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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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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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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5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23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37,511,687.82 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荆门格林美”)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 号)核准,公司 于2018 年8 月非公开发行336,263,73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6 元,募 集资金总额1,835,999,98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950,187.8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 验字【2018】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因本次募投项目中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循环再造动力电 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 万吨/年)和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 万吨/年)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 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1,437,511,687.82 元以增资方式投入荆 门格林美。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格林美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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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445,754.965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12 月04 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 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 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 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 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 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 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 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 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 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 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 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1-3 月
总资产 16,408,462,992.72 17,283,493,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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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10,172,089,827.61 10,828,025,776.91
净资产 6,236,373,165.11 6,455,467,934.39
营业收入 9,399,665,793.39 3,014,304,354.02
利润总额 939,593,184.13 268,706,190.28
净利润 811,995,029.16 230,874,364.60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 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 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 美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进行增资用 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 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荆门格林美的事项已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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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荆门格林美进行增资。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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