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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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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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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代码:112575 债券简称:17格林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7格林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 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8月25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106.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6.27%, 且当期利息含税)
债券赎回数量:人民币60,000万元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17 格林债”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 “17 格林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8月25日发行 的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格林债”、“本期债券”) 至2020年8月24日将期满3年。根据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 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 回选择权。
现公司决定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7格林债” 债券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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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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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7 格林债
-
3、债券代码:112575
-
4、发行总额:6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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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27%
-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 年固定不 变。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 年的票 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 不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7年8月25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 的8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公司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或赎回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 年8 月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或公司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或赎回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8 月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13、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 年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价展望 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 年9 月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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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债券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8月25日
3、债券赎回日/摘牌日:2020年8月25日
三、本期债券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 年8 月24 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 格林债”的全部持有人。凡在2020 年8 月24 日(含)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 格林债”的全部持有人享有获得 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6.2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6.27%, 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19 年8 月25 日至2020 年8 月24 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6.27%。每10 张“17 格林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2.70 元(含税),扣除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50.16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70 元。
4、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 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 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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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20 层 2008 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许磊、张力、曹子建
联系电话:0755-23976370
-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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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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