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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1
Apr 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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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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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on Law Firm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广发银行大厦 20 楼 邮编:510080 电话:(8620)8731 1008 传真:(8620)8731 1808 http://www.kingson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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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格林美”)的委托,指派高向阳律师、邓洁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格 林美于2011 年4 月16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格林美《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格林美董事会已于2011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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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 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 年4 月16 日上午在武汉新港国际大酒店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 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格林美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1 人, 均为2011 年4 月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格林美股东。上 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085,741 股,占格林美股份总数的 71.78%。
(三)格林美9 名董事、3 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票、点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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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五)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经营班子奖励方案的议 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九)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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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100%。
(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 年度银行授信计划的议 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 亿元项目资金贷款 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无锡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 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田贝支行申请2.7 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87,085,74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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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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