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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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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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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1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 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万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股,截至2010年1月 14日止,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353.98万元。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深 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 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文件精神,发行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 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该规定,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 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 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 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811.13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净额为 70,844.87万元,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将此部分划拨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帐号为40000225292004791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2008 年2 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 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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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鉴 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 的电子 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的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为加快江西格林美的项 目运行,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90 万元向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 建项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 募资金中的490万元用于江西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4、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对外投资具体情况
1、拟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5 月12 日;
法人代表:许开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100%由公司出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 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 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废弃资源循环利用 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 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塑木型材及合金制品的生 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普通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凭《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具体增资情况:本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90 万元,对江西格林美增资,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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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江西格林美注册资本由10000 万元变为10490 万元。
2、在建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投资的在建项目为“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0 年4 月16 日《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与 循环利用利用项目”的公告》。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江西格林美在建项目,有利于推进江西格林美项目建设,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 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公司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49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由江西格 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90万元向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 在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 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该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 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 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同时公司本次使用490万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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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金投资实施该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德证券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万元向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 施在建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Ο 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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