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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Feb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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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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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1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 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近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 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情况
| 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 (万股) |
增持金额 (万元) |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 王敏 | 集中竞价 | 2017年12 月19日 |
6.89 | 28 | 192.83 | 0.007 |
| 王敏 | 集中竞价 | 2017年12 月20日 |
6.84 | 117 | 800.73 | 0.031 |
| 王敏 | 集中竞价 | 2017年12 月25日 |
6.97 | 36 | 250.83 | 0.009 |
| 王敏 | 集中竞价 | 2017年12 月26日 |
6.88 | 28.7495 | 197.80 | 0.008 |
| 王敏 | 集中竞价 | 2017年12 月27日 |
7.02 | 6 | 42.12 | 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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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敏 | 集中竞价 | 2018年2月 6日 |
6.03 | 52 | 313.64 | 0.014 | |
|---|---|---|---|---|---|---|---|
| 合计 | 6.72 | 267.7495 | 1797.95 | 0.07 | |||
| 二、本次增持情况 | |||||||
| 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 (万股) |
增持金额 (万元) |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 王敏 | 集中竞价 | 2018年2月 9日 |
5.88 | 50 | 294.2 | 0.013 |
截至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317.7495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83%,累计增持金额2092.15万元,累计增持均价6.58元/股。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及其一 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和实际控制人王 敏女士(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13.47%。
截至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527,15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5%,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13.55%。
四、增持计划
基于对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信心,以及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 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 — 联方拟自2017 年12 月19 日起2 个月内(2017 年12 月19 日 2018 年2 月18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 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等)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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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六、其他说明
-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
-
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 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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