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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2
Aug 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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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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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 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 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 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5%,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2、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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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一)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公司采 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四)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分配方案的 建议和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 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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