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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Feb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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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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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1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3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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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19日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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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
-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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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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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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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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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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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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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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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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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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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选举余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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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选举周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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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选举李映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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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选举杜庆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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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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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选举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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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选举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一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议案四对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五对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采用 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3月12日9:00~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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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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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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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 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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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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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 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信函或传真方式以3月1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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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牟健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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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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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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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4.1 | 《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
| 4.2 | 《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
| 4.3 | 《选举余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
| 4.4 | 《选举周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
| 4.5 | 《选举李映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4.6 | 《选举杜庆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5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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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选举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5.2 《选举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 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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