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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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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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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8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

  • 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680,454,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4.225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503,975,901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0.5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人,代表股份176,478,20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9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共97人,代表股份178,961,4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41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83,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76,478,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93%。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魏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78,531,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5%; 反对 1,921,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4%;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039,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259%;反对 1,921,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7%;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671,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1%; 反对 1,78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8%;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179,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0041%;反对 1,7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55%;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1,818,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917%; 反对 28,63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82%;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325,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3.9989%;反对 28,635,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007%;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