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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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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4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签署 废塑料改性智能制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近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循环”或“乙方”),为推进上市进程,加快电 子废弃物的回收、拆解及循环利用业务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电子废弃物循环业务 与废塑料循环利用业务的快速发展壮大,建设有全球竞争力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拆 解—废塑料再生—金属再生”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链,促进中国电子废弃物为 代表的废物处理产业进入全球先进行列,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积 极贡献,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废塑料改性智能制 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根据《投资 合同书》,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将为格林循环在江西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兴 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供土地、税收、人才等政策优惠,加快推进格林循环上 市进程,促进格林循环以江西丰城为基地发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为主体的低碳降污 绿色产业。

本项签约,格林循环履行了其董事会等规范程序,格林循环还将依据其《章程》 规定履行其股东会批准程序。

依据格林循环经营独立性原则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格林循环本 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格林循环签 署的投资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名称: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

  • (一)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 (三)关联关系: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1、乙方在循环园区投资兴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体投资生产内容:

项目一:年产10万吨废塑料改性造粒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 2.9 亿元。新建废 塑料清洁分选生产线、废塑料静电分选及材质分选系统、再生造粒生产线、再生改 性生产线及智能仓库。

项目二:年产3万吨全生物降解塑料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3.5 亿元。新建淀粉 填充树脂改性塑料造粒生产线、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生产仓储系统和 AGV 物流系统。

项目三:年拆解15万吨报废“非政府基金补贴类”电子电器项目,总投资2.5亿 元。将建设报废电子电器破碎分选线系统、冷链拆解线、小型IT设备智能无损拆解 线,新建配套的仓储系统。

项目四:年处理3万吨废旧电路板提取稀贵金属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总投资 5.9 亿元,新建 2 条 PCB 电路板破碎线,1 套电路板绿色回收系统。

项目五:年产10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总投资 4.3 亿元。新建废铝破碎系统、 废铝熔炼系统、铝渣灰回收系统及配套的仓储系统。

项目六:高分子材料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总投资1.5 亿元,项目 按照国家级研发平台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四层研发大楼,位于格林循环一期北区现 有厂区内。

  • 2、乙方项目总共投资为 20.6 亿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3 年内完成。

  • 3、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60万元,建筑容积

  • 率达到1.0以上,预期六个项目全部投产后,年产值 36 亿元。

(二)项目用地

  • 1、甲方提供项目需要的工业用地土地给乙方,具体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

  • 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程 中涉及的需上交的有关手续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建设和验收

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其 他配套设施(如自来水、通讯、排水、排污等管线)根据园区整体开发进度分步到 位,以上工程均接至企业用地范围周边最近规划道路上。

(四)双方权利义务

  •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2)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

续;

(3)积极协调为乙方项目取得立项、环评等手续,在乙方有关审批材料齐全的 前提下,协助乙方“年处理3万吨废旧电路板提取稀贵金属绿色循环利用”、“年产 10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项目成功取得环评批复。

(4)积极协调为乙方的高分子材料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国家级研发 平台。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2)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 投资额到位;乙方项目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 甲方的认可。

(五)其他事项

(1)乙方享受丰办发[2020]33号文件《丰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 施细则》中的有关优惠政策。若国家、省市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财税政策执 行。

(2)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 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 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本次签署投资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携手深度合作、深度融 合地方经济发展,在江西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 借助政府平台给予的土地、税收、人才等优势,加快推进进入资本市场的进程,做 大做强格林循环的主营业务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塑料循环利用业务,提升盈利 能力及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 推动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双轨驱动战略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 价值。

以废塑料、电子废弃物为主体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是“消除污染、再造资源、 造福人类”的绿色产业,推动资源模式由自然资源向循环资源的变革,是符合当期 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主频道,展示了极大的市场空间与产业前景。格林循环与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的合作将为中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为中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更多力量。

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投资合同后,后期经营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因政策、经营环境、市场及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