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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Jan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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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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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0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295,960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3,295,96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1 月24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不超过2,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9,332万股。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0]29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0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挂牌上市。公司网下配售的460万股于2010年4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33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份总额变为12,131.6 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夫 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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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 司回购上述股份。

3、许开华、王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

4、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怀义、牟健、周波、 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法人 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转持三户将承继原国有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投资 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月24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63,295,9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1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3,295,96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18%,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27,691,040 0 0 0%
2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2,142,216 22,142,216 22,142,21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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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12,480,000 12,480,000 12,480,000 10.29%
4 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10,176,530 10,176,530 10,176,530 8.39%
5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00,000 6,500,000 6,500,000 5.36%
6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482,790 4,482,790 4,482,790 3.70%
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3,032,900 3,032,900 3,032,900 2.50%
8 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2.14%
9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1,881,524 1,881,524 1,881,524 1.55%
合计 90,987,000 63,295,960 63,295,960 52.18%

说明:

(1)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遵守其承诺,锁定三年。

(2)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许开华在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1.4650%, 通过鑫源兴间接持有公司3,202,030 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王敏在深圳市鑫源兴新 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2774%,通过鑫源兴间接持有公司130,000 股。实际控制人兼 董事许开华、王敏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董事马怀义在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3.0939%,通过鑫源兴间接 持有公司1,332,500 股;监事王健在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1936%, 通过鑫源兴间接持有公司325,000 股;高级管理人员牟健在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持股4.4711%,通过鑫源兴间接持有公司455,000 股;高级管理人员彭本 超在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2774%,通过鑫源兴间接持有公司 130,000 股;高级管理人员周波在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5549%,通 过鑫源兴间接持有公司260,000 股;董事马怀义、监事王健、高级管理人员牟健、 彭本超、周波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循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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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中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 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 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

五、其他事项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Ο 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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