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EM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May 12, 2017
54385_rns_2017-05-12_680cdcb8-bfb4-4e6f-8b15-e1c703a87da6.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 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年5月12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10日,王敏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 资金494.1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7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成交均价为 6.73元。相关内容详见于2017年5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11日,王敏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 资金154.01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成交均价为6.70 元。
截止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96.42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33%,累计增持金额648.11万元,累计增持均价6.72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365,022,862股,汇丰源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源兴”)持有公司股票25,526,68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 女士合计持有鑫源兴32.74%股份),许开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敏女士 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06,200股,综上,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33%。
截止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70,4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60%,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3.366%。
四、增持计划
基于坚定的看好中国环保产业的美好未来,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 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 关联方拟自 2017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 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 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
五、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 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