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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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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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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 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依 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 A 股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