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4, 2020

54385_rns_2020-04-24_5c4b664a-e3c5-46cf-af55-385f332f7b6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 月24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核准,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 634,793,18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4,909,96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2,384,209,213.8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 A 验字(2020)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1 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新沙支行
4000022529200818126 绿色拆解循环再造
车用动力电池包项
2 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湖北省分行
2130000100000199951 3 万吨/年三元动力
电池材料前驱体生
产项目
3 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
福安青美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荆门分行
558678327599
566478314009
动力电池三元正极
材料项目(年产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
前驱体原料及2 万
吨三元正极材料)
4 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田背支行
44250100001800002906 补充流动资金

三、协议主要内容

  •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宇、李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或其他 通讯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

  • 《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