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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an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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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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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 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过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好2009 年上市公司治 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文《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文《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 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 问题和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出具的“深证局公司字[2011]3号《关于深圳市格林 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我们 深入了解了公司整改阶段的工作情况,并进行了检查督促,认为:经过整改,公 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 作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本次专项活动对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起到了 重要作用。
二、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提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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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69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独立董事:潘峰、李定安、曲选辉
2011 年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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