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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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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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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5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23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 号)核准,公司 于2018 年8 月非公开发行336,263,73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6 元,募 集资金总额1,835,999,98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950,187.8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 验字【2018】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 行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1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78150188000147330 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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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年)
2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营业部 754970797120 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 万吨/年)
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78150188000147084 补充流动资金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公司作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实施的授权人及唯一权益持 有人,应当确保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乙方应当配合公司的调查与查询。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立丰、胡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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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网上银行,进行网银转账。

  •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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