;以8個月估算)。
-
2.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309,303,363 股暫估102 年~105 年費用
[3]
- 化 `後每股盈餘可` 能 `減` 少 `金額分` 別 `約為新` 臺 `幣0.08 元、0.25 元、 0.25 元及0.16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尚屬 `有限,` 故 `對股東權` 益尚無重大影響 `。`
-
(六)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 -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 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 、 -
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本次所 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獲配之股息及股利,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 票信託保管。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
三、前述內容經股東常會同意後,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應記載事項,訂 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全權處理其他 相關或未盡事宜。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 改選 董事及監察人案,敬請 選舉 。
-
說 明:一、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於一0 二年六月十四日屆滿,爰依公司章程規 定與配合股東常會作業,擬全面改選董事九席(含二席獨立董事)及監 察人三席。 -
二、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自一0 二年六月十七日至一0五年六月十六日止,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原任董事及監察人自新任董事及監察人就任之日起同時解任。 -
, -
三、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條之二規定,本次應選獨立董事二席 採候選人提- 名
制度,業經一0 二年五月二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獨立董事名單如下:
- 名
| 姓 名 | 主要經(學)歷 |
持有股份 |
| 滕曉雲 |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經濟學博士 |
0 |
| 趙燿庚 | 美國馬里蘭大學電機工程所博士 |
0 |
四 、敬請 選舉 。
第五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二o 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配合企業多元化發展及藉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使本公司順利擴展業務,擬請股東會同意若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行為無損及公司 之利益下,擬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