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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21

Dec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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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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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简称:16格林G1(深交所) 16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 1680434(银行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格林 G1” 绿色公司债券提前兑付 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格林 G1;债 券代码:11106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提前支付本期 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 202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根据《关于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相关内容,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发行的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 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共计人民币五千万元, 并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完成本次提 前兑付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 3、债券简称:16 格林 G1(深交所);16 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4、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1680434(银行间)

5、发行总额:5 亿元人民币

  •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47%,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保持不变。如公 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7 日分 别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 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维持 4.47%固定不变。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6 格林 G1”绿色公司债回售 申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格林 G1”的回售数量为 4,5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470,115,000 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剩余托管 数量为 500,000 张。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 具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 [2021] 3763 号),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 提前兑付债券余额:500,000 张。

  2. 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3. 兑付比例:100%。

  4. 提前兑付价格:100 元/张(本金按照面值进行偿付)。

  5. 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限:202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共

  • 计 57 天(算头不算尾),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47%。
  1. 每张债券应付利息计算公式: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 天,即

每张债券应付利息=100×4.47%×57÷365=0.6981 元。

  1. 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6981 元。

  2. 交易所托管面额:0 元。

  3. 交易所兑付总金额=(交易所托管面额/100)×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0

元。

  1. 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0.5584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5584 元。

  2.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

为 100.6981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6981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1.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2.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3. 兑付兑息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4.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格林 G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及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 券的本金和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个人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欧阳铭志、何阳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方式:010-88300565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楼

联系部门:登记结算部 李紫菡 张赢

联系方式:010-88170759 010-8817022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