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26, 2018
54385_rns_2018-10-26_b56205e6-f86d-4b4e-a92b-90e7e69f090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 2018-087 债券简称: 16 格林 G1( 深交所) 16 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 111069 (深交所) 1680434 (银行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6 格林 G1 ”绿色公司债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6 格林 G1” 或“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支付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凡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8 年 10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发行的“ 16 格林 G1” 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公司《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和《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
3、债券简称:16格林G1(深交所);16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
4、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1680434(银行间) -
5、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47%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保持不变。如公 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 、起息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
12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4 、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评价展望稳定。
15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计息期限: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
2 、票面利率: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4.47%
3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0 月 30 日
-
4、除息日:2018年10月31日 -
5、付息日:2018年10月31日 -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0月31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按照公司《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47% ,每张“ 16 格林 G1 ”(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4.47 元(含税);每 10 张“ 16 格林 G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4.7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76 元;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0.23 元。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央国债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格林绿色债”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格林 G1” 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央国债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3 个交易日前,公司 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央国债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中央国债公 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 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 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 失。
(二)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 、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备查文件
-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6格林绿色债付息兑付通知书。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6格林G1兑付兑息通知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