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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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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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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4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新产投”)申请借款,用于荆门格林美新建9万 吨三元动力电池原料与材料产能项目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述借款由荆门 高新产投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 门深圳大道支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荆门格林美发放,期限两年,总金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4.95%,按季结息。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 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 万元
| 借款主体 | 担保期限 | 金额 |
|---|---|---|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两年 | 20,000 |
| 合计 | 20,000 |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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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5,754.965万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 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 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 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 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 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 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 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 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 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 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6 年 | 2017 年1-9 月 |
| 总资产 | 12,305,007,878.34 | 14,568,940,869.69 |
| 负债总额 | 7,754,306,993.35 | 9,446,228,711.77 |
| 净资产 | 4,550,700,884.99 | 5,122,712,157.93 |
| 营业收入 | 5,026,431,000.50 | 5,708,049,17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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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294,819,699.19 | 664,674,033.85 |
|---|---|---|
| 净利润 | 263,180,807.18 | 571,254,784.7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的最终金额、期限、发放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同荆门高新产投签 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34,310.47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 司提供5000 万元担保,为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储 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6075 万元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 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17%。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申请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上述借款担保有利 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 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对 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 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的借款申请 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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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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