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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an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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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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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0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33万股,发行价格32.00元/股,收到募集资金总额746,56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539,762.22元,本次超募资金431,039,762.22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 27,25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 美”)增资,并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5,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5,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 以10,000 万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格林美”)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8,600 万元超募资 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9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荆门格林美“年产500 吨超细钴粉” 扩产项目;3,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荆门格林美“废水、废气改造与扩建项目”; 6,5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11 年1 月25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6,50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账号:4000022529200479188),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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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国内及国外市场的拓 展等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为了配合公司进一步推行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大力 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并给 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也将大幅增加。公司拟用超募资金6,690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 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上述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承诺: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 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 平。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6,69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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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1 年1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 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用超募资金6,69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提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6,69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萍、梁炜在核查后,认为: 格林美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关于使用6,69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的事项,格林美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 承诺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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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中德证券同意公司使用6,690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Ο 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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