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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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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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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1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限售期限等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修订事项,现将本 次发行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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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 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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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行时间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 6 个月内实施。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 行对象、定价原则、限售期限等进行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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