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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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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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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简称:16格林G1(深交所) 16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 1680434(银行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格林 G1” 不调整票面利率 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6 年10月31日发行的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格林 G1”、“本期债券”)至2021年10月30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司《2016年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期限7年,第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现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维持 4.47% 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回售登记期: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9日(限交易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1月1日(因2021年10月3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6格林G1”,截至2021年9月3日,“16格林G1”的收盘价为98.916元/张,低 于回售价格,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7、本次回售申报不能撤销。

8、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为保证公司不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6 格林 G1(深交所);16 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4、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1680434(银行间)

5、发行总额:5 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47%,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保持不变。如公 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6年10月31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4、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 信用评级公告(联合 [2021] 3763 号),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方案

公司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2016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票面利 率为4.47%,公司本次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1年10 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的票面利率仍为4.47%。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醒: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持有的“16格林G1”。截至2021年9月3日,“16格林G1”的收盘价为98.916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9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 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 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登记,回售登记期内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11月1日(因2021年10月31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央国债公司 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1年11月1日(因2021年10月3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期间的利息,票面 利率为4.47%。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央国债公司的登记结 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央国债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所付利息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20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欧阳铭志、何阳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方式:010-88300565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部门:托管部 李紫菡、郜文迪

联系方式:010-88170759 010-88170827

资金部 李振铎

联系方式:010-88170208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