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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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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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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87,912万元,除公司为参 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 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除此之 外,公司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 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 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 、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薇女士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 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 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魏薇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我们同意提名魏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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