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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dale Corporation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Jul 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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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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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编号:2006-029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6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公告召开相关股东 会议第一次提示。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7 月31 日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06 年7 月27 日- 2006 年7 月31 日间的交易日,每日
9:30 至11:30、13:00 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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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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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登记日:2006 年7 月20 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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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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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 年7 月20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 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 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
-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审议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2006 年7 月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金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公司网站查阅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进行分类表决,即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 续;
(2)流通股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 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2006 年7 月26 日前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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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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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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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06 年7 月24 日至2006 年7 月26 日,每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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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6: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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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3844446 83844828
传 真:0755-83844555
联 系 人:郭国强 张晓瑜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 议的议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 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 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向流通股股东 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 内容见本公司于2006 年6 月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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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 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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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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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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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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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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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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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 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 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向公司流通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至2006 年7 月20 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7 月24 日至2006 年7 月26 日(正常工作日每日8: 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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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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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 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 年6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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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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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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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 年7 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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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6 年7 月21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 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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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
-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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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 1、 投票代码 | 1、 投票代码 | |||||
|---|---|---|---|---|---|---|
|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
| 738383 | 金地投票 | 1 | A 股 | |||
| 2、 表决议案 | ||||||
|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
| 金地集团 | 1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 元 | |||
| 3、 表决意见 |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 同意 | 1 股 | |||||
| 反对 | 2 股 | |||||
| 弃权 | 3 股 |
二、 投票举例
-
1、股权登记日持有“金地集团”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
-
意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 738383 | 买入 | 1 元 | 1 股 |
-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
-
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 738383 | 买入 | 1 元 | 2 股 |
三、 投票注意事项
-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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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
|---|---|---|---|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 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 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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